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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室的故事】离婚中的房产处置

【调解室的故事】离婚中的房产处置

作者: 简书九爷 | 来源:发表于2020-09-01 00:04 被阅读0次

    01

    小李与小姚在同一个工厂里工作,经师傅介绍两人相恋、结婚。

    小李是家里的长子,下边还有一个妹妹。结婚时,家里没有富裕的房子安排小两口,父母就把小李安排住进了母亲单位的一处宿舍。

    母亲单位的宿舍相当于一室一厅,有独立卫生间,以及公用厨房。尽管条件差一些,但在那个年代,结婚能够有婚房就算是非常幸福了。

    小李与小姚结婚后,小日子过得还不错。然而,可能是小李从事工作性质的缘故,由于经常上夜班,身体状况不太好,经常闹着不知名的小毛病。一来二去,不知怎的,小两口的感情也淡了。

    02

    两人结婚后的第三年,女方小姚提出来离婚。两人无子女,也没有大额的共同财产值得分割。

    然而,几乎与小姚提出离婚相同步,小两口租住的宿舍开始推行出售的房改试点工作。

    按照政策规定,承租人小李有权购买租住的那套宿舍房屋。当时,房屋估值约为20多万,小姚代替小李在购房合同上签了字。

    小姚与小李的离婚案在一个基层法院搁置了不短的时间。

    其间,宿舍出售的房改试点工作进行的很顺利。为了鼓励承租人购买宿舍房屋,单位采取了先签订买卖房屋合同,后付款的政策。

    所以,小姚与小李两人的婚还没有离,以小李名义购买的宿舍房屋的产权证就快要办下来了。

    03

    小李的母亲十分关注自己那个体弱多病的儿子,尽管儿子离婚的事情她不好插话,但是,总要找人为儿子的遭遇出主意、想办法。

    有一天,母亲拉着小李走进调解室,共同咨询小李离婚事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了解到小李当前离婚官司的情况,得知小李正在购买单位拟出售的宿舍房屋,禁不住的急忙说 :“ 尽快通知单位的房管部门,小李因目前正在办理离婚官司,不适合购买所租住的房屋。应当在离婚问题解决后,再行考虑购买房屋之事。”

    小李的母亲是何等的聪明,当即就明白了问题的严重性与紧迫感。再三表示感谢后,起身就去处理此事。

    结果,还是迟了。

    第二天,小李母亲急忙赶到单位的房管部门,刚刚说明来意,部门负责人老刘就告诉说 :“ 老嫂子,你来晚了。小李购买房子的产权证已经办下来了,这个礼拜就开始下发。”

    小李母亲急了,简要的把小李遭遇的情况诉说了一下,打算求得老刘的支持。

    老刘听罢连连摇头,“我说老嫂子,如果你早点来,在产权证没有办下来的时候,小李后悔了,不打算买这房子了,都还好说。可是,木已成舟……”

    老刘说的是实情,房屋买卖已经进展到这一步,再想反悔有些难了。

    老刘看到小李母亲不悦的脸色,接着又说到 :“ 对方的律师在上周二就已经来过了,带着公函。我们只得如实介绍了房屋买卖的情况与进展。那个房屋产权证他们已经拍照取证了。”

    不等小李母亲再说话,老刘接着说了这项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这可是市里领导关注的试点,这是为了全面推开市属机关宿舍房改工作所做的必要准备,我们必须保证万无一失。”

    老刘紧盯着小李母亲,接着说下去:当然啊,能帮忙的地方,我老刘在所不辞。可是,你看这个局面……

    后边的话不用老刘说了,小李母亲自知来得太晚了。

    04

    几个月后,偶然间接到小李母亲的电话。尽管她在电话里表示感谢,但依就掩饰不住内心的遗憾:我们被自己请的律师耽误了,如果能够早几天得到你的咨询意见就好了……

    受到这件事情的深刻触动,在以后的工作中,十分关注有关的时效、期限的规定。一旦错过了时间界限,有些事情的结果就真的是无法挽回了。

    注:本文根据真实的案例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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