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的时候,我和他成为同桌,接着就相识了。我们之间的友谊像早晨的煤炉,迅速升温,我们俩由普通的同学变成了形影不离的哥们。初中毕业,我们分道扬镳,我们之间的这种亲密的关系也便戛然而止。
他在日常生活中是一种半自理的人,我之所以这样说是有原因的,比如他自己的课本总是在急需的时候找不到,于是我们俩同看一本。橡皮刀笔更是随时可丢,就连在食堂吃饭的饭勺小盆都丢了。于是我们俩就用我的饭盆打来饭,而且共用一个勺子。记得那时候吃的是玉米碴子饭,基本不定菜(那时候在学校的食堂里吃饭,头一天晚上就要定好第2天的饭菜,你吃几两饭就交几两的饭票,吃什么样的菜就花什么样的钱),那时候不订菜的同学还是挺多的,原因,无非是家庭困难父母给的生活费少之又少。
我吃几口饭,把勺子递给他,他吃几口,然后把勺子再递给我。勺子不闲着,我们俩的嘴也不闲着,一顿饭比别人多用不了多长时间就解决了肚子饿的问题,现在想想,那时候真是好的“穿一条裤子”,彼此也不嫌弃。
有一天,我刚打完饭,他来了,端起饭盆倒在洗碗池子里,拉着我就跑出食堂。我们去了学校里的小卖部。那天他下定了决心,用兜里本来就不多的零花钱买了麻花我们俩吃。
他的智商是挺高的,老师们多次说他聪明,但是就是不好好学习,上课不认真听课,作业不认真完成,老师不在的时候就和同学们又打又闹,不但自己不学,还影响了其他同学。
我,虽然没有他那么聪明,但是也不是很笨,本来我是个认真好学的孩子,在他的影响下逐渐和他成为了“一丘之貉”。
我也成为了一个不爱听课不爱写作业,老师不在就胡闹的孩子。
初中毕业,我和他都成功的考上了“农业大学家里耕系”。从此以后各回各家各找各妈,我们几乎没再有过交集。
我们友谊的灯泡烧坏了钨丝,暗了下来。
我们俩就像太空里两个流浪的星球,越走越远。生活中的某个瞬间,偶尔我会想起他,今天居然把它写在文章里,以作纪念,不知道他是否曾经也这样想起过我。
他的名字叫侯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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