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原因论的背后是有目的的。
2.生气的目的,是为了主张自己的想法,并强迫让对方接受自己的想法。主张自己的想法这件事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是通过生气这样的手段,真的可以把自己的主张传达给对方吗?发脾气这个手段,确实在很多场合中,别人会因此而听你说话,但绝对不是心甘情愿地听。如果生气的人知道其他更有效的传达自己主张的手段的话,他一定会选择那个手段,但生气的人不知道其他手段。因为他有过经验,只要自己发脾气,身边的人就会愿意听他说话。阿德勒认为生气的目的并不是真正驱使人做某件事的力量,而是为了让别人接受自己的想法、照自己意思行动,所创造出来的情绪而已。
3.情绪不会控制人,只不过有些人认为可以而已。他们以为自己被情绪控制,忍不住勃然大怒。他们希望孩子照着自己的想法做,希望通过使用情绪来控制孩子。再加上,他们认为自己本来没有受到情绪影响,但看到孩子的行动所以忍不住发火。孩子故意做些惹火大人的行动,这种说法也是属于原因论。
5.人在遭遇重大自然灾害、事故、事件时,内心会受到伤害。而这些遭受心理创伤的人,会产生强烈的抑郁、不安、失眠、噩梦、恐惧、无力感、颤栗等症状。
6. 阿德勒并非盲从既有的价值观,而是从彻底怀疑社会、文化的价值观展开他的论点。这不代表他认为既有的价值观是错误的,而是因为在社会或文化中,被视为有价值的事物,绝非一开始就显而易见。即使是显而易见,也最好要回归白纸一张,重新思考。
7.这种与他人相比,觉得自己矮人一截的感觉,就称作“自卑感”。为了克服这种自卑感所付出的努力,就称作“补偿作用”。现在,“自卑感”“补偿作用”这些名词早已广为人知,大家都会使用。而历史上第一个使用这些名词的人,就是本书的主角阿尔弗雷德·阿德勒。
8.柏拉图说:“关于正确和美感,许多人会选择别人认为是正确或美的事物,即使实际上并非如此。总之,他们会去做别人认为是对的事情,拥有别人认为好的东西。但若提到善,没有人会认为我只要拥有别人认为是善的事物就好,实际上它得要对自己而言是善的事物才行。在这种情况下,别人认为是善的事物,对自己一点价值也没有。”(柏拉图《国家篇》)
9.阿德勒认为赋予意义时,应该要赋予具有普遍性,而且对自己、对社会、对一般大众而言都能接受且有用的意义。虽然说他很重视“Common Sense”,但这个“Common Sense”指的不一定只是常识而已,甚至和常识大相径庭的看法也有可能。比如说,就常理而言,对于不上学的小孩,无论如何都要帮助他回到学校上课,但依照个别状况和小孩的不同状态,这个方法并非绝对正确。
10.有些小孩很在意别人对自己的评价。别人说他好,他就高兴;说他不好,他就难过、愤慨。这其实很没道理。人的价值并不依存于他人的评价。人不会因为别人说他是坏人,他才变成坏人;或因为别人说他是好人,他才变成好人。在意他人评价就意味着这个人对自己抱有想象,会去配合别人对他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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