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才入职的员工,周三提出要离职。理由是:有另一家公司要了他,那家公司比较离家比较近。我真想问问:你以为劳动合同是签着玩的吗?
前几天看报道,广州一个买房人被原业主追讨差价44万。居然被法院支持!有时候真搞不懂中国的法律是做什么的。学法律的时候,老师告诉我们,法律一个重要的作用是引导人们的行为。像这种判决,是引导所有的人都在卖完房子后,随时关注自己的房价,如果涨了就可以向买家索赔吗?再说,原告说房子是父母的,父母是90多岁的老人,做公正的时候意识不清楚。那既然这样,应该去告公正处啊!如果房价跌了,也会找这样的理由来证明合同无效吗?真想问问:买卖合同是签着玩的吗?
前年,我将一个房子出租出去。与租客C小姐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每月700元租金。C小姐提出,需要我将墙壁重新刷一遍。我同意了。我想着装修的时间,人家也没住,就没有收她租金。等到她搬进去后,才开始收她租金。就这样拖了半个月。等她真正入住1个月后,到了约定的时间,她也没给我租金。我多次催促,她一个周后终于给了。第2个月也是这样。我当时就体会到了当包租婆也不容易啊!第3个月,我已经有了经验,提前1个周就提醒她,她却告诉我,房子她转租给她表姐D小姐了。这一次,我又让步了,心想也行。只要D小姐按时给房租。没想到,D小姐跟C小姐一样,每个月都要我多次催促才给房租。终于一年合同到期了。我是真不想租给D小姐了,就跟她说,房租涨到900元一个月。D小姐非常生气说:我还要继续租的,为什么要涨我房租?我说:难道你要继续住我就得永远以原价出租给你吗?那签的合同算什么。要租就重新签定合同。她居然说,合同又不是我签的。C转租给我的时候说,可以一直住的。我说,按合同约定,是不应该被转租的。D小姐就说:那我不知道,你要找就找C。我被D小姐气得不行。又找不到C。最后我退一步,我说,可以700租给你,但你必须按季度付房租。因为每个月催你交房租太累了。D小姐说:房东不就应该每个月提醒租客交房租吗?我说:那租客不也应该有义务每个月按时交房租吗?最终协商的结果是:她给我2100元,先租3个月。但拒绝和我签合同。以后如果她要继续租,需要提前1个月付房租。我如果不租给她,也需要提前1个月告诉她。3个月过去了,到了第2次收房租的日子,D小姐以过年经济比较紧张为由。只支付了700元。再一个月,又是只给700元!!一次又一次,我终于没有耐心了!我提前一个月告诉她。我要出售这个房子了。她很吃惊,说,为什么要卖啊?我买了好多家具,把房子收拾得很好。我不想再跟她理论。我卖房子最大的理由就是,这个租客太难管理了。也确实因为我不在那个城市,我想把房子卖了,在自己工作的城市重新买。卖房的过程也是艰难的,到了约定时间,她也是不搬家。我突然想明白一个道理,如果发现一个人没有契约精神,应该尽早离开他。一步一步的退让,只会让对方得寸进尺。也只会浪费自己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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