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live is the rarest thing in the world. Most people just exist, that is all.
-- Oscar Wilde
今天在搜索英文网站的时候,发现了这样一句话。
王尔德是著名的作家、编剧,这一类人对人和人生的理解往往是最透彻的。当他说出这样一句经典名言的时候,我们不得不承认,他说的是对的。
那么到底什么算“to live”,什么算“exist”?如何定义呢?
王尔德理解的live和exist又是什么呢?
然后我就去查了一下王尔德这个19世纪享誉欧洲的大名人的生平。发现,他因为才气而有名,但是却不多产。平生只发表过一部小说。但是他生为名人常常成为别人的座上宾。他因我同x恋而被告并被判入狱。他的私生活混乱,妻子带着孩子离开了他。
作为作家的他,最后拒绝写作,理由是“他已经丧失了写作的乐趣”。
最后,一生倡导美学,追求艺术和美的他,在穷困潦倒、疾病缠身和孤单寂寞中死去。这样的死无疑是痛苦的。他的人生,其实还蛮悲剧的。
他死之前,曾经写信给别人说“ this poverty really breaks one's heart"。
这让我想到了中国的大诗人杜甫,战乱年代他丢了官职,大概也不会营生,后半辈子都凄凄惨惨戚戚地过活。
仅从生活质量上来说,真的不如普通的贩夫走卒,至少还能衣食无忧。
所以,仅有少数人“生活”过,大多数的人只是“存在”过吗?
名垂千史、痛苦地死去 vs 平凡普通、安逸祥和,你选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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