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的督促和引导作用不同,法院针对查明的情况,直接在《家庭教育令》中明确指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时存在的问题、违反的法律规定并依法裁定监护人应该如何纠正。
目前多地法院发出的当地首份《家庭教育令》均对失职父母履行监护职责的具体要求进行细化。
《家庭教育令》与《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均是对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和义务提出的法律刚性要求。不同之处在于,《家庭教育令》主要指向未能履行教育抚养和教养义务的家长,《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主要指向承担了家庭教育义务但所采取的教育方式不利于孩子成长、导致孩子出现较为严重的行为问题的家长。《家庭教育令》首先是为了解决父母未能履行亲自养育的责任与义务,如果父母在教育孩子过程中采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方式方法,也可以同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以提升父母对于亲自养育对孩子成长价值与意义的理解,更好地避免父母回避监护和养育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