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开始实行,1982年被确定为基本国策,2002年升级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生标语一路风雨相随。“该流不流,扒房牵牛”等等,无异于是对人身、财产权利的公然漠视与无情践踏,令人触目惊心。

命令式、强制式、威迫性标语的清理,温馨和谐、通俗易懂、贴近民心新标语的推荐,是难能可贵的转折。给予温情标语以更多有形无形的生存空间,潜移默化,融入百姓生活,人们感知并冀望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塑人性管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新形象。

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指出今后的主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001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标志着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200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阶段。
2012年怀柔区人口计生委在人口文化园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书籍、折页、避孕药具、扑克、T恤等计划生育宣传品,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等生殖健康知识。
2014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日全文播发。《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