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这么一种人,不是“贼”,每天却像“贼”一样的生活着。当你给她创立一个光明的环境,让她光明正大地生活时,她却不习惯。因此这样的人的生活只能被称为“贼”式生活。
最近在我们戏曲俱乐部里出现了一奇女子,奇葩的为人处事方式,让人大跌眼镜。此女子是从别的团队介入我们团队的,听说她学唱戏,是偷偷跑出来学戏。一开始还可以理解,毕竟我们不是专业的戏曲人,我们只是戏迷,戏曲是我们的爱好,是生活中的一部分。或许这个爱好影响到了她的工作,要么影响到了她的家庭,总之,她偷偷跑出来学唱,也是可以理解的。同时也证明了她爱戏如痴。但是每周偷偷跑出来也不是个办法,早晚纸是包不住火的。
在后来相处的一年里,更证明了此人的生活方式“贼”式。先说一下我们的戏曲俱乐部,它是某位戏曲名家在北京某文化和旅游局正规注册,2012年在北京某文化馆正式成立,旨在弘扬戏曲文化,给更多的戏迷学戏排练登台的机会,就是这么一个戏迷的福音,不仅没有得到感谢,却引来了此女子摘牌拆台。实在可气,可恨。后来的事情更是不可理解。她每周都偷偷跑到俱乐部里学戏,一怕家人知道,二怕她原来的XX联谊会的领导知道。天哪,出来学戏,不是出来偷人好不,水平提高了,代表XX联谊会去演出,给那位领导争光,不好吗?何必跟做贼一样?还有更奇葩的事,她不是俱乐部的领导,酷似领导,背后指使着某妞干这干那,拿某妞当枪使,她指哪儿,某妞打哪儿。遗憾的是,领导一出面,全都完蛋。某妞于是得了个“做事不靠谱”的名字。
我们俱乐部的场地是供戏迷排练的场所,但是曾经由于人数较少面临着即将失去。此女子当时带了一波人把此场地占住,我的内心充满了感激,本以为她是为俱乐部而占,谁知她要在此地另立门户,并把此地改名换姓曰“XX黄梅班、XX乐园”,实在让人忍无可忍。于是争吵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原因她是某剧种故乡的人、对此剧种情结比我们深。终于我们俱乐部的理事长出面才摆平了此事,就这样,我们在这个场地上学习着、排练着、水平慢慢提高着。
直到有一天,文化馆馆长要给我们这个团队下驱逐令时,我才知道我们这个团队是以俱乐部的名誉存在,私下早有人乱宣传成了别的名字,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挂着羊头卖狗肉的“是非团队”。后经过追究,据说此奇女子要热情主动为我们俱乐部掌控局面,私下越过理事长去给文化馆馆长送礼导致,可是,文化馆馆长不会贪这个小财,虽然你偷偷送,人家馆长却没有偷偷收。oh, my godden. 掌控局面、维护场地这本是一件大好事,我们团队要大力感谢她的,她为什么偷偷去送礼物,即使去送,也应该团队的理事长去送,或者跟理事长打声招呼才是。结果,唉.....此女子非彼女子,实属奇葩一枚。
我们的俱乐部是某名家正规注册的,让我们戏迷使用,这是一件多好的事,再说戏曲是我们中国的传统瑰宝,是一个有益于身心健康、可以修身养性的爱好,不知为什么有人学戏跟做贼一样。来俱乐部也跟做贼一样。既然像贼一样,何必又来学它?
我们都知道做坏事可以偷偷做,做好事就不要跟做坏事一样偷偷摸摸了,此女子做好事也跟做贼一样,我几度怀疑,她是一个不能见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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