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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编辑:请勿一稿多投

尊重编辑:请勿一稿多投

作者: 八月的幸子 | 来源:发表于2020-01-16 14:49 被阅读0次
    尊重编辑:请勿一稿多投

    最近推荐了几篇文章,社长说选题不错,可以组个专题。从初审、二审到终审,一直和作者保持联系,及时通知审稿进度。

    其中有个作者询问文章何时见刊,他6月份博士毕业,最好能在4月前发表。我回复他,文章03或04期可以刊发。

    过了一周,作者发来邮件:“编辑老师您好,因毕业紧迫的原因,我已向B期刊投稿。B期刊同意2020年02期刊发文章。现申请撤稿,非常抱歉。”

    每个杂志社都有投稿须知,其中有一条非常清楚:请勿一稿多投。文章初审通过后,编辑也会提醒作者,在审稿结果出来之前,请勿投其他刊物。我们期刊的审稿流程符合期刊规范,初审文章15到30天之内会有结果,终审通过,经过修改和编定后会及时安排出刊。

    在双方约定之后,作者继续把文章投稿至另外的编辑部,很明显作者违约。不过根据B期刊的反馈,一周之内就通知作者文章录用不太符合逻辑,很大可能是作者一稿多投。

    学术期刊界,绝对禁止“一稿多投”。

    从期刊的角度来说,一篇文章从知网查重、初筛、二审、(外审)、终审到校对、排版、印刷都耗费了编辑、外审、校对人员的时间。尤其当文章经过多次修改,通过终审,更是耗费编辑大量的时间和心血。文章经编定后,作者通知撤稿,是对编辑和出版社的不尊重。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明确禁止“一稿多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1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3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作者在规定之日内是不得一稿多投的。

    从作者的角度来说,有的作者面临毕业或者课题结项,急用稿件,一稿多投,广撒网。作者希望快速见刊,哪个期刊流程快,就发哪个期刊(前提是,作者的文章足够优秀)。为了自己的学术未来,还是别铤而走险。比如说期刊的外审环节,可能ABC三家期刊指定的外审专家是同一人,当外审专家发现不同期刊推荐同一篇文章,文章结果可想而知。有些期刊是兄弟单位,私下除了交流学术动态,还会交流作者的情况,一旦上了某家期刊的黑名单,学术前景堪忧。

    也有作者文章被两家期刊录用后,不撤稿,也不说明情况,不想得罪任何一家。这样的后果是什么?中国知网每年会给期刊发送期刊报告,里面包括检测超标的文章,刊发前未发现文章超标,刊发后重复率高达90%。对于期刊,轻者会受到检索数据库的警告,重者被纳入检索数据库的黑名单,对期刊也是沉重的惩罚。到了那时,两家期刊都会作撤稿处理。

    我首先发邮件跟作者沟通,告诉他文章已经进入编辑环节,不可以撤稿,希望他能按照之前的约定,继续刊发。如果作者执意要撤稿,我再打电话跟他沟通,将一稿多投的情况跟他好好分析分析。还好,作者立即邮件回复,同意继续刊发。

    看来这篇文章,今天用不上了。

    先放着,以后总会派上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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