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近的工作任务,我赶紧恶补知识,选择了中小企业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方案及风险来学习。在选择做真实股权激励和虚拟股权激励时去想像BOOS真正的想法会是怎么样?大部份的BOOS是不愿意分权的吧?如果股权激励后,员工持股后对公司决策产生不利影响如何解决,毕竟员工和老板的眼界战略眼光短期看还是有区别的。
一、小米为什么要选择在香港上市?
2018年7月9日,小米公司正式在港交所敲钟上市。
小米公司选择在香港上市,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在2018年4月30日,港交所正式开放了“同股不同权”的制度,小米成为了港交所第一个“同股不同权”的上市公司。阿里当年不选择香港上市也是由于当时的港股是“同股同权”。
什么是同股同权?
就是你拥有公司1%的股份,那你就拥有公司1%的决策权;你拥有50%股份,就有50%的决策权。公司法规定,重大的决策需要多数人同意,就是是51%以上的决策权。而一些特别重大的决定,需要三分之二,也就是67%以上的决策权。所以就有了两个非常重要的股份临界点,一个是51%,一个是67%。
在同股同权的逻辑下,很多创始人想要控制公司,就必须在上市时,持有至少51%的股份。但对于经过一轮又一轮的融资的上市公司,创始人的股份不断被摊薄,到上市时,创始人持有的股份几乎不可能超过51%。
原来港股设计时考虑是创始人持有小部分股份,但拥有绝对控制权,创始人可能将资本方置于风险当中了。这在当时的香港市场是绝对不允许的。
那美国的资本市场就允许“同股不同权”吗?有一家著名的公司谷歌,在美国上市时采用了一种非常有趣的“同股不同权”的股权结构,叫做AB股。A股和B股,B股的投票权是A股的10倍,谷歌的创始人们持有B股,向证券市场公开发行的是A股。创始人们只要持有6.7%的B股,就拥有了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阿里巴巴在上市时。它的招股书里有个规定,要求董事会成员必须由阿里的合伙人来指定。阿里的合伙人是一个组织,有二三十个人,都是阿里的创始人和重要员工。控制了董事会席位,就控制了这个公司的决策权。
二、商业世界中一直有一条线索,就是资本和人才之间的博弈。公司到底是资本的,还是人才的。
工业化时代,因为要买厂房,买流水线,买原材料等生产资料,固定资产投资较大,所以资本似乎更重要,甚至人才也只是资本购买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生产资料而已。
信息时代,尤其是互联网时代,在价值创造中,人才越来越变成决定性因素。资本和人才的博弈,正在不断往人才倾斜。在互联网大佬的逻辑里,公司是我的,甚至资本也是我雇佣来的,我来给你分配应得的收益。
在人才慢慢开始变得比资本更重要,资本方不得不接受这个现实。美国资本市场才也相应出现了“同股不同权”的制度。而今,香港资本市场也开始允许“同股不同权”了。
三、思考
现在公司还是传统的商贸行业,利用的是BOOS多年来经营的人脉关系 ,BOOS仍然是公司发展的最重要因素,所以我们的方案还是虚股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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