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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寻衅滋事,水泼李彦宏的直男上树回家了,20年后打老师的常某

同样是寻衅滋事,水泼李彦宏的直男上树回家了,20年后打老师的常某

作者: 码语生活 | 来源:发表于2019-07-11 23:44 被阅读0次

    两件事情

    7月9日10时许,山西运城男子程冠旗被朝阳区看守所释放。程冠旗因在百度AI开发者大会上向李彦宏泼水,被警方以寻衅滋事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7月10日,河南栾川,“男子20年后打老师”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仁尧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寻衅滋事”,这是什么罪名?

    根据百度百科上的司法解释: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寻衅滋事”的判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还是一门专业技能课

    对这两件案子的判决,我是看不太懂司法机关是如何作出差别这么大的判决的。因此,专业的律师才有生存的空间。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这是社会未来的大方向。当然,大家基本的法律常识还是需要好好学习的,可以不知道某个违法行为会被怎么样判决,但不可不知某个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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