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虽然信主多年,但是仍需竭力追求。不但在广度上追求,在深度上仍要追求,就是在同一真理上,需要不断加深理解。每一位信主的人首先接触到的真理就是福音真理,并且在聚会中曾多次学习,自己也反复学习圣经,可是不同的人对福音的理解可能还是不同。对福音理解得正确与否,会严重的影响后面的人生道路,因为福音真理是我们信仰的入门和根基,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例如有些基督徒认为:“得救重生,被神称义的人,就是无罪的人了,并且不受律法的约束了,不用认罪悔改了。” 因为“凡从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原文是种) 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 神生的。” (约翰一书 3:9 和合本)下面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其实我们是借着基督的救恩被神算为无罪的,并非实际上没有罪,只是我们的罪被基督的血涂抹了,不记在审判我们的案卷上了。在基督救恩之下的人,律法的定罪功用已经撤销了,已经变成指引基督徒成圣的标准。“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 (歌罗西书 2:14 和合本)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罗马书 6:14-15 和合本)
基督徒在神面前的身份是义人,因为我们的罪被神赦免了,并且神将基督的义归算在我们身上。但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完全人,不完全就亏缺了神的荣耀,就是罪。使徒保罗没有认为自己是完全人,“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所以得着我的:或译所要我得的) 。” (腓立比书 3:12 和合本)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约翰一书 3:4 和合本)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 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约翰一书 1:8-10 和合本) 基督徒违背律法仍然是犯罪,仍然需基督宝血涂抹遮盖,所以基督徒犯罪后,要向神认罪悔改,求神赦免。
持基督徒无罪观点的人还认为:基督徒是被神重生的新人,新人有从神而来的爱,是义人,是“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 所以能够超越律法而不犯罪。在此处他们可能没有搞清楚:刚重生的人是属灵的婴孩,并不是“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的成人,并不是所有“神的道存在他心里”,所知道的神的道也不一定在心里扎根,不一定是刻在心版上,不一定已经成为他的生命。我们虽然由在亚当里变为在基督里,我们心志的方向转向基督了,但是旧人的习惯势力和私欲,对新人还有影响,是新人战胜旧人的对象,在与旧人争战的过程中,我们有可能做错或失败而犯罪。我们也有这样的经验:我们做事的动机是出于爱,是好的,可是效果却可能是坏的,我们还没有练习好怎样行善。所以我们信主后仍然会犯错误,是有犯罪可能性的人。不然,圣经中就不会有许多警告我们的话了。“他们遭遇这些事都要作为鉴戒,并且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这末世的人。 (哥林多前书 10:11 和合本) “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 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罗马书 7:25下 和合本)
从重生到完全圣洁,或者到“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是基督徒一生追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结束之前(去世之前),都不能说我们是完全的。这是一个按照圣经原则标准,圣灵在我们心里做工,在圣灵的光照、感动下的不断纠错,不断归正的过程,是正确的标准和秩序在我们内心建立的过程,“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 神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 (以弗所书 4:13 和合本) 是新人和旧人争战的过程,“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欢 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罗马书 7:22-23 和合本)
一个婴儿出生后,要不断地学习,接受教导和训练,接受管教,才能掌握做人的原则和生活的技能,才能像人样。基督徒重生后更需要接受神的教导、训练和管教,掌握基督徒行事为人的原则,学习律法,并通过圣灵在我们心里做工,把神的话刻在我们的心版上,使神的话成为我们的生命,成为我们良心的标准,并且要反复练习,我们才可能像基督的样。主耶稣说:“我给你们作了榜样,叫你们照着我向你们所做的去做。” (约翰福音 13:15 和合本) 主耶稣是遵行律法的人,“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马太福音 5:17 和合本) 基督徒是跟随基督,效法基督的人,所以要谨守遵行律法,否则就不是基督徒了。“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 (雅各书 2:12 和合本)
如果说婴孩有人的生命,不用接受教导,不用学习,不需要做人原则,他自然会像人样,请问这可能吗?基督徒以为有了基督形象的新生命,自然不会违背神的律法,请问这可能吗?神的要求是什么都不知道,这人的行为怎么会合乎神的要求?“我说:这些人实在是贫穷的,是愚昧的,因为不晓得耶和华的作为和他们 神的法则。”(耶利米书 5:4 和合本) “因为诫命是灯,法则(或译:指教) 是光,训诲的责备是生命的道,”(箴言 6:23 和合本)
我们没接受救恩之前是犯罪的人,是不遵行及违背律法的人。主耶稣通过救恩恢复我们的本位,恢复我们正常的人性和功能,使我们能够遵行神的律法。不遵行神的律法的人不是真基督徒。“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 (约翰福音 8:31 和合本)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约翰一书 3:7 和合本) 这就像脱轨的火车,无法在轨道上行驶,只有把它修理好,重新弄到轨道上,它才能发挥正常功能,在轨道上行驶一样。
我们不是靠遵行律法得救,但是得救的人应当遵行律法。哪国人遵守哪国的法律,神国的子民遵守神的律法。有天无法是不正常的,基督徒是有天有法的人。信仰不但要有正确的对象,还要有正确的内容。不但要知道信谁,还要知道信什么。“其实我在 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哥林多前书 9:21 下)
遵行神的律法与否和遵行得是否完美,是两回事。遵不遵行神的律法是区别真假基督徒的标准;而遵行神的律法时遵行得是否完美,是衡量基督徒身量的标准。尽管我们在走神的路时,会有软弱、错失、跌倒,我们仍然是得救的人,仍然是神的子民,并且神会亲自成全我们,随时随地加力量给我们,教导带领我们,安慰我们,祂必在我们身上做成祂的工。“你们是 神所耕种的田地,所建造的房屋。” (哥林多前书 3:9 下 和合本)
持基督徒不会犯罪的观点,会抹杀基督徒追求成圣的过程,忽略基督徒行为的标准,以致于白占地土不结果子,不能在世上发出光来。
持基督徒无罪观点的人,不留意圣经对人的要求,而是重视神迹奇事,用在自己身上、在自己家发生了神迹,例如鬼被从自己身上被赶出去,通过别人的祷告疾病痊愈了…;或者自己能够行神迹,来证明自己是真基督徒。然而真理是检验实践的标准,而不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人的行为要用真理来衡量对错。“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以赛亚书 8:20 和合本)
能行神迹奇事的人不一定是重生得救的人。比如在摩西面前行与摩西一样的神迹的那些术士,还有主耶稣说的,“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 (马太福音 7:21-23 和合本) 这种能行神迹的人不是得救的人。
没行过神迹的人不一定是没有重生得救的人。比如约翰,“他们说:“约翰一件神迹没有行过,但约翰指着这人所说的一切话都是真的。” (约翰福音 10:41 和合本)
有神迹发生在自己身上,也不一定是得救的。例如被主耶稣医治的十个大麻风病人中的九个人,在五饼二鱼的神迹中吃饼得饱的那些人,并不是得救的人。
根据神迹奇事判断信仰,就会“不管真不真,只管灵不灵” ,是非常不可靠的。神的话是信仰的根据,真理是判断的标准。神迹奇事是为神的道作见证的,道是首要的。“ 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迹、奇事和百般的异能,并圣灵的恩赐,同他们作见证。” (希伯来书 2:4 和合本)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