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一个人,是应该表明还是证明?
记得,在我的喜欢达到最深的时候,我问过你这么一句话?
你说,应该表明。
可是我说我怂,你说得是什么我都记忆模糊地快要忘记了。
可是那天的最后我还是没有告诉你我想要表明的人是人。只是隔天早上给你发了一段话,每句话的开头第一个字,连起来是:我喜欢你。
我也不记得那段话的内容是什么了。现在想起来,就觉得那时候自己真的怂。
在一个学校,却一年多都没有见过一次。这是那时候谁都未曾想到的。
以前总以为,到了大学无论在哪里,想见一个人,就去见就是了。可是呢?
大概吧,所有的相遇都是久别重逢。想见到就见得到,那要是不想呢?
我也记不清楚,有过多少次想去你在的城市去看一看。可是,每一次都没有很好的说服自己的理由,假装不是去看你。假装只是碰巧而已。
四月初,愚人节后的清明后,十八岁的最后一天。脑袋一充血,说了这么一段话:可以一杯热水烫死我,也可以一杯冷水冻死我,不要一杯温水耗着我。我要的是黑白分明,干脆利落。爱不爱我你直说。
你说,我是愚人节的玩笑,清明节的鬼话。
你说,过去我很讨厌你的呀。
你说,永远是朋友。
我说,我不要了。
那一天我居然还可以笑。大概是因为结局早就预料到了。
笑到最后,晚上比我小一天的朋友来提前的说生日快乐,初中就一直很要好,中考高考都一起过来的好朋友,聊啊聊,居然哭得稀里哗啦的。
就当是对过去的一种了结吧。
人是需要不断的清理一些过去的东西,才能轻松的开始走下一段路的。
但是,哪有那么容易就可以忘掉一个人啊。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在你心里的那个人的一举一动,就能够掀起汹涌波涛。
不过你很清楚的:
一个人,
若是不喜欢你,怎么会和你做朋友。
若是喜欢你,又怎么甘心只是朋友。
时间久了,多巴胺的作用就没有那么强烈了。只不过时间留的旧伤口还在,偶尔还会隐隐作痛。只是偶尔。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我记不清是因为什么而喜欢你的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的。过了这么久,追究这些好像也没有什么意义了。
我对你也真的只能到喜欢为止了。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所谓,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如果是对于一个感情方面不对等的人来说,我想应该是,上帝看到你对他的念念不忘,最后会让你看明白。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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