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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中审视书法 文/彭根木

矛盾中审视书法 文/彭根木

作者: 彭根木 | 来源:发表于2021-01-26 07:58 被阅读0次
    作者书法:博达

    矛盾法则,即是对立统一法则,亦为矛盾规律,是唯物辨证法的根本法则。矛盾论的基本内涵是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两个互相排斥、互相对立又相互依赖、相互统一的层面,这亦是相生相克的关系,在中国哲学中称为阴阳。

    书法艺术的矛盾因素无处不在。宇宙一切现象,与阴阳交替的根本规律密切相关。书法的一画之上为阳,一画之下为阴,是开书法辨证思维之先河,是书法史的哲学理性思考。

    从艺术学高度阐述书法起源,从哲学高度阐述书法作为线条艺术的立身之本,这是审视书法的重要参考。

    书法的矛盾重点在于(黄惇):“骨气论、神采论、自然天趣论、寄情论、人格象征论、学养论与通变论。”这七个命题正是书法矛盾的主要方面。此“七论“均以审美论为基点与终点。同时又包括了技法论、创作论和鉴赏论。七命题互相勾连、渗透、互为表里。骨气论是对中国书法的形质最基本阐述,从中锋用笔的重要性,哲学精神体现,审美基本观做出明述;神采论是形质深化到神采,是形与神的辨证关系;自然天趣论则是神采论的拓展延伸;寄情论是情感与人格精神为要点;人格象征论是人格精神升华的表现;学养论是书法学习底蕴的基础;通变论即是综合前六论揉于矛盾统一的实践。

    纵观之,可见人是书法艺术的灵魂。

    七论贯穿之核心是书与人的关系;是矛盾中寻求融合破解书法创作矛盾的关系;是从人的根本内在解决书法矛盾的关系。

    根据上述,书法的矛盾因素很多,如形似神似之间;意造与无法之境;神采形质关系等。在书法的继承与创造方面,应把继承放在首位,继承乃矛盾的主要方面,要在临摹学习中去捕捉。

    书法学习的大功力是临摹,要深入咀嚼理解提升至高层次,达及境界要适时把突破放在首位,及时转化矛盾主次关系。

    书法用笔与结构之间,亦存在“用笔中心论”、“结构中心论”,其相互之间的矛盾论述显而易见。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及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都是矛盾特殊性的具体表现,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我们须学会对问题的具体分析,全面地、历史地、辩证的看待书法的各种矛盾因素,如此才有利于我们的书法学习与创作。

    注:参考了部分书籍(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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