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卷26巫列诗解2多忌致妖履信思顺尚贤天佑却灾致福
题文诗:
妖不胜德,邪不伐正,天之经也.虽时有违,
然至智者,守其正道,不近淫鬼.所谓淫鬼,
闲邪精物,非有守司,真神灵也.鬼之有此,
犹人之有,奸言卖平,以干求也.若或诱之,
远来不止,终必有咎.鬼神亦然,故申繻曰:
人之所忌,燄自取之.人无衅焉,妖不自作.
故人不可,多忌妄畏,实致妖祥.人有爵位,
鬼神者也,亦有尊卑.天地山川,社稷五祀,
百辟卿士,有功于民,天子诸侯,所命祀也.
若乃巫觋,之谓独语,小人之所,望畏土公,
飞尸咎魅,北君衔聚,当路以及,直符七神,
民间缮治,微蔑小禁,本非天王,所当惮也.
旧时京师,不防动功,造禁以来,吉祥瑞应,
子孙昌炽,不能过前.以君畏臣,以上畏下,
则必示弱,取陵殆非,致福之招.尝观上古,
之记人君,身修正行,赏罚明者,国治民安;
民安乐者,天悦喜而,增其历数.故尚书曰:
王以小民,受天永命.孔子有曰:天助者顺,
人助者信.履信思顺,又以尚贤,是以天佑,
吉无不利.此乃最却,凶灾而致,福善之本.
【原文】
夫妖不胜德〔1〕,邪不伐正〔2〕,天之经也〔3〕。虽时有违,然智者守其正道,而不近于淫鬼。所谓淫鬼者,闲邪精物〔4〕,非有守司真神灵也〔5〕。鬼之有此,犹人之有奸言卖平以干求者也〔6〕。若或诱之〔7〕,则远来不止,而终必有咎〔8〕。鬼神亦然,故申繻曰:“人之所忌,其气炎以取之。人无衅焉,妖不自作〔9〕。”是谓人不可多忌,多忌妄畏,实致妖祥。
【注释】
〔1〕史记殷本纪:‘伊陟曰:“臣闻妖不胜德。”’
〔2〕淮南子缪称训云:“正身直行,众邪自息。”
〔3〕孝经。
〔4〕史记留侯世家赞云:“学者多言无鬼神,然言有物。”齐悼惠王世家:“魏勃少时,欲求见齐相曹参,家贫无以自通,乃常独早夜扫齐相舍人门外。相舍人怪之,以为物而伺之。”索隐:‘姚氏云:“物,怪物。”’说文云:“●改,大刚卯也。以逐精鬼。”汉书艺文志杂占类有人鬼精物六畜变怪二十一卷。
〔5〕大戴礼曾子天员篇云:“阳之精气曰神,阴之精气曰灵。神灵者,品物之本也。”
〔6〕卖平,以市道为喻。周礼小宰:“听卖买以质剂”,郑司农云:“质剂,谓市中平贾,今时月平是也。”汉书食货志云:“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贾,各自用为其市平。”法言学行篇云:“一哄之市,必立之平。”李轨注:“市无平,必失贵贱之正。”盐铁论本议篇云:“开委府于京,以笼货物。贱即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贸利,故曰平准。”禁耕篇云:“山海有禁而民不倾,贵贱有平而民不疑。县官设衡立准,人从所欲,虽使五尺童子适市,莫之能欺。今罢去之,则豪民擅其用而专其利。决市闾巷,高下在口吻,贵贱无常。”本议篇又云:“行奸卖平,农民重苦。”“卖平”即所谓“高下在口吻”也。续汉书五行志云:‘桓帝之初,京师童谣曰:“游平卖印自有平,不辟贤豪及大姓。”’后汉书窦武传章怀注引“平”作“评”。盖勋传注引续汉书云:‘中平元年,黄巾贼起,故武威太守酒泉黄隽被征失期。梁鹄欲奏诛隽,勋为言得免。隽以黄金二十斤谢勋。勋谓隽曰:“吾以子罪在八议,故为子言,吾岂卖评哉?”终辞不受。’“评”与“平”同。郭太后许劭传:“劭与从兄靖俱有高名,好共核论乡党人物,每月辄更其品题,故汝南俗有月旦评焉。”“月旦评”亦取“月平”之义。汉时市列,每月评定贵贱,如今时朔望有长落矣。
〔7〕说文云:“●,相訹呼也。或从言、秀。”
〔8〕宣十二年左传云:“必有大咎。”
〔9〕庄十四年左传。“炎”正义本作“焰”,释文作“炎”。按汉书五行志、艺文志并作“炎”,颜师古曰:‘炎,读与“焰”同。’风俗通过誉篇亦云:“人之所忌,炎自取之。”续汉书五行志赞云:“妖岂或妄,气炎以观。”亦用此传文也。○铎按:“焰”即“炎”之后出加声旁字。说见杨遇夫先生积微居小学述林卷五。
(人们说忌讳的不好的,都是因为他自己嚣张气焰所造成。这句话,就是咎由自取的意思。)
【原文】
且人有爵位,鬼神有尊卑。天地山川、社稷五祀〔1〕、百辟卿士有功于民者〔2〕,天子诸侯所命祀也〔3〕。若乃巫觋之谓独语〔4〕,小人之所望畏,土公、飞尸、咎魅、北君、衔聚、当路、直符七神〔5〕,及民间缮治微蔑小禁,本非天王所当惮也〔6〕。
【注释】
〔1〕礼记王制云:“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
〔2〕礼记月令云:“
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祭法云:“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
〔3〕僖卅一年左传云:“不可以闲成王、周公之命祀。”
〔4〕○铎按:“谓独”疑当作“请祷”。
〔5〕论衡解除篇云:“宅中主神,有十二焉。青龙、白虎,列十二位。龙虎猛神,天之正鬼也。飞尸流凶,不敢安集。”○铎按:周广业意林附编引裴氏新言:“俗间有土公之神。”“土公”即今俗所谓“土煞”,程本作“士公”,讹。
〔6〕后汉书来歙后历传云:“皇太子惊病不安,避幸安帝乳母野王君王圣舍。太子乳母王男、厨监邴吉等以为圣舍新缮修,犯土禁,不可久御。”钟离意传章怀注引东观记曰:‘意在堂邑,出俸钱,帅人作屋,功作既毕,为解土祝曰:“兴功役者令,百姓无事。如有祸祟,令自当之。”’论衡解除篇云:“世间缮治宅舍,凿地掘土,功成作毕,解谢土神,名曰解土。为土偶人以像鬼形,令巫祝延以解土神。已祭之后,心快意喜,谓鬼神解谢,殃祸除去。”
【原文】
旧时京师不防〔1〕,动功造禁,以来吉祥应瑞〔2〕,子孙昌炽〔3〕,不能过前。且夫以君畏臣,以上需下,则必示弱而取陵,〔4〕殆非致福之招也〔5〕。
【注释】
〔1〕○铎按:“不防”二字疑有误。
〔2〕汉书车千秋传云:“每有吉祥嘉应,数褒赏丞相。”王莽传云:“神只欢喜,申以福应,吉瑞累仍。”按“应瑞”字倒,“瑞应”见三式篇。○铎按:吕氏春秋不侵篇云:“不足以来士矣”,高注:‘“来”犹“致”也。’或“来”当为“求”。隶书求、来多相乱,书吕刑:“惟货惟来”,马融本作“求”。楚策:“寡人之得求反”,御览人事部引作“来”。逸周书大聚篇:“王若欲来天下民”(玉海二十、六十引如此),周祝篇:“彼观万物,则何为来?”孟子离娄篇:“舍馆定,然后来见长者乎?”今本“来”并误作“求”。是其例。
〔3〕诗閟宫云:“俾尔昌而炽。”后汉书西南夷传朱辅上远夷乐德歌诗云:“子孙昌炽。”
〔4〕僖八年左传云:“示之弱矣。”昭十八年传云:“下陵上替。”○铎按:“需”亦“畏”也。周礼考工记辀人:“马不契需”,先郑注:‘需,读为“畏需”之“需”。’是“需”与“畏”同义。哀六年左传:“需,事之下也。”十四年传:“需,事之贼也。”释文并云:“需,疑也。”“疑”亦畏怯恐惧之义(礼记杂记:“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饮酒食肉,皆为疑死。”郑注:‘“疑”犹“恐”也。’荀子宥坐篇:“其赴百仞之谷不惧”,大戴礼劝学篇“惧”作“疑”)。鬼神亦天王之臣,故曰“君畏臣,上需下,示弱取陵”也。
〔5〕易震彖曰:“震来●●,恐致福也。”周礼男巫:“招弭以除疾病”,郑注:“招,招福也。”
【原文】
尝观上记〔1〕,人君身修正〔2〕赏罚明者,国治而民安;民安乐者,天悦喜而增历数。故书曰:“王以小民受天永命〔3〕。”孔子曰:“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4〕。”此最却凶灾而致福善之本也〔5〕。
【注释】
〔1〕“上记”注见思贤篇。(吕氏春秋务本篇云:“尝试观上古记”:高诱注:“上古记,上世古书也。”)
〔2〕汉书匡衡传云:“圣德纯备,莫不修正。”贾山传颜师古注:“修正,谓修身正行者。”宣帝纪元康元年诏云:“吏民厥身修正。”
〔3〕召诰。○铎按:陈乔枞今文尚书经说考二十云:‘经言“上下勤恤”,即务求治国安民之道。民安乃命永。王符之言,亦述今文尚书说也。’
(“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亦敢殄戮用乂民,若有功。其惟王位在德元,小民乃惟刑用于天下,越王显。上下勤恤,其曰:我受天命,丕若有夏历年,式勿替有殷历年,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
译文:“愿王不要让老百姓肆行非法的事,也不要用杀戮来治理老百姓,才会有功绩。愿王立于德臣之首,让老百姓效法施行于天下,发扬王的美德。君臣上下勤劳忧虑,也许可以说,我们接受的大命会像夏代那样久远,不止殷代那样久远,愿君王和臣民共同接受好上帝的永久大命。”
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孔传:“我欲王用小民受天长命。言常有民”。)
〔4〕易系辞上传。○铎按:王弼本“贤”下“利”下并有“也”字,此省。
〔5〕汉书李寻传云:“凶灾销灭,子孙之福不旋日而至。”治要载仲长统昌言云:“王者
官人无私,唯贤是亲,勤恤政事,屡省功臣,赏锡期于功劳,刑罚归乎众恶,政平民安,各得其所,则天地将自从我而正矣,休祥将自应我而集矣,恶物将自舍我而亡矣。”意与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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