试用期对于企业和劳动者来说是一个双向在选择的机会,一般对于企业而使用得当有利于企业甄选人才,及时更换不合格的员工。但是如果HR认为试用期员工没有正式员工的合法权益,而随意处置,真的会使企业陷入法律纠纷的漩涡。
为了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试用期的优势,防止陷入试用期的“陷阱”,企业HR必须先了解试用期员工的认知误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试用期员工进行管理。
一、试用期也要签劳动合同
1、试用期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尽量避开节假日、春节等。否则由于放假,员工上班时间少,可用考察的时间相对较短。
2、公司员工第一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4年,试用期为3个月;
二、试用期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1、入职即让员工提供好资料,才能办理入职手续。
2、对于未能提交相关资料的员工,必须写一份承诺书, “承诺本人于什么时间内提交资料,如因本人不能按时间提交资料,本人愿接受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试用期内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充分证据。必须有证据、有理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举证义务,否则承担违法解除后果。
三、试用期解劳动合同也要走法律程序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定程度 试用期内解除要遵循如下程序:
1、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虽然法律未规定“说明理由”一定的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建议:对于公司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相关市场或是部门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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