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厚积薄法
声明:含本文在内,本系列文章均系原创
前引:法律谚语云:“法律的生命在于运用”,抽象的法律条文正是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才被人们认识、接受。作为一个法律人,见证庚子年中此国之大难,亲历其中,预备以目之所及、耳之所闻、身之所体,从小处着眼,作一些通俗易懂的法律分析,或者做一些有建设性的正能量建议,不求深刻于专业,只为科普于大众,也算用这一种形式,行爱国之心,参抗疫之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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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总有一些素质低下的业主,喜欢小动物却又嫌它味大不愿意在家里养。拿到共有部分去养的人,大有人在。有养兔子的、狗的,如今又有养猫的了。还公然挂出了“我和孩子的家,请勿拿走”的牌子,可见问题的本质是他们根本不认为这损害了别人的利益,反而以受害者自居。


物业昨天在业主群里作出了以下回复:
“各位亲,公共区域是大家享用的,请勿私人占用,如果特别喜欢就拿到家去养,今天晚上请清理干净,明天我去现场如果还在就会当作垃圾清理,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所有人”
物业还是给力的。
但这种人实在是不少。
就在昨天晚上,我还看到有人用楼下的公共区域的清洁工用的水池,来接水提到自己家里用,还有搁那洗菜的。可能觉得在自己家洗费水吧。
以前还有把厨房的水管总管改造到房子的外墙上,导致水管在冬天爆裂的。物业发现后,也没能把这个情况纠正回来,至今水管仍然在外。说实话也不好纠正了,他已经装修好了,住进去一段时间了,也许已经住进去几年了,过去的冬天不太冷 ,恰逢这一年的冬天比较冷,所以水管冻裂了,这时候再责令他去改,恐怕就要拆除现有的房屋装修了,这个强制能力物业是不具备的。当然,这也说明,物业在这户人家装修的时候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
但现在说这些都晚了。
很多违法或者违规行为,不在它实施的早期加以干预阻止,在它做大,形成既有格局,产生既得利益后,人是不愿意改正错误的。
这样形容还不精确,或者说,甚至是错误地估计了他们的心理。
“这是我和孩子的猫家,请勿拿走”,这里头的心理值得玩味。很显然,写这句话的人,觉得别人拿走猫窝的行为,让她和孩子的的心灵受到了伤害,这个口吻显然是受害者的口吻。当事人显然没有觉得自己伤害了大家的利益,不觉得自己是加害方。
那些利用消防龙头洗车、利用清洁工水池洗拖把、接水,那些在楼道里养狗、养兔子,那些把水阀设备间、电路设备间、网络设备间当成自己家储藏室的,那些自己在地下室夹层隔出小房子的,那些把本应在室内、整栋楼统一安装的供水管改到室外的,那些把南阳台打开在室外自己铺水泥地面做自己家小花园的,那些在楼道里摆开椅子、凳子、小孩自行车、放置花架、木橱、置物架的,那些把电动车推上楼全然不顾自己和别人生命安全的人,显然,认为人们纠正他们的行为,是侵犯了他的利益。
有时候一度怀疑,这种把各自素质、成长环境、家庭背景、受教育水平不同的人放在一起,共同居住的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制度,是不是真的合理,不知道国外是怎么处理这种情况的,同时也很想了解这种楼房区分所有是从哪个国家的哪里开始发明创造出来的,那里现在运行的怎么样。
尤其是疫情期间,在香港,已经有小动物的身上,检测出来了新冠病毒。那么在小区的地下室里,长期以来,由于流浪猫、狗的交配,和以垃圾桶里的食物为生,逐渐繁衍起来的这些动物们,身上会不会有病菌,这些动物该如何处理,恐怕也要引起重视了。
这些问题,也不知道怎么破局。毕竟物业的强制力还是有限。解决的办法,还是比较弱的。这些按说属于自治领域,但是业委会的虚化,和整个社会都在回避矛盾的大环境,小的问题,往往越来越多,集腋成裘,当成为现象的时候,守法的、守规矩的人,恐怕也会质疑自己的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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