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与工作单位除了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构成劳动关系外,也有很多人没有书面协议但是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例子。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又如何来认定呢?
一、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主体
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客体
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
(三)行为
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
二、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三、对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就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而言,一般认为目前我国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只认可了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从实践中看,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引起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
四、如何判断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的效力?
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可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否定其效力,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1995 年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此外,地方性法规如2001年《市劳动合同规定》和2002年《市劳动合同规定》也有类似规定。从上述规定的内容看,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也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不能简单将其视其为无效,而是应当适用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在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认定的时候离不了相关证据的支持,这些证据包括了劳动者的考勤、工资条等等。但在对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之前,我们首先要确定的时候这种关系是否在形式上是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不然所做的认定就是无用功。(张晓娜)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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