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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规族法看古代中国社会教化

从家规族法看古代中国社会教化

作者: 倾黛 | 来源:发表于2016-10-11 22:59 被阅读102次

摘要:现代社会不断发展,传统宗族社会的式微,伴随着的家规族法的生存空间也越来越小。虽然,它们并非完全消逝不见,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依然存在着不少的“规矩”来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但传统意义上的家规族法的功能正在被普及教育所取代。

关键词:家规族法;社会教化

自小在家中总会被教导这样的规矩:“作为晚辈,见到长辈要先行问候。”“与长辈相处,不可行为无状,形色要恭敬。”“吃饭时要等长辈先动筷,传递东西时需双手奉上而不能单手。”“面对小辈要谦让爱护,同时也要教导纠正其错误之处。”“与人相处要心怀友善,要择良师益友相交。”“为人要平和,戒骄戒躁。”不成文,不成诵,极其口头化生活化,也没有刻意誊录以流传后世。但也算是我家的家规了吧。

现代社会中,像古时候正儿八经地将家规族法载入族谱,特地给族中子弟传授,要求后辈烂熟于心的情况应该是很少了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每个大家族小家庭中,多多少少总会有些类似于“日常行为规范”的准行为则的存在,用以教育小辈。也就是所以的社会教化。不同时代的家规族法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但不论异同,都会与当时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相吻合,用以培养当代所需的合格的社会人。

关于家规族法,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

一、家规的定义

一般认为,家规就是家庭内部的行为准则,也是家庭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矩、规定的总和。家规的形成,是社会的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和每个家庭的实际利益、具体情况相结合的产物。它实际上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内化形式,既体现着社会法律、道德的基本精神,又维护着家庭的实际利益,并针对家庭生活的具体情况形成的一系列家内规矩。

如我们所知,古代中国社会以宗族自治为特色,宗族甚至在某些方面代替了官方政府进行地方统治,而宗规族法则是其实现族内道德软控制的有力手段。由此可见,家规族法是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内化和具化,代表着社会价值取向,同时也代替官方承担着社会教化统治的功能。

二、家规族法的发展历程

“从家训到家规”

家训作为家规族法的前身,一般认为是汉代兴起的。南北朝时期更是兴起了一顾撰写家训的热潮。如马援的《诫兄子书》、张司农的《诫兄子书》、诸葛亮的《诫子书》、陶潜的《与子俨等书》等。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的家训主要内容与后世家规内容相差较大,更多的是一些经验之谈,即遭逢乱世的士大夫们为了使子孙能够在险恶的环境下生存下来,于是将积累的人生经验写下来,作为指引子孙立身处世的教材,是劝导而非强制的。且其内容很少涉及到家族日常生活。

“走向规范”

至唐代,在传统家训的基础上,开始出现强制性的规范性的家规族法。宗族权力开始制定对族人的日常生活 的监视和规训。如《江州陈氏义门家法》作为保存至今的最早的成文家规族法之一,即明确规定对于违反家法的家人,将处以笞、杖、剥落衣裳以及与雇工一起服役等处罚。且家规的内容也从先前主要集中与道德规劝而扩大至子弟的日常行为。此时,家规族法的教化功能开始显现,且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与目的性。

“第一个发展高峰”

宋代则是中国古代家规族法发展的第一个高峰。宋代为稳定社会秩序,朝廷和士人主张恢复古代宗法,重建家族制度。于是很多家族制定了家规族法作为管理宗族事务和教育族人的手段。其内容余家丰富,规范性不断加强。简言之,这一时期的家规族法已经开始对族人进行道德和身体的双重教化。

但宋代的家规族法的制定还只是限于社会上层家族和名门望族,在普通民众中还不是很普遍,因此社会意义还不明显。至明清时代,当家规族法进入寻常百姓家时,对普通民众的教化意义才凸显出来。

“社会意义凸显”

明清时期,宗族已逐渐成为基层社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中后期,尤其是清代,家规族法进入百姓家,社会教化范围大大扩大。家规内容依托明清理学,强调三纲五常,与社会政治关系愈来愈紧密也是其一大特点。

同时,许多家规族法的制定并不局限于对本族子弟的关注,而是具有更加广阔的社会指向。如余姚江南徐氏制定的族规中有言:“马奔之轶,衔以御之;飙轮之驰,坭以止之。故家众之难矣。每于大家有概焉。”即家规族法还有更高远的目标,化民成俗,达到一个理想的社会。

三、家规族法的内容和作用

如前文所提到的,家规族法的一大特点是代表着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与社会政治状况联系紧密,宋以后尤甚。暂不提魏晋之际士人撰写家训为其子孙安身立命提供导向,一般家规中存在的普遍价值便是崇尚道德,希望能够通过一系列的道德导向与行为规范来使子孙后代成为符合社会道德价值观念的有德之人。那何谓有“道德”呢?大多数的解释是施行仁义。由此可见,历代家规族法虽细枝末节不尽相同,但大体都以儒家伦理思想为基调,讲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奉行温良恭俭让,追求仁义礼智信,讲求天理。明清时代更是依托更加具体的三纲五常将儒学义理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角角落落。

譬如“无讼”。无讼历来是儒家的社会理想,在儒家看来,家庭中有犯过子弟,那么就是本家租的耻辱。对他们来讲,把官司打到官府是件很丢脸的事情,因此许多家族不鼓励任何形式的诉讼,而是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处理态度,“是非曲直,里族之贤者当奉公调释,毋坐视不理,以致诉讼”,非到万不得已不去告官。

总的来讲,古代中国的家规族法深受儒家伦理道德的影响,是中国社会“礼治”的集中体现,其对宗族子弟的教化作用在明智未开的时代代替社会教化,对社会人格的形成产生了巨大影响。

四、家规族法的实施手段和保障

随着家族势力的日益加强,家规族法也就渐渐具备了家族内道德软控制的性质,其权威也变得越来越不可挑战。为确保家规族法的有效实行,已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就不得不采取某些具有强制性的手段来维护。其中奖惩是最常见的手段之一。

一般来讲,家规族法奖励的是:读书仕进;美德懿行;忠孝节烈等道德楷模。惩罚的重点: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不孝不悌;作奸犯科等。如百苧朱氏规定:“宗族子弟一人之贤,众人之光也。其不肖者,门户亦与玷焉。凡吾宗人宜修者,其有关风化者,并于祠前深责其罪。”

此外,监视也是手段之一,即对家族成员日常生活进行监视,其目的是控制族人的思想和行为,使其能够合乎儒家道德伦理标准。如浦江郑氏家族中设“监视”一人,此人一定要“端严公明,可以服众”。其职责是“纠一家之是非”,对于家庭成员,无论长幼,“监视”都有权力进行考察,提出批评。“所以为齐家之则,而家之盛衰系焉,不可顾及不言。在上者,必当犯颜直谏,谏若不从,悦则复谏。在下者,则教以人伦大义,不从则责,又不从则挞。”并设有“劝惩薄”,规定造“劝”、“惩罚”之牌,由“监视”负责。以此力求使作恶之人无可遁形,及时纠正。

此二者合作施行,为家规族法的实施提供保证,确保了社会教化的成效。

西方思想的强力冲击、地方宗族社会结构的衰弱、儒家道德观念的解构以及新式国民教育的普遍推行等等原因,且近现代以来,对传统伦理道德的质疑批判之声愈来愈烈,使得家规族法的辉煌不再。存留下来的也多是被当做旧代史料,偶尔查阅之后便束之高阁,或是只留勉励之言,激励而已。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国民教育未得普及之前,家规族法引导人们向善的作用甚大,对社会教化做出巨大贡献。更不提说,传统的家规族法中也有不少方面值得我们传承发扬,具有时代价值。

[参考文献]

1、费城康主编:《中国的家法族规》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黄书光主编:《中国社会教化的传统与变革》山东教育出版社

3、邓伟志,徐新著:《家庭社会学导论》上海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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