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名,曾有的两大功能
1、能保护作者形象
笔名,即假名。在古代封建社会,作者署假名字,是为了避免被人嘲笑。因为在那个时代,写小说的人,特别是写野史的人,通常被大众认为是游手好闲之人,是让人瞧不起的。因为当时民间写作,是没有稿费收入的。只有被朝廷或官僚雇佣的所谓“御用”文人,才有工资俸禄。说白了,民间的写作,纯粹是因爱好而写作的,均与收入、钱财无关。
此外,写香艳小说的作者,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写黄色小说的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形象,才用假名字。例如《金瓶梅》的作者,署名“兰陵笑笑生”,至今无法查证此人是谁。即使时至今日,你要是写部黄色小说,想必也不敢署自己的真名。因为你也同样会担心被你的亲人、朋友、同学、故交看到,将严重影响自己在他们心目中的形象,因此不得不用假名字。
公众号:杨黎明2、能为作者保命
在命如草芥的封建时代,你写任何一部小说,或任何一篇评论文章,都有可能被认为是影射或颠覆政府。这不仅可能为自己带来杀身之祸,还可能因此被株连九族,给自己整个家族带来灭顶之灾。所以,在古代,写作是最低贱的行当,也是最危险的职业。因此,在当时,写文章署个假名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种危险。反正没稿费,署个阿猫阿狗的名字,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何乐而不为呢。
到了民国时期,笔名,用来保命这一功能发展到了极致。由于那时政府极其腐败,甚至反动任意屠杀、迫害、镇压基层民众。热血文人,为了匡扶正义,不得不写文章,抨击和揭露政府的腐败,和反动。为了躲避反动政府血腥镇压,发表文章时,也不得不使用假名字,而且要隔三差五更换,才不容易被发现。因此,众所周知旧时代文人,均有很多笔名。例如著名的笔名:鲁迅、巴金等。他们不仅这一个笔名,为了活命,不外乎均起过很多笔名。
二、笔名的变迁
解放后,文人的社会地位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自从国家颁布了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保护法》后,作者的作品,像作者的私有财产一样,受到了法律的有力保护。特别是其通过作品获得报酬的权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合法保护。保护期限,从作品产生之日起,至作者死后50年。因此,作者的署名也成了固定作者私人财产的一个重要依据。说白了,一篇作品,无论写得优劣,都是作者本人的私有财产,均受到法律的合法保护。这时,如果你还在作品上署假名字,无异于在自己房产证上署假名字。这种可笑程度,你可想而知。
再则,身处新时代的开放社会,言论相对自由。你写篇豆腐块,也不至于去攻击政府。更不至于受政府迫害。自从写作成了一门谋生的行当后,新中国新社会,靠写文章谋生的人千千万万,你只是千万大军中的一只蚂蚁。即使你批判政府,政府也懒得理你这么一只小蚂蚁。因此,你觉得还有必要在作品上,署假名字么?
在作品上署假名字,将有什么不良后果呢?
当你发表后的作品,假如被某个“文抄公”抄袭,转发到全国各地媒体去发表骗钱。当你气不过,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之时,当法官问你:“你将如何证明那篇作品是你创作的呢?”那时你将从骨子里意识到你有多傻逼。这相当于你好不容易买套房子,还没搬进去住,你却在某个夜晚发现那里已灯火通明,已有人搬进去住了。这时,你手持房产证报警称:自己的房子被人非法占有。可当警察拿起你出示的房产证一看,房产证上署的是阿猫阿狗的假名。到那时,警察必定温馨提醒你:“你他妈就是一国际傻逼,你身份证上真名叫阿猫,你房产证上却叫阿狗,请问从哪里看得出这是你的房子?”
在编辑刊物的过程中,我们收到很多荒唐来稿。有的作者一次性发来多篇稿件,每篇稿件均署不同的“笔名”。好一点的,会将“笔名”和真名一起署上。最傻逼的是,有的作者,甚至连地址都没有留,只在“作品”上署了个假名,也就是所谓的“笔名”。按照这种情况,没地址的,即使录用了你的文章,也没法给你寄稿费。有地址,没留真名的,将稿费按照你的地址汇过去,收款人写的是你笔名的话,即使你收到了汇款单,也取不出钱来。因为,邮局是要凭身份证领取汇款的。也就是说,收款人姓名必须和你身份证上名字一致,才能领取汇款。因此,作品署名,必须署身份证上的名字,作品著作权,才能受到合法保护。
为了避免这种可笑的事情,继续发生。今天,我们不得不对作者使用笔名,做一次公开的阐述。在我们看来,如今的作者之所以会使用笔名,大概有如下原因:
1、对自己的真名不满。觉得自己的名字很难听,甚至很恶心。于是乎,想弄个自己觉得很漂亮,好好记,很有“诗意”的名字。
2、盲从。看到别的作者都有笔名,自己也跟着弄一个。反正不用公安局备案,也不要交钱纳税。“笔名”随意起,随意换,像QQ网名一样,一天换一个也无妨。殊不知,网名,和签署在作品上的名字,有着天壤之别。网名,不涉及任何权利和义务。但作品上所署的名字,却被法律赋予了权利和义务。具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和遵纪守法,传播正能量的义务。
3、附庸风雅。发现著名的作家都有笔名,特别是鲁迅、巴金、冰心、莫言,这些老作家,都有笔名。误以为,要成为大作家,得先有个笔名。似乎有了笔名,就一定会成为作家,甚至成为大作家。殊不知,能否成为作家、大作家,与是否有笔名没有半毛钱关系,仅与你作品的数量和质量有关。请记住,有笔名的,不一定是作家,还有可能是“码字民工”。正如骑白马的,不一定是王子,还有可能是唐僧。有翅膀的,不一定是天使,还有可能是鸟人。
4、为了“装逼”。据我所知,大凡有点文艺爱好的人,虚荣心均异常强烈。尤其喜欢表现、展示、夸耀、显摆自己。用现在流行的网络语来说,就是爱“装逼”。众所周知,人性中有一通病,那就是:越是缺什么,就会越想炫什么。特别是刚萌生写作想法的人,豆腐块还没写出几篇来呢,没有拿得出手的作品,更谈不上名气,可他又很想周围的亲戚、朋友或同事,认同他作家的身份。未来弥补底气不足的缺陷,于是,只好挖空心思,给自己起个有“个性”,有“品味”,让人过目不忘的“笔名”,以此来“证明”自己作家的身份。跟人介绍自己的时候,除了介绍自己的真名外,也不忘介绍自己的“笔名”,生怕别人不知道他是大作家似的。因此,起个所谓“笔名”,正好满足了其装逼的需要。
真可谓是丑人多作怪。越是没写作能力的人,就越会挖空心思去做这些吱吱呀呀无聊之事,误以为有个响当当的“笔名”,就成了响当当的大作家。殊不知,一个作者名气响不响亮,跟你叫阿猫还是叫阿狗,没有半点关系。名字,只是个符号而已。你要是文章写得很垃圾,就是取个笔名叫“鲁迅”都没用。
5、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署真名和署假名,对于保护自己作品“著作权”有什么区别。因为,他们还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的作品就是自己私人财产。和自己家的房子、车子一样,是受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众所周知,只有在房产证上,署和你身份证上一致的名字,你的房子才算是你的,才能受到法律合法保护。购买车子时,只有在购买发票上写自己身份证上一致的名字,才能证明那车子是你的。
你想成为大作家,这本身没错。俗话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但并不是给自己起了个附庸风雅的笔名,你就立马能成为作家,或者将成为大作家。能否成为大作家,靠的是你作品的质量,和数量,特别是你的个人文学修养。文学成就,是靠作者本人一步一个脚印,艰辛地思考出来的,琢磨出来的,写出来的。
因此,请你从现在开始,丢弃,放弃,抛弃,忘记你那所谓的“笔名”。要有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的风范。从今天起,用你身份证上一致的姓名,开始光明正大,理直气壮地签署在你的作品上。开始用你的真名真姓,行走在广袤的中国文坛上。说不定,未来的你,将成为中华大地冉冉升起的一颗文坛新星。那时你的父母,也将为你骄傲,因为你的名字可能是他们取的。要是你取个笔名,叫阿猫或阿狗。即使出名成为大作家,你父母也不知道,到底是哪条猫,哪条狗?
在我们现在所处的商业社会,好作品必定是好商品。既然是“商品”,就必须有自己独一无二的“商标”。你的身份证上的名字,就是父母赋予你的,受法律保护的,且伴随一生的“商标”。至于这一“商标”是否能成为“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则完全取决于你后天的努力。说得具体一点,就是完全取决于你写出作品的质量和数量。总所周知,质量求生存。一天换一个商标,只有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才那么干的。
因此,希望广大作者,能像天使爱护自己的羽毛一样,爱护伴随自己一生的“商标”——那就是你身份证上的“大名”。用笔名最大弊端:不利于依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作者公众号:杨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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