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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对作家稿费影响几何?

个税改革对作家稿费影响几何?

作者: 半墨先生 | 来源:发表于2018-11-27 09:30 被阅读3次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个税改革在即,引来广泛关注。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 “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本月,据说纳税人已在享受所谓的个税改革“红包”。各方拍手称快。然而,回顾整个修订过程就会发现一点“猫腻”——

此次修订有这么一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什么意思?也就是说,以前上述四项都是单独征税,尤其是稿费,修订前,稿费在4000以下,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则按20%的税率来减除费用,另外,稿酬所得还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为14%。而现在,综合征税将上述四项收入合起来一起征税。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作家有工作,那么他的工资和稿费与其他收入加起来只要超过5000就要缴税。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作家的工资收入是5000元,那么无论稿费是多少都得缴税,而且税率最高可累加至45%。

说到这里,让我们回顾一下近两年各大期刊稿费上涨所造就的“高稿费时代”。 从2016年开始,在上海市委宣传部的支持下,《收获》可谓是领“涨稿费”之先,2016年7月,《收获》第二次提高稿酬,目前稿酬为600-800元/千字,特别特别好的稿子,重点中的重点,可达每千字1000元;《上海文学》也与《收获》同步前进,自2016年7月刊起,最高稿酬已经提高至每千字1000元;而2016年下半年创刊的《大益文学》,后来者居上,一开始就给出了“千字千元”的稿费承诺,领衔稿费新标准,打开了“千字千元”稿费的大门。受此影响,《诗刊》决定大幅提高稿费标准,凡在《诗刊》发表的诗歌,每行的最低稿费,将提升至10元,对于视点、方阵、每月诗星、国际诗坛、气象、发现、双子星座、银河等重点栏目,每行稿费将提至20元,诗学广场的稿费提至千字500元。2017年初,《人民文学》优秀稿件为800元/千字,其他稿件也平均在500元/千字左右;《北京文学》头条的稿费甚至超过“千字千元”已达“千字一千五百元”。

怎么样?是不是作家的福音?当时还有很多作家大声叫好,以为作家终于可以依靠稿费体面地活着了。比如“当红”作家阿乙认为,虽然大多数作家并不是为了钱而写作,但是像这样的举措还是会使作家们得到一定程度的鼓励。“高稿费能让作家更从容地面对生活,将更多精力放在写作上,同时也会提高整体的创作水平。”

再来看看八十年代的稿费情况,有作家现身说法:“以鄙人为例,那时也是文学青年,业余时间就是阅读和进行所谓创作,没日没夜地捣腾,尝试和探索各种文学写法。1985年6月,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了一篇近15000字的短篇小说,编辑部付给的劳动报酬是147元(从邮局寄来的汇款单)。按这个数字计算,也就是说是每1000字的稿费标准为10元。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那时鄙人的月工资为42元,也就是说这篇小说的稿费相当于3个多月的工资总和。到了1986年10月,仍是在这个刊物上,发表了一部30000多字的中篇小说,从邮局汇来的稿费是367元,每1000字仍为10元。而这一年我的工资涨到每月47元。以此计算,这笔稿费相当于鄙人近8个月的工资收入的总和。现在虽然稿费提高到每1000字60至100元,且用了近30年的时间。”

那么,现在各期刊稿费均呈现不同幅度的增长,但是,个税修订后无疑对此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稿费是上涨了,税负却加重了,作家的处境依然未变。岂不是说,之前各大期刊所做的努力都白费了吗?按照新修订的个税方案征税,稿费极有可能倒退回去,说不好还不如之前呢。八十年代为何叫文学的“黄金”时代,并不仅仅是因为思想宽松表达舒畅,说到深处,是因为作家凭借写作可以体面地活着,不必卑躬屈膝,阿谀奉承。八十年代是回不去了,然而,作家的生存问题自那以后一直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我相信大部分作家不是为钱而写作的,作家的作品是无价的,不能用金钱衡量,但是他们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所以,期刊涨稿费实属正常,而国家相关部门也应进一步推出更加合适的征税方案,从而使得作家们得到相对的尊重,充满激情地投入文学事业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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