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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二)

浅议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二)

作者: 宋剑平 | 来源:发表于2017-12-24 22:19 被阅读29次

    (三)夏,形成天神和宗祖神

    据《尚书》记:帝尧命令義和,敬顺上天——“乃命義和,钦若昊天”;舜在尧的祖庙接受禅让——“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禹认为要接受上帝的指令——“徯志以昭受上帝,天其申命用休”;夏启行事秉天意,赏罚依祖、社——“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

    1.天神作为至上神的出现对应着王权和等级制度的形成,人对人与人之间能力、实力的高下有了清醒的认识,并寄希望于宗祖神保佑自己及家人,这是人的“利亲”之心完善的表现。

    2.从代表夏文化的偃师县二里头的随葬品可以看出,夏人在原始鬼魂崇拜的基础上有了灵魂不死和阴间世界的观念,伺死如伺生。

    以上两点说明人的力量进一步提高,虽然天神在上,但人已开始主动地按自己意志行事,不仅安排现世的生活,还能为自己预设彼岸的条件。

    (四)商,形成和宗祖神相通的上帝

    对商人的上帝一直存在“一元论”和“二元论”之争。

    “一元论”认为商人的上帝和其宗祖神是一位,依据是《诗经·商颂·长发》有“帝立子生商”,说明商人的祖先契是上帝的儿子,上帝当然是商人的宗祖。

    “二元论”认为商人的上帝和其宗祖神不是一位,依据是《诗经·商颂·玄鸟》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意为“上天命神燕,下凡生商祖契”,商祖契和上帝没有血缘关系;但,“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天帝命成汤,征伐天下安四边,说明上帝和商祖是保持联系的。

    无论“一元论”还是“二元论”都抬高了商人宗祖神的地位,有利于商王树立自己是上帝代表的形象,使子民觉得商王理应是天下的主人,而上帝实际上成为了商王的精神投射——“上帝本身并不是别的,只是幻想或想象的实体,只是人心的实体”(1)——上帝为商王所用了,并且仅能为商王一个人所用,商王就这样掌握和实现了自己的意志。

    自由的标准是自由意志和实践的统一,商王是中国第一个实现了自由的人,如同黑格尔说“东方专制是一个人的自由”。但是由于只有商王的祖先才能和上帝沟通来实现自己的意志,商王的自由是建立在其他人不自由基础上的。追求自由是人类的本性,所以商王随时会面临着他人追求自由、企望与上帝建立话语权的威胁。

    (五)周,解放了人又限制了人

    周公,姬旦,周武王姬发的弟弟,曾两次辅佐周武王东伐纣王,并制作礼乐,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教育家,被尊为“元圣”,是儒学奠基人。周公摄政七年,完善了宗法制度、分封制、嫡长子继承法和井田制。贾谊评价周公:“孔子之前,黄帝之后,于中国有大关系者,周公一人而已。”(2)

    周是小族,灭大族商后局势不稳,周公旦把主要的精力用于防备殷商遗民的反叛。周公认为如果继续承认商人的一元神,就无法解释上帝为何不保佑商人,而让周灭商,会危及周取代商的依据,无法得到民众的认可。周公设立的一系列措施目的就是树立周人统治的正当性和建立维护周王的秩序。

    1,把商人的上帝与宗祖神相结合的一元神论改造为上帝与宗祖神相分离的二元神论。

    不管商人的宗祖是上帝本人还是上帝的亲信,如果依然宣传只有商人才是上帝的代言人,那就是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必须将上帝与商人的宗祖神相分离。

    (1)武王在《尚书·泰誓》中称因为商王纣的种种恶行,上帝抛弃了商人。

    首先,“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灾下民”——商王纣不尊敬上天,降祸灾给下民;“天毒降灾荒殷邦”——老天降大灾要灭亡殷商。

    其次,“弗事上帝神祗,遗厥先宗庙弗祀”——商王纣不祭祀上帝神祗,遗弃他的祖先宗庙而不祭祀。

    再次,“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弗顺天,厥罪惟钧。”——商纣罪恶满盈,上天命令我讨伐他;我如果不顺从上天,我的罪恶就会跟商纣相等。

    (2)周公在《尚书·康诰》中宣称,“惟时怙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民。”——文王的功德,被上帝知道了,上帝很高兴,就降大命给文王。灭亡大国殷,接受上帝的大命和殷国殷民。

    周公尽力把上帝打造成了一个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的“公正”的神,非仅厚爱商人,并且还能选择周人惩罚商人。

    2,用“以德配天”的神权论,来解释周取代商的正当性。

    上帝降大命——“天休于宁王,兴我小邦周。”(3)——给文王的原因是文王具有美德——“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4)

    有德就和天命紧紧连在一起,“以德配天”把古人鬼神至上的天命思想做了重大变革,有德是取得天命的前提,人的活动在天命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权首次回到了人的手里。

    (1)人的选择先于天的选择,天的选择最终还是要落实于人间。这就是康德的“人给自然立法的思想”;(2)人的道德成为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道德是人的行为,是人理性的产物,“以德配天”就等于用理性之光驱散黑暗,人靠自己可以走向光明。这就是17、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的思想精神。

    周公开中国人本主义先河,启蒙由孔子完成的人文主义的儒家思想,但他创立的礼和宗法制度,反映世代定居的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的需要,这是“礼和宗法”产生的物质基础,也是和西方游牧文化的根本区别,“前者强调孝道尊祖与和谐合作;后者则强调信奉上帝与自由竞争”。(5)中国人从此被装进了“礼和宗法”的大笼子里,失去了自由的翅膀。

    1.礼的实质是冰冷的等级制度。

    传说《周礼》、《仪礼》均系周公所作,《周礼》又名《周官》,论述周王朝及各诸侯国官制及社会制度;《仪礼》一书的内容主要是冠、昏、丧、祭、朝、聘、燕享等等典礼的详细仪式。

    礼,从日用器物的使用到“吉、凶、军、宾、嘉”五种仪制,依据人的身份的高下进行划分和社会规范,不可僭越,使人在日常生活中就养成遵守等级之心。

    2.宗法的实质是对外人的恐惧和不信任。

    小周如何统治大商和广袤的中原大地是困扰周公的主要问题,为此,他必须首先加强好周人的团结,安定好周人的内部秩序,故“周人贵亲而尚齿”。(6)宗法制度是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对他人恐惧和不信任基础之上,用大于一人的宗族力量来统治外人。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周公建立的"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直接违背了其“以德配天”的选拔标准。

    礼和宗法的建立都是出于对平等权利的恐惧,周公实现了周人的解放,而靠礼和宗法建立的新的不平等形式,影响至后来的各专制王朝。同时使儒家思想无法产生广泛的利他心,即墨家的“兼爱”或基督教的“博爱”,影响至今,这是周公人本主义思想的不足之处。

    注1:费尔巴哈著,《宗教的本质》,商务印书馆,第72页。

    注2:《新书·礼容下》

    注3:《尚书·大诰》

    注4:《尚书·康诰》

    注5:刘德喜著,《礼乐文化的形成及其历史地位》

    注6:《礼记·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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