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始出现对苟晶行为评价的争吵。个人觉得,顶替、造假者打80大板的话,苟晶也得被打20大板。
一方违反了法律,另一方违背了道德。
违法者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毋庸置疑的,法律的尊严、高考的公平正义不容破坏。
但违背道德的行为也应该受到谴责,不能因为对方错得多一些、行为恶一些而被掩盖,也不能因为她的行为客观上推动了公平正义的到来而原谅。
诚信从来都是宝贵的东西。“重点中学”、“重点班”、“北京的大学”、“全班就一个专科其他都是本科”、“全区第四”等从开始博得网友的同情和对顶替者的深刻憎恨,如今变成了反感,令人感慨。
对于98年高考存在的疑点,支持进一步调查,进一步得到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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