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错了,老师将会责罚你

作者: 泸中陈健 | 来源:发表于2017-01-15 13:06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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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5日,人民日报登文《“老师不敢批评学生”,谁之过?》。当今师者为何不敢批评、惩罚学生?为何要行使批评、惩罚权利?该如何批评、惩罚学生?再次引发强烈关注。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搜索词条“学生自杀”:

    消息铺天盖地:历年居然有成千上万的学生企图自杀、自残,尽管多为未遂,但也让人触目惊心!究其原因众多:违反班纪校规受责罚、受同学欺辱、家长断其网线、卡上现金被骗、成绩不佳、心情郁闷压力大、为情所伤为爱所累……事件主角皆为不谙世事之中小学生,也有大专院校甚至研究生院里的极少数年轻人。

    可见其心理抗打击、生活抗挫折之能力实在太低——生命诚可贵,岂能玩轻生,不值亦不可取!许是今日独生子女溺爱、娇惯使然;个别学校“校闹”事件不断,师者受围攻、“被下跪”、遭杀害事件频发,以致为师者如履薄冰、胆颤心惊;校园倡导赏识教育之风日盛,奖励多、批评少,赞誉多、惩罚少,终滋生不少傲气,吃得“补药”却服不下“泻药”,在遇挫遭罚之际弱不禁风、不堪一击,甚至发生过激事件,让人扼腕叹息。

    由此观之,需各方理解支持及法律保护,当奖则奖、当惩则罚,锻炼其经历风雨之能力,促使其接受完整教育。正如傅维利教授所言: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韩愈曰: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由此知之,师者肩挑双责:教书育人,授其学业传其道德、习其文化育其品格。

    班级抑或学校,皆由为数众多者集合而成。性格、脾气、爱好各异,班纪校规即是师生共同守护之规矩,亦是维护学校、班级正常运行之保障。规矩、制度如同烈焰火炉:近之可感其烫、触之必受其伤。

    孟子曰: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制度规矩,是空中悬剑,似烈火焰焰,实时惩罚,望而生畏,心生敬畏,避其责罚。是故学者若有错,师者定会责罚之。

    1、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今日师者,并非神人圣贤,亦是凡夫俗子。教书育人,亦为谋生求食之道。似与引车卖浆者流略相异:因所教授者,是无数家庭希望,担光宗耀祖、负显耀门庭之重任。稍有闪失,多有延误;非同于试验,不可推倒重来。

    为学者年幼,习经闻道,由少及多,由慢而快,螺旋式节节攀高。期间困难重重、诱惑多多,意志不坚或约束不严,走偏行斜实为难免。

    专家出高论:无教习不会之弟子,唯有不会教授之师者。上有红线下有底线,师者早已身心俱累,面对熊孩子,迁就者有之,让步者有之,责罚过偏过激之时之事亦有之。

    教学相长,互为补充同为进步。师者学者皆非圣贤,都可有过。过而辄改,善莫大焉。

    “教师拥有适当的批评权”

    数年前,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师拥有适当的批评权”。此言一出,即受多方争议:教育者自步入讲坛之际,已有批评权限,无须赋有。只因有所顾忌,忧虑惹祸上身,不敢行使处罚之事。

    为学者违纪犯错之时,师者定会以先定规矩责罚之:批评是在乎,惩罚是关注,让其学会担责任、承挫折。孩童年幼懵懂,涉世不深。即或有错,允其出错也许其改错,指出其错,助其认错,帮其纠错。错前止步,悬崖勒马,实为幸事。

    “适度的批评和惩罚是学校基本教育内容”

    为学者严于律己,学道习经有所获者当彰其功。

    而其出错,视其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可面壁思过,撰写事件过程认识书、反省保证书,可代他人完成值日扫除卫生,可告白家长协同教育,也可上报学校给予处分,共同发力促其成长。减其“气性”、灭其暴戾之气。学会包容、宽容之心,立成才之志,方可达“治病救人”之效。

    诸如小偷小摸、恃强凌弱、撒谎欺骗者,不爱粮食、不怜父母打工出力之辛苦者,好吃懒做、交友不当者,耽于网络、沉于网瘾甚至染指毒瘾等等,如不规劝、诫勉,违犯者可能会偏离成长之方向,害己害人,伤及无辜。

    假以时日,也许会作奸犯科、触犯刑律。抑或品质不端,性情不稳,偶遇挫折之时,神情恍惚,轻生赴死,移走极端,伤之痛之亦悔之晚也。

    今日学者,宗族希望、国之栋梁!当今教育,应尽其职、当负其责。倘父母不管,师者不管,律法将管。若今日不批评、不惩罚,只怕他日受重罚。

    故,为学者若有错,将严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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