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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服己(八)(李笑来)整理

以理服己(八)(李笑来)整理

作者: kk的思考日记 | 来源:发表于2017-09-02 20:38 被阅读276次

    上次我们说到,求知是为了真相,接受并对那些违背直觉的真相习以为常才能不断进步。其实,更重要的原因是:以理服己的唯一途径就是不断的求知(比如概率论)。想想那些无知而无畏,又因为无畏而进一步无知的人,是可耻的也是可怜的。知道了要求知,知道了要以理服己之后,其实还有一个坑,就是如何避免陷入无意义的争论中。这就是本次课的主题:明晰举证责任

    还是先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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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我们已经提到,仅靠逻辑无法解决争议。因为:价值观不同,知识体系不同时,都无法得出统一的结论。因此,你应该已经知道,解决争议的前提是要有足够清晰的概念,同时还要将价值观放一边,从真相从事实出发来讨论。不过呢,你还是可能会遇到这种问题:

    比如,有朋友想做某事,你问他:这么做有什么好处呢?他反问道:那你倒是说说这么做有什么坏处呢?你顿时哑口无言。。。其实,你的朋友犯了一个很常见的问题,就是“举证责任不清”。道理是这样的,一个命题,证明其正确与证明它的反面正确的难度是不同的。就好像证明“你欠我10万元”和证明“你不欠我10万元”的难度是不同的。因此,你不能因为我无法证明“我不欠你10万元”,就要求我还你10万元(是不是有点绕?)。

    因此呢,有意义的讨论和争论是需要明晰举证责任的,否则你就会莫名其妙的被推入坑而不自知。其实,你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就是我们之前说的价值观或者说概念的角度)来分析举证责任不清这个问题。因为肯定论断和否定论断的前提假设是不一样的。如果你同意一件事有好处才做,那么久应该证明该事情的好处,而如果认为没坏处就可以做,才需要证明该事情确实没有坏处。也就是说,你的朋友转移了论点。

    最后呢,李笑来还是提出了一些特例,比如,公务员有义务回应关于他收入的质疑,其实是因为他们的权利是由公民赋予的。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就会发生迁移。

    So,这次课的内容对你来说有没有什么帮助呢?对于我来说,这次的课比较突兀,因此我也就从简处理的相关内容,如果你感兴趣,推荐你去读一下李笑来的《把时间当作朋友》。你会发现,这一课正好是里面的一部分内容,在书里,结合前后文章,就不显得突兀啦。

    不知不觉,多贝网上李笑来的《以理服己》系列课程就结束了,我想,很多人,包括我在内都觉得意犹未尽。无论你是否认识李笑来也无论你对他的评价如何,求知都是我们必须要走的路。希望读完该系列的小伙伴能继续保持求知的热情,也欢迎和我交流讨论~我的微信是q734550709,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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