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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遛狗者打人:没素质的人,比狗更可怕

杭州遛狗者打人:没素质的人,比狗更可怕

作者: 飞蛾的小窝 | 来源:发表于2018-11-15 18:26 被阅读50次

    文/飞蛾

    这是飞蛾的第4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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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与“狗”相关的新闻多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最近在杭州发生的一次事件更是引起了社会公愤——“母亲阻止未栓绳狗咬孩子,遭狗主人2次骑身殴打致骨折”。

    先让我们回顾一下事情经过。

    11月3日晚7时左右,杭州的徐女士带着6岁的儿子和3岁的女儿在小区内散步,突然一只没栓狗绳的狗冲过来向她的儿子叫,把男孩吓得围着母亲跑。为了保护孩子徐女士就用脚驱赶小狗。

    这时狗主人金某走过来与徐女士发生争执,并当着两个孩子的面将徐女士推到在汽车引擎盖上,并作势殴打徐女士,但是被路过的群众拉开。

    随后,被制止的金某离开,但他边离开边指着徐女士,与她对骂。接着金某消失在镜头里,本以为事情到这里已经结束。但没想到,金某又突然出现在镜头中,怒气冲冲向着徐女士跑过去,抓着徐女士的衣服将其按倒在地,然后骑在她身上对她进行殴打,金女士的女儿在旁边吓得狂跳脚。

    路过的群众看到后,赶紧过来劝阻,并将金某拉开,徐女士从地上扶起来。最后,冲突结束。

    这就是这次事件的大致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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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谈谈关于养狗这件事情。

    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1996年生效,2004年修订)中的第十一条中的第三项、第四项及第七项:

    (三)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四)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七)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以上规定已经明确说明,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且不能将小狗携带至公共场所,更不能侵扰他人的生活。

    为什么这项规定1996年就已经生效,但是到今天类似的事件仍频繁发生?

    我觉得与该规定的执行力度有很大的关系。

    我们可以先回想一下,有没有觉得近几年酒驾、公众场合抽烟的人越来越少了?难道是因为大家不爱喝酒、不爱抽烟、个人素质提高了吗?并不是,而是zf为了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在公路上设置交警随时查酒驾,在一些公众场合也找专人禁烟,在这些措施下才换来的现在的文明现象。所以,人性都会存在一定的惰性,只有规则的严格执行才能减少一些不文明的现象。

    此外,很多小狗缺少必要的训练。在德国等一些西方国家,“狗学校”是一个很常见的地方。每只小狗必须要在学校进行适当的培训,拿到“文凭”才能毕业。“修身养性”是它们的必修课,如何在公交车上礼貌的等待车门开、如何礼貌的与陌生人接触等等都是小狗们必须要学习的内容。

    因此,在德国的公众场合基本上是听不到狗叫的声音。其实这是我们需要向西方国家学习的地方:对小狗进行适当的训练甚至专门开办“狗学校”,让小狗上学是很必要的。

    此次事件中,金某不仅没有牵狗绳,甚至纵容他的宠物狗威胁两个孩子的人身安全,这已经严重违反了《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先不说金某会怎么样,估计那只小狗的下场也不会太好。

    所以,提高对先关制度规定的执行力度及相应的处罚力度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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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谈一下金某殴打徐女士这件事。

    整个事情中,金某犯下最不可饶恕的错误,也是网友们痛恨他的原因就是他不该动手打金女士,更不该当着两个孩子打他们的妈妈。

    在两个孩童面前滥用暴力,而且攻击对象是他们的妈妈,这已经严重挑战了社会公德。估计任何一个热血男人看到自己的妻子遭受这样的屈辱估计都按捺不住内心的怒火,选择以暴制暴。而这件事情中,受伤的不仅仅是金女士,更是两个孩子看见至亲遭受严重暴力后造成心理创伤,这对孩子们来说可能会是一辈子的梦魇。

    所以,当前最重要的,尽快给2个孩子做心理咨询和心理咨询,将孩子的心理创伤减到最小。

    事情发生后,11月6日,余杭公安作出回应:

    很多网友会有疑问,为什么不是故意伤害罪?之所以不是故意伤害罪,而是寻衅滋事罪。就当时的情况来看,是合理的。

    我查了一下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故意伤害罪定罪的其中一个客观要件是:损害他人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就其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

    简单地说,如果要定为故意伤害罪,金女士的伤情至少要被判为轻伤。医院的诊断结果为金女士的伤情无名指骨折,全身多处挫伤。

    无名指骨折是不是轻伤?这还需要通过专门的医学鉴定。

    所以,从警方角度来讲,是否要对金某以故意伤害罪定罪还需要时间进行医学鉴定。而警方已经介入案件,不可能说一定要等到医学鉴定出来才去抓人。

    此外,相对于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立案门槛更低,而且寻衅滋事罪同样属于刑事犯罪。而根据此次案件的犯罪事实,对金某处以寻衅滋事罪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同时这也意味着,打人的狗主人金某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而不是像以往很多案件那样那样仅仅行政拘留几天了事。

    对金某的处罚的结果还要等公安机关的宣判,希望能够给群众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像他这样连女人都要打这样的垃圾人,多重的惩罚也难解人心头之恨。

    这件事情发生后,多个城市对文明养犬通过了新的规定,旨在规范养狗环境。

    最后希望让有罪者受到惩罚,无辜者不再蒙冤。也希望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孩子们能够在一个和谐、充满爱的环境下长大。

    作者简介:

    飞蛾,一个像飞蛾扑火一样和梦想死磕的男生。即便只有刹那间的光和热,也义无反顾。

    公众号:飞蛾的小窝  这里有我的一些态度,也有我的观点。希望和你们一起分享,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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