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育日记320篇 2019年1月6日
今日再读《鲁侯养鸟》,心悦然而得之,侯以己养之法而养,而非鸟养之法而养也,故失之。《鲁侯养鸟》:“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
此乃侯之悲也。侯御而觞,乐之以《九韶》,膳之以太牢,然鸟非乐之乐,眈食勿饮,终必亡之。爱之而失,谁之过与?侯以己乐乐之,以己餐食之,以己养养之矣!侯养鸟非以鸟养之法,而以人养之法而养也,必害之矣!侯爱之而不以其道,乐之不以其需,养之而不以其法,故失也…………父养子,母育儿,应同其理也。人各异,性非同,养之而识,识其人,顺其性,得其法,以己养之法而养,必失,以子养之法而养,必得也。鱼之戏水,予以汪汪之江洋,鹏鸟展翅,予以浩浩之苍穹。策之以其道,励之以其理,养之以其法。育人而得法,是育也! (我的文言文日记。2019年1月6日书于邹庄)
邹秀玲教育日记(320)——从鲁侯养鸟看育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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