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婚姻受到干扰的时候,每当婚姻不幸福的时候,每当婚姻出现难以调和的问题的时候,婚姻自主,这一个词语就会被提出来,特别是会被女人们提出来。“为什么我的婚姻需要听我父母的”,“为什么我们的婚姻要听你父母的”,“为什么我们的婚姻中的重大事情我不能做主”,“为什么在我们的婚姻中我需要依附于你?”这些为什么,或许就是婚姻不自主的写照,依此似乎能举出更多的方面来。可是,即便我们了解了这么多的婚姻不自主,我们是否能够理解真正的“婚姻自主”呢?
什么是婚姻?
什么是婚姻?很多人说得上来,但保证没有一个人敢说得清楚。即便如钱钟书,他也只是借助围城的故事来尽量描述它,他也只敢说“婚姻是一座围城”,而不敢说“婚姻就是一座围城”。于我,婚姻生活才过了几年,人生才过了30多年,自然是不敢对婚姻去下一个完整的定义。当然,我虽不能对其进行完整的定义,但是也和你一样能对其进行一些描述。比如,婚姻不是一个人的事,至少是两个人以上的事情;婚姻是两性(同性婚姻本质上不是婚姻)的事;婚姻是两姓(非血缘关系)的事;婚姻与个人生活密切相关,包括吃饭、睡觉、工作、休闲等;婚姻关系的确立,会影响双方曾经的习惯和生活,甚至家人朋友关系;婚姻是一种长久的关系,等等。总之,婚姻上面有很多类似确定的事,相信这些大家都不会有异议。虽然,到此我们仍不能对婚姻下一个定义,但是我们至少可以理解婚姻与许多的事情相关联,它本身也一定是很复杂的事情。
婚姻中,人人都有角色定位。
婚姻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包含了更多复杂的事情。因此,如果婚姻要自主,那么也一定要实现这些事情上的自主。通过婚姻的前述描述,我们可以把婚姻比成一个企业。婚姻中的人,就如同在一家企业中的工作人员,会有不同的身份角色,可能是一般员工,也可能是部门领导,还可能是企业老板。不管是什么样的角色,在这个企业里,你都不可能“独善其身”,你一定要处理不同的人员关系,有同性关系、有异性关系,有团队间的关系,也有竞争对手的关系。也要处理不同的企业事务,部门内部事务、跨部门事务、企业外部事务等。如果是一般员工,你可能不会决断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方面的事情,但是对于你手头的工作,你却在制度的框架内有决断权。即便是部门领导给你安排任务,也必须是与你共商的,并且这个任务是合理的、可执行的。就比如,采用“996”工作制,你可能接受,但是997呢?就未必了。如果你是部门领导,在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制定方面,你会有一定的建议权,但在部门的发展规划和部门业务方面,你却有更多的决断权。当然,对下的决断权,也不意味着绝对的权力,任务的分配总是要衡量下属人员的接受能力。如果你是企业老板,你可能更关心企业的战略规划和企业制度建设,对于各部门的发展规划也需要与各部门的主管领导和部门领导共同商讨,你可以经营和提倡一种企业文化,你可以奖励和惩罚普通员工,但你却不能对单个基层员工的工作指手画脚,因为具体的工作不是你的管理权限。
企业是一个小社会,婚姻也是一个小社会。它们本没有本质的不同,其核心都涉及人与人的关系,都涉及事与事的关系。成立一家企业,可以有一个老板,也可能有几个大股东,这些人可以具体参与经营,也可以委托经营,但他们共同负责的就是企业这样一个既虚化又实化的“代言人”。而两个人结成的婚姻,它也有一个“代言人”,这个代言人可以称之为婚姻,也可以称之为家,但其实应该称之为“婚姻+家”。但不管称呼它什么,它也是那个既虚又实的东西。婚姻中的人,也有企业般的角色定位,婚姻的双方或许是股东,也或许是职业经理人,还有可能是一般员工。如果对婚姻有投入但坐享其成,那你只是个股东,如果既有投入又参与经营,那就是股东+经理人,如果只参与经营,那就只是个经理人,如果只能干些具体的事情,那最多也只是员工。
婚姻自主,就是婚姻相关的事当家作主。
婚姻自主,简而言之,就是婚姻相关的事情能够当家作主。一个人想在所有的事情上都作主,这不能说是错误的想法,但确实是“错误”的想法。错误就错误在这种想法,就是一个梦想,连理想都算不上,因为不切合实际。比如婚前谈对象,对象的选择,你要挑人家,人家也挑你。你不希望父母介绍对象,结果可能还得别人介绍对象。你想晚点结婚,结果可能没有人和你结婚。这件事情的实现,并不可能完全按你的想法进行。又比如,婚前的彩礼,不同的地方有约定俗成的规矩,太多谈不拢,一点没有也不好看。所以结果,就是要么顺大流,要么意思意思。你要一分不要,或者要得很高,则要商量商量了,至少肯定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再比如,婚后什么时候生孩子,显然更不能你一个人说了算,甚至有时候还得一方的单位说了算。又再比如,老人带孩子,想让老人按照新的带法带,也首先得让老人学会新的带法,如果他们打心眼里就不接受,执行起来也不好看。这些也只是举了几件与婚姻有关的例子,有婚前的、有婚后的,有共性的、也有特殊性的。如果说在其中发挥了自主作用的才叫婚姻自主,那这些求人的事情、要求人的事情,或者需要商讨的事情,想来都算不上绝对的婚姻自主。
婚姻自主当有度,其核心是共商。
婚姻处理的关系很多,一味地屈就、一味地调和这是无度的表现,只想着独立、只想着专断,更是无度的表现。婚姻中,存在着角色,每个人当按角色行事;婚姻中的角色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的情况下或者新的情况下,角色身份会有重新的认同。以前人们常说一家之主,也常说男主外、女主内,这其实就是不同的身份角色。家庭中有太多大大小小的事情,而其中的每一件永远只能由一个人作主,即使是两人或者多人的共商,最终的决断也是一个人。而家庭里的大事小情,却不可能完全任凭一个人决定。最终的结果,就是“里外之分”,在协商沟通的基础上,各管一摊。只是这个界线并不十分清楚,也不应该完全清楚。而啥事都管的人,就是婚姻自主无度。男的总不应该管女的用什么卫生巾,女的也不应该管男的穿什么样的袜子。啥事都不管的人,也是婚姻自主无度。孩子的饭总得有人做,老人的病总得有人看护,家里的钱总得有人挣,如果这些都不管,只等着吃喝玩乐,这一定不是婚姻自主。婚姻自主既是权力,也是责任;婚姻自主既需要共商,又需要共同分担。
婚姻自主,当坚持道理优先的原则。
以理服人,才是真服人。以德服人,是威逼人。以理服人,是以事物发展的规律来影响人、感化人,一个人不大可能在看清事物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逆天而行,否则就是不讲理。以德服人,是以他人之德、众人之德来恐吓人、驱使人,这是不结合具体实际的方法。就比如,“孝”,合乎道理者是为真孝,合乎道义者是为伪孝。一个抛妻弃子的人,还能得到子女的孝顺,这绝对是违反天道人心的事情,绝对是违反事物发展规律的事情。其子女,若对其无所图,便是对社会有所图。这才是真实的情况,这才是讲理的伪孝。我们不能说伪孝一定是错的,但却不能将其视作真孝。婚姻自主也是如此,合乎道理者为真自主,合乎道义者为伪自主,而应该坚持道理优先原则。比如,女方想要管一个家的财权,女方往往会说,各家亲戚、周围朋友皆是如此。如果以此习俗或道义作为评判的标准,实则是相当荒谬的事情,这其实是伪自主。一家的财权是否统一于一人,各因家庭情况而不同;而又统一于何人,则根据实际情况也要因人而定。这其中的道理,一定不是约定俗成媳妇管钱之类的事情,而应该是财权的统一,有利于使家庭更和谐、更健康、更富有、更发展,或者类似于这样的道理。如果家庭处于困苦阶段,则更富有、更发展应是优先选项,谁能善于使家中的财产增值,谁就应该来管理。如果家庭处于富足阶段,那更和谐、各健康应该是优先选项。比如一种情况,婆媳之间势同水火,那这时财权完全统一于女方,其除了能够让家庭更割裂外,别无益处。婚姻中,其他事情的处理也应该如此,坚持道理优先的原则。只是需要明了,此处的道理是认识到的真实客观的规律,而不是自我随意盗来、揣测的道理。
婚姻自主,不应该成为婚姻(家庭)斗争的工具。
婚姻自主,如果是被压迫者的一种追求,似乎尚可言说。但婚姻自主成了一种追求绝对婚姻主宰权的工具时,那将意味着婚姻的畸变。婚姻自主原本就是一种伪命题,曾经的古代,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男人女人们在婚姻选择时,往往都要接受父母的安排,这或许表现了婚姻的不自主。但时至今日,又有几个人会真的接受父母的婚姻安排?比如说一个妙龄女郎,在当婚年龄的时候,会被迫接受父母安排的相亲,这难道就是婚姻不自主了吗?什么时候约会对象,什么时候谈婚论嫁,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生孩子?父母最多也只是给些建议,创造一些条件,他们能做得了你的主吗?反过来,这些问题又完全是你做得了主的吗?显然不是,因为这不是一个人的事情,至少还要取决于对方的态度。不能把婚姻的“干涉”就认定为婚姻的不自主,这之间还差着许多呢。就好像不能认定学习好的学生之外,全是学习不好的学生一样。好与不好,自主与不自主,永远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每一个人的婚姻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不顺心(不幸),一生平坦者,实在是少数。婚姻中的矛盾,就如同男人嘴上的胡须、老人身上的瘢痕,是迟早会出现的,如果面对这样的问题或者困境的时候,都打着婚姻自主的名义去逃避、去闪躲,其结果只能带来更失败的婚姻。婚姻中,往往是不平等的,毕竟人类还没有到达足够高尚的地步,在这不平等之中,也就存在被“压迫者”“被压迫者”。这些人被压迫久了,当然应该奋起反抗,但在反抗争取婚姻权利的时候,不能以婚姻自主作为斗争的旗帜。因为婚姻自主是一个伪命题,它既不是真实存在,也不能完全地实现。追求它,就如同追求天堂、追求极乐世界一样,皆是虚无缥缈的事情。以它为旗帜并不能带你走向正途,也不能为你带来理解和同情。实事上,应该追求的是平等的婚姻和生活,这才是人的正当诉求。平等主要是政治地位的平等,而不是权力的平均,更不是义务和责任的平均。平等意味着你的声音能够得到尊重,平等意味着婚姻和生活有着共同的准则,平等意味着人与人能够心悦诚服,平等意味着婚姻消除了冲突。这样的婚姻,难道不是更美好的婚姻吗?又何必追逐说不清的婚姻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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