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虎年大年初五,一大早小姚就用手机与老陈视频通话,祝老陈虎年吉祥。之后,迫不及待地说:“过年之前你给我讲了无争议诉讼,可是还有问题不明白,这几天也没有想个所以然来。你给讲讲吧。”(详见《“以买卖的方式继承房产”以及无争议诉讼》一文)
“你想问的是不是调解员出具调解书之后,当事人需要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事情吧?很多人都问这个事儿。”老陈接着问小姚。
“就是啊,这个是咋回事嘛,调解员调解案子了,怎么还要有个司法确认,怎么确认啊?”小姚不解的问。
“事情是这样的……”老陈依然用这句话开头,不慌不忙地讲了起来。
2.
现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采取“繁简分流”的方式。法院受理的那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诉求明确的民事案件,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交给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的期限为六十天。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的,自调解期限届满后,移交法官审理。这个调解阶段,称之为“诉前调解”。
在诉前调解阶段,人民法院实行多元化调解机制,案件可以由速裁法官审理,也可以交给法院聘请的调解员调解。案件审理一律采用简易程序,由一名法官或者调解员独立审理案件。
速裁法官审理结案直接出具法院裁判文书,调解成功的,出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出具民事判决书。
一般情况下,调解员在对接法官的指导下开展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调解员将调解成功案件的包括调解书在内的全部证据、资料移交法官,经法官审核通过后,法官以自己的名义出具民事调解书。当然,这些都属于法院内部民事案件审理的工作对接,对于当事人来讲,没有增加任何的负担。相反,这种调解工作模式简化了案件审理的程序,减轻了当事人诉讼的负担。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诉前调解模式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同与赞誉。
3.
说到这里,老陈微微喘了口气,拿起茶杯喝了口水。接着,看着手机语音视频中有着发呆的小姚说:“这个,大体上就是诉前调解的基本做法。怎么样,调解员在诉前调解中的作用搞明白了吧?”
“明白了,”手机视频里传过来小姚清脆的声音。“不过,还是有问题啊,调解员毕竟不是法官,他们、那啥……他们办案能力行吗?”
“这是很多人普遍存有的疑虑。”小姚的话音刚落,老陈紧接着就说了起来。
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的调解员,主要是退休的法官,以及检察、公安系统退休人员,或者是律师、从事法学教学工作的教师等,这些人员有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社会阅历较深,又是在对接法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所以,民事案件调解工作质量很有保障。
“这个我算是明白了。”小姚点着头说,“那个什么,案件经过调解员的调解,再由法官出具裁判文书,这样诉讼费是不是就增加了?”
“没有,”老陈依然耐心地解释,“为了推动诉前调解工作的开展,法院对于诉前调解成功的民事案件收费极低,有的地区基层人民法院规定只收取50元人民币的案件受理费。对于调解成功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免收或者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哦,是这样啊。”显然,小姚头一次听到这个情况。“如果我姥姥房产继承的案件走诉前调解程序,是不是也按照这个标准交案件受理费?”
老陈答道:“无争议诉讼的民事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调解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很低,具体数额按照法院的规定执行。”
4.
“就拿我家遇到的这个事情来说吧,”小姚真正关切的还是自己遇到的实际问题。“比如说,我跟两个舅舅、小姨商量好了,姥姥的房产按照遗嘱由我继承,我给舅舅、小姨一定的补偿。这样我们按照无争议诉讼,走诉前调解来解决问题就很合适,对吧?”
“对,你们的事情走诉前调解最为合适。”老陈肯定地说,接着又补充道:“也可以说现实中存在着大量的你们这样的情况,促使了诉前调解工作的开展与不断地完善。”
“嗯,是这样啊,”小姚略微沉思了一下,接着问道:“我也不能保证能够与舅舅、小姨达成一致,我的意思是如果诉前调解不能成功的,咋办?”
“凉拌!”小姚话音刚落,老陈就紧接着说道,“过年的时候,大鱼大肉吃多了吧,该吃点素的凉菜啦!”老陈调侃着,接着又说起诉前调解。
一般来说,事实简单、清楚,证据确凿的民事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中,调解员可以在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基础上实施调解工作。当事人不同意和解的,调解员可将案件材料移交法官,由法官审核后直接出具民事判决书。
“比如说我家这点事儿吧,您可别嫌我烦啊。”小姚接着问,“如果我们谈不拢,是不是就要移交法官再次审理?”
“你家的事情早就跟你解释清楚了,如果你讲的情况都是真实的,各种证据齐全,这样就比较适合走诉前调解程序。家里人最好能够商量妥当,按照无争议诉讼解决姥姥房产遗赠的事情。”老陈依然不紧不慢地说,“如果协商不成,你们家遇到的这么简单的事儿,估计法官从调解员那里接过案子后,不一定再次开庭核实情况就可以做出判决。”(详见《姥姥去世了,外孙女表示接受姥姥遗赠的房产,两个舅妈不干了》(上)一文)
“那么,什么情况下调解不成的案件,法官需要再次开庭审理啊?”小姚好奇地继续追问。
“这个要看具体案情,法官根据经验来判断处理。这么说吧,我见过这样一个案子。”老陈举例说明,“原告借给被告30万元,约定年息4%,期限一年。结果,被告过了一年半也没有还上钱。”
老陈说,原告提起诉讼后,这个案子进入到诉前调解。被告当庭承认借款的事实,也不否认证据的真实性,但希望原告能够将还款期限再延长到一年以后。
“这个确实有点过分哈。”小姚忍不住插话道。
“是啊,这个要求被原告拒绝了。所以,案件没有调解成功。”老陈接着说,“随后,调解员把案件移交给法官。六天后,被告就收到了法院寄来的民事判决书,法官判决被告在七日内偿还原告3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是啊,这个案子事实清楚,调解中被告也都认可了。所以,法官就没有必要再次开庭审理了,是吧。”小姚说道。
“对,这种情况完全没有必要再由法官开庭审理。否则,就是浪费司法资源,也会给个别当事人滥用诉权制造机会。”老陈正色道,接着问小姚:“怎么样,你的问题都搞明白了吗?大过年的,积攒下来的问题可不少啊。”
“是啊,今天弄明白了诉前调解。不过,您还没说无争议诉讼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小姚不依不饶地说。
”好了,今天是虎年正月初五,咱们先到这里吧,其他的问题再说,好吗?”老陈商量着说。
小姚高声答应道:“好,好,先这样,改天再找您咨询。”接着补充道:“破五吃饺子啊,祝您虎年吉祥!”
”祝大家虎年吉祥!”老陈大声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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