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自己是原则,反击不法侵害若要求防卫人必须冷静理性且选择性打击非要害或者不去追赶或立马停止,是不现实的,尤其是在击打电光石火的过程中且对方人多势众的逼迫下,对方的逃很难确定不会再行侵犯防卫人,如以车为工具。狼在攻击时会绕一圈,豹子猎捕也会俯下身,鸣金收兵可能就是十面埋伏,而纹身男返车拿刀本身即为二次侵害防卫人,且法律亦有无限防卫之特殊规定。
大家不要脱离无限防卫立法本义,纠结死者是躲还是逃,正行凶杀人的必须放在连续紧迫的过程中来判断,且立法将无限防卫放于最后一款,实际上是对正行凶的防卫认定更宽泛。
该无限防卫立法本义即赋予防卫人杀伤加害人之正当性与不可苛责性。但实践中往往和稀泥,认为过当或互殴,这造成了百姓不敢行动反击的困境,助长了黑恶势力气焰。此种急危情况下,若认为防卫过当或故意杀人,只需将自己代入此情此景,即可理解本律认为不过当的意见。那些认为过当的可能是受了传统什么对方已逃跑已无危险性或防卫人手中有刀成为优势方之误导。而要求每人成为武林高手一击必杀或成为冷静智者先入地狱感化魔头也是不现实的,是书呆子气,是割裂事件断章取义。
是否过当,必须将行凶置于紧迫连续的过程中来判断,不能脱离人性实际与常理,不能苛求防卫人去冷静理智地判断对方是逃还是反击,也不能要求防卫人不去追杀,否则百姓面对侵权将无所适从,也不利于惩恶扬善。一个正常人,为防卫受害,必须追砍,人性使然。除非现场时空有显著转换或加害人明显悔过或不构成对防卫人的危胁。
大象攻击试图吃掉小象的老虎,老虎逃跑,大象持续追击,并伤之,过当吗?纹身男数人,有凶器,二次攻击在前,除有实害,是否还有危险?防卫人如何象围观者评判者一样坐而论道?
若电动男屈膝或逃跑,将造成坏人更坏,好人学坏之风气,勇于同恶势力斗争才是真正社会示范。此案必将成为中国刑法正当防卫之典型案例,纠正以往适用正当防卫过于严苛吹毛求疵的错误做法。正义将受到民众支持!
注,,本文基于部分视频写出,最终以全部证据公开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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