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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人员是否能说走就走?

事业编制人员是否能说走就走?

作者: 凌子花花 | 来源:发表于2016-09-14 10:52 被阅读422次

    最近各种事业单位的招考又要开始了,

    又有一大波的小伙伴

    涌进事业单位的大门,

    关于怎么进人这道门的方式,

    我觉得大家应该都知道了!

    但是关于怎么从这道大门出来的方法,

    可能你们就真不晓得了!

    当然有围观的小伙伴表示,

    好不容易考上了的事业编制,

    为毛要走啊?

    你们四不四傻?

    某有事业编制的盆友来回答你们的问题:

    等你们工作整整两个月,

    还不吃不喝不用,

    都买不起一个iphone7的时候,

    你们大概就明白为啥要走了!

    的确现在事业编制的含金量

    还真没以前大了,

    很多单位的编制在改革和调整之后,

    很多福利都被取!消!了!

    所以不管你是已经有事业编制,

    还是准备考事业编制。

    下面这些你应该好好看看,

    说不定哪天就用得着呢!

    首先:事业编制人员的正规离职程序:

    如果你能够顺利的在离职申请书上,

    签下所有的字,

    通过所有的审核批准,

    拿到最后的离职证明书!

    那么问题也就只是手续比较复杂罢了!

    BUT!!!

    如果在审批的某一个环节出了不同意的意见!

    那么你坚持要走就比较麻烦了!

    所以

    关于事业单位的辞职,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规:

    并不是《劳动法》

    而是这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并且是2014年7月1日才开始施行的。

    受聘人能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有: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了前述四种情形外:

    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未能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6个月后,受聘人员可以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如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也就是说,

    如果你第一次提交的离职申请

    没有被同意,

    那么你继续工作半年后,

    再申请一次,

    然后你就能单方面的离职了!

    离职耗时六个月。

    但这个规定并不适用于所有的事业编人员。

    对于某些岗位的人来说,

    就算你再工作两个半年,

    只要你的上头某一环节不批准,

    那么你就得继续工作!

    比如下面这些~

    ↓↓↓↓↓

    必须经过所在单位的批准才能辞职的:

    、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且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如果你偏不遵从规定,

    执意要走的话,会出现哪些问题呢?

    那么你就会赔相应的违约金,

    而且你的人事档案可能会被扣留,

    以及“五险一金”缴纳中断的问题!

    所以事业编制的人员,

    进去难,出来更难!

    这可不是随便说句“老子不干了!”

    就可以潇洒走人的呢!

    最后给你们科普几个问题:

    事业单位包括哪些?

    各级党政机关,教科文卫,以及新闻出版、体育、环境监测、城市建设等等,

    此外,还有一些机关的附属机构和法律服务所等。

    事业单位的编制有那几种?

    事业编制分三种:1、全额拨款事业;2、差额拨款事业;3、自收自支事业

    工资排行:公务<全额<差额<自收自支。

    事业单位的聘用现在到底是什么状况?

    正式的编制(这一点就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

    聘用制: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和企业的管理方式一样。

    劳务派遣:签合同的对象是单位下属公司,或者是其他劳务派遣公司的。

    (后面两者都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因此如需离职,直接参照《劳动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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