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贾某工伤,在医院治疗并做了伤残等级鉴定,为八级伤残。过了一段时间,他的身体稍微好了一点,但是并没有完全好。于是,他继续在家里歇着,也就是仍处于停工留薪期。在这期间,贾某因一时贪心在逛集邮市场时偷了别人的价值2万多元的集邮画册被抓了,并被判了有期徒刑半年。企业得知此情况后,就依法跟贾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结果贾某不同意,说:“我是工伤啊,是八级伤残,你们怎么能解除我的合同啊?”那么,企业能否解除与贾某的劳动合同吗?
案例解析:《劳动合同法》规定,无论员工是工伤,还是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或者是医疗期未满的职工,员工没有过错,企业就不能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或者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过错性解除合同的条件就成立了,企业仍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本案中企业是可以解除与贾某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只不过,该给的伤残补助金等还是应依法给贾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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