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丧亲章第十八之三
【原文】“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
【白话】父母去世之后,准备好棺椁衣裳被褥,将遗体装殓好,陈设好盛饭的供献食物的器具,寄托哀愁与忧思。捶胸顿足,号啕大哭,悲痛万分地出殡送葬;占卜风水,选择好的墓穴和陵园,妥善地加以安葬;设立宗庙,好让亡灵有所依归,供奉食物,让亡灵来享用;春夏秋冬,按照时令举行祭祀,表达哀思,追念父母。父母活着的时候,以爱敬之心奉养父母;父母去世之后,以哀痛之情料理后事,能够做到这些,孝子作为人民的身份就算尽到了本份,也完成了父母生前与死后应尽的义务,孝子奉事父母的具体形式到这里就算告一段落,但内心依然终身思念着父母。
【思考之一】孝子的三个伦理本分是什么?
《孝经·丧亲章》最后说,“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
“生事爱敬,死事哀戚”,作为一个孝子,应该完成的三个伦理本分的角色就是,第一“生民之本尽矣”,第二“死生之义备矣”,第三“孝子之事亲终矣”。
第一,“生民之本尽矣”这是尽到了社会伦理的本分。就是通过对父母养生送死的同时,也尽到作为一个社会人的本分。我们作为人子,同时也是社会国家的一份子,你对父母养生送死,事实上也是尽到作为人的社会伦理的本分。
第二,是完成了生死伦理的本分。就是借着尽到人子对父母从活着到死亡的道义责任,把它进一步扩大到应守护所有人从活着到死亡的道义责任。我们从父母活着到死亡的这个过程当中,我们作为人子尽到这样的义务,也可以把它扩大到所有人,从活着到死亡的道义责任。有生就有死,这种生死是大事,因此,尽到生死伦理的本分,也是很重要的伦理课题。
第三,完成的是孝子伦理的本分。就是透过孝子这样一个养生送死的过程,成为孝行典范,为人所效法,完成“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孝之终也”的孝子的伦理本分。这三种伦理本分不论是作为社会伦理本分,还是生死伦理本分,乃至于孝子伦理本分,都是责任伦理学,它不像西方所说的基于权力的那种伦理学。我们从“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这三种伦理本分中可以看到《孝经》的特色。
【思考之二】“孝子之事亲终矣”的“终”到底是什么意思?
这句话我们解释为,孝子奉事父母的具体形式到这里就算告一段落,但内心依然终身思念着父母。而不能解释为孝子事亲在丧礼结束后就结束了。这里的“终”指的是,在外在的具体的侍奉父母的礼仪形式上,我对父母从生前到死后到此告一段落,接下来我要面对的是一个没有活生生的父母的时候,自己内心的追思才刚刚开始。
《易经·系辞上》里说“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意思是说圣人考察万物之始,所以知道他所以生;然后追究万物之终点,所以才知道他为什么死。这就是终始之道,也就是一个生命都有他的开始,也有他结束的规律。但是结束并不就是“结束”了,而是另一个旅程的开始。这个终始之道,指的是从一个具体的物质形式上的生命旅程,进入到一个精神生命旅程的开始。关键就在这个原始反终的“反”字,是归返、回归的意思。回归什么呢?是我们的心要回归到生命原初时,父母如何生我、养我、育我、爱我的感恩之情,感恩之心。
父母健在的时候,你可能不会这样想;现在父母去世了,完全是精神上的追思感恩之情,不再只是生前可以具体嘘寒问暖、端茶倒水、奉汤喂药的具体孝亲行为。所以这个“终”字指的是,活着的时候应尽子女奉养之责,死了之后也能永保追思感恩之情。
【思考之三】《丧亲章》作为《孝经》的最后一章,有何特殊意义?
儒家的学问是一种纯心伦理学,而不是功利伦理学,或者效益伦理学。这一章如果我们从内心的本质去审视经典原文,就不难体会出那些外在的身体动作,包括外在礼仪形式的规定,其实都是自然延伸而出的。孝子的孝心到哪里,自然就会做到哪里;你内心不够真诚,只是做个样子,自己内心最清楚。
儒家制定丧礼,透过孝子典范来移风易俗,为的是维持社会的政治安定。汉代用《孝经》来治国,用于制度上,奠定了帝国四百多年的基业。但是制度实施久了,内心的本质问题越来越不被看中,丧礼或者是礼仪,也就成为了一种停留于形式,而遗漏了最根本的纯心的仁学,那它也必然产生一些弊病和问题。古人说“礼以时为大”,也就是说,礼仪制度可以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但是整个礼仪的核心精神是仁心的内涵,仁义道德的仁,仁德的内涵,却是不变的最重要的核心。我们也应该要用这种最重要的仁心这个核心要旨来看待这一章,才不会误解这一章。
《论语·八佾篇》第十七章:
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最好的礼是形式和内容的完美统一。形式虽然只是一个方面,重要的是它的内涵。如果连最基本的形式都没有了,当内涵不再的时候形式再不保留,这个礼就彻底失传废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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