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舌上龙泉杀人的,
都是内心卑劣的坏人。
文丨岳冰 图丨网络
01
我有一位二十三岁的文友小A,她生活在河北的一个小城,因为和恋爱半年的男朋友,性格观念各种不合,想要分手。
没想到男友死缠烂打,不只是不愿撒手,甚至在她上下班途中,对她围追堵截。
一番折腾后,看小A分手态度坚决,竟对她上升为人品攻击,说是小A故意欺骗了他的感情,就应该对他负责。
还把两人恋爱期间的接吻照片,以及聊天记录,悉数公之于众。
其中有一部分聊天内容,还是男孩盗用小A的微信头像,别有用心恶意杜撰出来的。
整件事情慢慢演变成了一场,连两人的老乡朋友,人人都想喷上一口吐沫星子,进行点评的闹剧。
仿佛一夜之间,所有人都变成了神探福尔摩斯。
整个舆论导向竟然是:都怪小A自己不自重,让痴情男孩误会太深了,要不男孩为啥非缠着她?
还有的借机无事生非,传出各种人身攻击她的谣言,谣言传得有鼻子有眼,其中口口相传之人,不乏小A口中的老乡朋友。
涉世未深的小A,觉得丢人,更加不知所措,她甚至一度想要以自杀,抗争那些谣言带给她的伤害。
即便是结婚后,夫妻过不到一起,法律也支持离婚的好吧!谈个恋爱就必须嫁给他,谁规定的?
我倒觉得,小A分手分对了,用这种极端方式处理问题的男孩,心理充斥着自私、残忍和阴暗,是一定不能嫁的。
我告诉小A,搜集好谣言证据,找到合适的机会,用法律手段,让他们赔偿你的精神名誉损失费。
没想到,小A听到要把人送上法庭,却纠结了,说都是老乡朋友,这样做合适吗?
小A的善良和天真,让我心疼不已。
身在对女孩充满恶意的环境,要让一个善良的女孩活好,何其不易!
造谣者的新型下场02
前段时间,霍建华和林心如的名誉侵权案,以胜诉告终。
微博用户宋祖德,曾在微博中发布《霍建华与林心如竟然没有领结婚证》的文章,并引发很多网友的转载,不仅给霍建华和林心如造成精神上的困扰,也严重影响到两人的名誉。
霍建华和林心如为证清白,在法院对宋祖德提起诉讼。
现在的宋祖德,除了要删掉发过的微博道歉,还要分别赔偿霍建华和林心如,各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合计起来共20万。
这就是造谣抹黑者,应该承担的代价。
结案后,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了该案的案件播报:
造谣者的新型下场03
但凡用传播他人谣言的方式,攻击别人人品的人,Ta自身的人品,一定是低劣卑鄙的,和Ta纠缠,无异于是在和狗互咬。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搜集好证据,拿到实捶,抓住机会把咬人的狗,一棍子打闭嘴就好了。
然后再让Ta在经济上,赔到心肝肺都连着肚子一起疼,这才是正点。
也要让Ta知道,Ta的吐沫星子不仅淹不死别人,还会让Ta自己得不偿失。
在这个键盘侠盛行,喷子众多的时代,我们的法治也在逐日健全。
那些用泼脏水恶心别人,却不用付出任何代价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去。
据我所知,几年前某男企业家,曾将网络上传播他谣言的一名普通公务员,诉诸法庭。
后来该企业家胜诉,获赔精神损失费40万。
我在想,那一次赔掉的应该是该名公务员,在家乡小城的一套房款吧。
某女星在前两年,曾把网上传播她谣言的一批人,共同诉至法庭,并最终胜诉,也获得了数额相当的精神名誉赔偿金。
但凡去制造谣言和传播谣言的,一定都是心怀恶意者,想借助谣言本身,达到自己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Ta本身就触犯了法律。
脉络如此简单明了,又何必和乱吠的造谣者去撕咬?
再说,你确定我们这些忙于做事的人,能有空闲去对垒,随时都有时间造谣传谣的人吗?
那些热衷于造谣传谣的人,时间是不值钱的,而你浪费掉的,却是价值不菲的生命好时光,不值得。
造谣者的新型下场04
至于小A说的,什么叫老乡朋友不好意思?
试问,那个能恶意传播你谣言的人,把你当成老乡朋友了吗?
别逗了!
那不过是一群乌合之众,借“老乡朋友”的名号,来欺压一个女孩的软弱,顺带着道德绑架上她的善心罢了。
我告诉小A,一场精神名誉侵权的赔偿,就当是Ta浪费掉的你的工资收入吧。
待到时机成熟,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根本无需多言,更没必要去和Ta废话。
气坏的是自己的身体,浪费的是自己的时间,不值得。
最后我想说的是:造谣传谣者,实属可恶又可恨,能利用舌上龙泉杀人的,也都是内心卑劣的坏人。
对制造传播谣言者,在没咬到自己的时候,最好躲着Ta,免得恶心到自己。如果不小心被咬到了,也一定不能纵容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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