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练笔#2020年4月9日
每日思考:我们要的不是女权,只是平权而已
——《美丽的权利》读后感
本书同名的第一辑,龙应台假借胡美丽之名对彼时的台湾男女平等的问题,写了好些文章。其中探讨的很多问题,不知道现下台湾如何,反正在大陆,这样的问题还处处可见,并且同当时的台湾一样,很多人不觉得是问题(所以书里除了假借胡美丽之名,还虚构了很多其他的人物从侧面甚至反面去讨论她提出的观点,硬是虚构出了一堆思想的碰撞)。
这本书写作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距离现在已经三十多年。这三十多年是思想发生巨大冲击和变革的三十多年,是男女平等问题被讨论了很久了三十多年。可是作者提到的问题,仍然广泛存在于我们当下的社会中,甚至不被有些人认为是问题。
试说几个作者提出的问题:
严肃的开会场合,主持人介绍其他男性的时候都是XX教授、XX博士,而到了胡美丽这里,变成了胡小姐,然而她也是正儿八经的博士和教授啊!为什么同样花时间精力才有的专业能力,只因为是女性就不被认可?
一则台北街头的标语:“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今日我们的社会也还是有这样的论调,遭遇咸猪手甚至性侵,第一个想到的不是去严惩罪犯,去教育男性(一般施害方都是男性,此处以大多数情况为例),却是在提醒女性穿着不要太暴露,不要一个人走夜路等等。
一个职业女性要结婚,老板劝她辞职。可同样的事情发生在男性身上,没有任何人要他辞职。同理,我们的社会要求女性要给予足够的时间去照顾家庭,却没有任何人要求男性这么做。
十九岁的女孩子被强暴,歹徒逍遥法外,这个女孩却面对来自同学、朋友、邻里等各方的舆论压力,说她不再保有贞操,甚至直接有小声谈论让她去死的。然后那位可怜的花一般的女孩自杀了。凭什么,明明受害者的女性得到的不是同情和包容,反而是更大的伤害?施暴者的男性却逍遥法外?
一位已婚的职业女性离家出走了,也不是大事,但她崩溃了。辛苦工作了一天,每一天,注意是每一天下班回来,还要做饭洗碗、洗衣服、打扫卫生、伺候老公婆婆甚至小叔子。大家都觉得理所应当,没人觉得她这样做是因为爱和责任,而非“应该”和义务。
两个二十岁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女生,伤了脚踝,只会泪眼汪汪,没有任何处理事情的能力;一个女大学生成功被骗,原因是罪犯说她有性病,然后带她去宾馆去取下体分泌物。她居然信了。我们的女性被教育成这样:无知、“纯洁”、柔弱。
一位45岁的寡妇,要和20岁的大学生结婚,记者用大篇幅报道这是丑闻,说她勾引对方;心理教授分析她用性来满足自己。两个已经成年的思想成熟的人,要结婚,遭到了社会的疯狂抨击。试问,如果双方的性别反过来呢?
一名发廊妹和一个中年已婚的医生在一起了,后被医生妻子发现。发廊妹将医生告之派出所,要求赔偿遮羞费。且不论已婚男士人品如何,然而双方在一起不也是基于自愿的原则吗?为什么女性跟男性发生了关系,损失的一定是女方呢?这是不是也是女性将自己物化自己的思想呢?遇人不淑看人不准,那是自己瞎了眼,闹掰了要求男方因为发生关系而赔偿,也是没有把自己当成一个思想成熟、能够对自己行为负责、能够享受两性关系享受性的个体。
一位爱穿低胸晚礼服的大使,又离了婚,因此自己的专业能力受到了质疑,甚至被解雇了;一位年轻的女教授上电视,因为带了漂亮的耳环,被观众质疑:当教授怎么可以流露出“女人”的样子?
男女平等,不是要抹杀男女的差异,更不是让女性什么都模仿男性。而是双方尊重对方的身上的差异,同时也尊重对方的能力。不是污名化、物化、愚昧化也不是妖魔化女性。
这些很多人——甚至包括很大一部分女性,觉得理所当然的问题,其实我们仍然没有很好的解决。
这所谓的“女权”其实不过要求平权而已,只是太久太久在男性为主导的社会体系中,不管是绝大多数男性还是很大部分的女性,都习惯了那样的话语体系。所以当有人提出这样的论调的时候,非常自然又非常气愤的将其扣上女权的帽子。
然而男女平等,不是应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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