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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发展规律(二)

人性发展规律(二)

作者: 田玄谷 | 来源:发表于2017-08-21 14:26 被阅读322次

    第二章:人性意志

    一、道德的实现

    上一章我们已经说过:人性即道德的本质“对利益的权衡的记忆”,但这记忆的主体是“人”,而人,是自然界中稳居胜利者地位的物种,因此,人性即道德的本质,说得准确点应该是:绝对胜利者对自身利益的权衡的记忆,所谓“绝对胜利者”,不仅仅是取得胜利的主体,而且能够长久地维持胜利的主体,即:主体对自身长远利益的权衡的记忆。

    说到这里,有人肯定会以“某些人并非绝对胜利者,甚至从来都是失败者,但他们同样拥有人性与道德”来反驳。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有的人在现实中不是绝对胜利者,甚至一生都是失败者,但是,他们是人,是拥有“在漫长进化过程中对其他物种而言作为绝对胜利者而产生并根植于基因的人性与道德”的人类的一员,也就是说:只要是个人,他就拥有天生的人性与道德。即:此类人的人性与道德,是人类基因中先天的人性与道德的记忆在特定环境下的体现,即:道德直觉的体现。虽然这确实也是道德,但却只是一种感性的、只关注结果的、不完整的道德,即:通常所谓的人们生而有之的同情心。举个例子:曾经有某个人,有好心人知道他家庭遭遇不幸之后,就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寻求援助,很多爱心人士积极伸出援手,这位“不幸者”很快获得了大量的善款并拜托了困境。但问题是:最终他却因为挥霍善款,完全一副“纨绔子弟”的模样,最终成了罪犯。还有就是:社会上很多骗子就是利用人们这种先天道德的同情心得以长期生存。可以说:感性的先天道德决定的行为经常造成类似的结果。所以说:道德(人性)分为先天道德与后天道德(人性),也就是说:只有当一个人在后天的现实中完成了类似于“人类在进化过程中成为绝对胜利者”的进程之后,他才能够明白人性与道德的真正含义,他的行为才能够成为道德的。即:不仅仅是“授之以鱼”,还要会“授之以渔”。

    但是,说到这里,问题来了:现实中,不可能每个人都成为“绝对胜利者”,即:不可能每个人都处于金字塔的顶端。在这里,我们有两点需要说明:

    第一:对于人类来说,绝对胜利者不仅仅只可以是绝对的,也可以是相对的。虽然现实中绝大部分人不可能成为绝对胜利者,即:某特定领域的世界第一,但这并不与“道德是绝对胜利者对自身利益的权衡的利益”相冲突。因为人类自身本身就已经是绝对胜利者,因此,作为人类的一员,每个人都拥有用以实现现实中“额外欲望”的剩余资源,所以,虽然绝大部分人不可能在人类整体范围内成为绝对胜利者,但却可以在其自身剩余资源允许的范围内成为绝对胜利者,也就是说:成为一个相对范围内的绝对胜利者。也就是说:只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符合自身条件的目标,那么每一次目标的实现都是一次胜利者的实现,但是我们说过,成为胜利者,并不能催生道德与人性,只有成为绝对胜利者,才能催生人性与道德。而所谓绝对胜利者,是指“能够长期维持自身胜利的胜利者”,而在人类进化过程中,人类长期维持这种胜利者地位的方式是:对工具的使用和制造,而工具的最高形式是人类本身,即:人类对工具的使用的最高境界是“对他人的利用”,但要长久维持这种利用,就必须是“双赢”,说得更准确点是“共赢的”互相利用;而要实现这种“共赢的”互相利用,人们首先就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欲望,放弃自身的部分利益,实现“细水长流”的互利共赢的互助模式。也就是说:成为胜利者,只是欲望的膨胀;但要成为绝对胜利者,则必须是克制和节欲的结果———这是人类进化的历史经验。同样,每个人在现实中的人性与道德的产生亦是如此:一个人成功之后,只有通过自己的成功来带动其他人共同进步,或通过做慈善等等来帮助比自己弱小的人们,他才能长久地维持自身的成功,成为一个具有现实人性与道德的人;如果一个人成功之后仍然欲望膨胀,一切只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那么众所周知:这样的人,不可能算得上是真正的成功者,最终难免身败名裂。人们都知道:任何一只动物都可能成为一个胜利者,但只有人才能成为绝对胜利者———胜利,摄取以自高;绝对胜利,则是付出以长保。即:获得胜利,是一种向上的原始的动物性欲望;维持胜利,则是一种向下的更高的人性克制,这便是老子所说的“知雄守雌”的道理。但众所周知,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达到了一个目标,又会看着更高的目标,因此,在有形的物质成功的角度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懂得知止和知足才可能具有后天的人性与道德。当然,这并不是说那种永远不知足、永远追求更高目标的人没有人性与道德,凡事都有两面性,这类人属于少数的人,并且,跟人性的产生一样———任何事物的诞生,都是建立在一定的条件之上的。我们之前说过,看待一件事物的性质的角度是:在不否认特例的前提下,以此事物中绝大部分甚至所有个体在绝大部分甚至所有时间内表现出来的特征为其性质。因此,我们在此既是讨论绝大部分人的人性与道德,对于少部分特殊人群的问题不是我们在此先不做讨论,之后会专门讲述。

    第二:对于人类来说,不仅仅可以是有形的物质的,也可以是无形的精神的。在说这点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人类人性的产生,是额外欲望的实现的结果,而额外欲望是满足基本生存需要之外的欲望,也就是说:不管额外欲望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实现的———物质也好,精神也罢,它都是一种精神实现;也就是说:人性实现过程的本质是一种“精神实践过程”。也就是说:只要是由额外欲望决定的行为,无论是对物质的追求还是对精神的追求,它都是一种精神的实现过程,即:人性,即精神性(这个我们在后面会具体讲,现在先不多说),而这种精神性,本身就因为人类进化过程中通过额外欲望的实践根植于每个人的基因之中。因此,对于这种人来说,他们与上一点所说的人正好相反:上一点所说的人们,他们一开始必须首先获取除了自身基本生存需要之外的物质,通过对物质的占有来获得成功,然后再通过放弃部分物质来维持成功(即实现与他人的互利共赢等等)以获得人性与道德。但这类人,他们则是从一开始就把除了自身基本生存需要以外的物质献出给人,他们从一开始就直接以基因中的道德直觉为指导,而由于人性本身就是一种精神性,因此,人们:此类人以“精神的获取”来实现精神上的成功。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决定一个人的道德与否的,并非此人拥有的物质的多少,也非此人的精神有多高尚;而是人们对此人所拥有的东西(物质或精神)的认可与否;即:此人能否用所拥有的东西给社会即绝大多数人民带来利益,也就是说:以人类社会为主体来说,一个道德的人,必须成为人类社会的正面因素。因此,对一个人来说:精神的高尚与道德与否是两码事!只有当一个精神高尚的人能够用他高尚的精神为最广大 的人民带来利益的时候,他才算是一个高尚的人!举个很明显例子:战国四公子,无论他们被称为多么的仁义道德,但是,他们所行的仁义,本身就是从人民身上得来的,而他们并不能使本国的生产发展;虽然他们的名声越来越高,但是本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却越来越低,直至最终被秦所灭。因此,从他们的自身贵族圈子的小角度来说,他们是道德的;但是从他们国家,乃至整个战国的全局角度来说,他们却是不道德的———他们只知道利用本国人民的跟他国的矛盾来成就自身或者少部分人的好名声,却不真正懂得怎样才能改善民生,更不知道从根本上改善民生才是长久维持他们这些名声的唯一途径。所以,虽然历代封建统治者由于某些需要,极力推举这些人的贤德,但对于他们生活的现实的人民和国家,包括他们自己服侍的君主来说,他们都是不道德的———因此,他们的国家日见衰败。相反,商鞅虽然被当时的其他六国当权者所唾骂,也被秦国旧贵排挤、陷害,但他对于秦国的最广大人民来说,却带来了实利。所以,虽然他被当时的自持“仁义道德”者所唾骂、被本国老贵族排挤非议、被后世大部分当权者因为某些需要而贬低,但他在现实中对于自己的国家、人民和君主都是道德的,因此,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日渐强盛,为后来的灭六国打下了基础。说到这里,也许有人会说:刚刚你已经说过,一个人的精神高尚本身就是通过对他人的付出来获得的,这个付出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对社会有利的过程,难道还不足以成为社会的正面因素吗?其实这一点,我们在之前已经说过了:虽然先天道德直觉其本身也是一种历经了理性过程,但它就像一张试卷的参考答案一样———其表现却是一种感性的、直指结果性的行为导向。所以,最初这种人的付出,只是一种同情心的使然,也就是说,仅仅只是一种“授之以鱼”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是没有道德导向的———遇善则善,遇恶则恶。如果说现实中并非如此,那仅仅是因为这样的付出得到了那些懂得“授之以渔”的拥有真正完整人性的人的正确引导。只有当这类人在自己的付出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使自己的付出成为一种能够兼并感性与理性的行为之后,他才能够成为一个真正道德的人。现在有一句流行的话:没有智商,你的善良等于砒霜!虽然这话有点极端:因为缺乏理性的善良的结果只是一种随机的可能,而它却只选择性地说出了缺乏理性的善良的不好的一面,就好像很多人喜欢说“金钱是万恶之源”、“欲望是万恶之源”等等一样,其实都是一种偏见。但尽管它们都是偏见,却也恰如其分地说明了所说事物的不好的一面,只不过我们还需要兼顾另一面。因此,一个单纯的、除开现实中其他影响的从一开始就以基因中的道德直觉为行为导向的精神高尚者的行为,只是一种中性的行为,并非一种道德的行为。如果他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自己的精神,使之真正具有道德导向,那么他就跟那些在物质成功中完全自私自利的“吝啬鬼”和“守财奴”没什么区别,我想:应该没有人会认为一个“吝啬鬼”和“守财奴”是一个具有完整道德的人吧?只有当他在这种精神提升的过程中通过总结经验,使自己在精神的提升过程中实现人类进化过程中的额外欲望的实践过程,并以这种经验配合基因中的道德记忆共同决定自己的行为,能够成为一种独立地道德的精神之后,他才算是一个道德的人,他的精神才成为道德的精神。因为,虽然人性本身就是精神性,但人们在看待事物的时候,往往只看得到物质上的变化,而看不到精神上的变化。以成功来说:一个人的成功,必然以对更多他人的剥夺为前提,如果不是这样,那就必然以对更下层的其他物种的剥夺为前提,以此类推,直至最底层的无机物。物质如此,精神亦如此———只有当人们普遍精神匮乏的时候,才会去崇拜和推举那些精神高尚的圣贤。这就是老子说的:“大道废,有仁义”的道理。因此,只有当一个精神高尚者最终回到一个同普通人民一样的状态的时候,他才能够算是一个道德者。也就是说:只有当一个成功者———无论是有形物质的成功还是无形精神的成功,通过自己的成功———物质和精神的积累,通过放弃自身的部分拥有以带动最广大的人民共同获得物质和精神,直至最终与广大人民处于一个更高的整体社会生活水平之后,他们才算是一个真正道德的人。

    综上所述:胜利者未必是道德者,但道德者却一定是胜利者!

    二、人性意志

    在谈论人性意志之前,我们首先要重申一下欲望的分类,即:欲望在整体上可分为两大类———“自然欲望”和“额外欲望”,自然欲望以满足主体最原始的基本生存需要为目的,额外欲望则以满足基本生存需要以外的额外需要为目的。在讲人类人性中欲望的变化规律之前,我们还要深入地讨论“额外欲望”,即:人类人性中的额外欲望与动物动物性中的额外欲望的区别。之前已经说过,额外欲望即满足基本生存需要之外的欲望,所以,无论人类还是其他任何物种都有基本生存需要得到满足额时候,也都有基本生存需要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动物中有少数在绝大部分时间甚至所有时间内都处于基本生存需要都是得到满足的状态,人类中也有少数在绝大部时间甚至所有时间内都处于基本生存需要都得不到满足的状态;因此,我们之前说过人类与动物的额外欲望的不同是建立在从整个物种的整体上看,人类人性中的额外欲望是稳定的,而动物动物性中的额外欲望是不稳定的,即:人类在通过使用和制造工具而稳居地球食物链顶端之后在漫长的历史实践过程中逐渐产生并根植于基因的额外欲望,即:稳定的额外欲望。但这里有几个现象需要说明:

    第一,几乎所有动物都会表现出额外欲望。

    第二,有些动物普遍地天生就表现出稳定的额外欲望,比如与人类长期关系密切的特殊种类的狗等等。

    第三,极少数动物表现出非比寻常的稳定的额外欲望,比如有些人拍到的某些动物给其他物种喂食,或者有鲨鱼救人等等行为。

    对于第一种情况,我们说过,任何物种,包括人类,都有基本生存需要得到满足和得不到满足的情况,所以,任何物种,自其诞生以来,都存在基本欲望和额外欲望,并且这两种欲望都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根植于基因。但是,除了稳居食物链顶端的人类之外的其他物种,由于其不能使用和制造工具而令其无法像人类那样在自然的竞争中处于稳定的胜利者状态而导致的其整个物种在整体上的内在情绪始终处于一种不安状态,所以,即使其拥有根植于基因的额外欲望的记忆,那么这种记忆也只是一种出于本能的为了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额外欲望的记忆,而并不是像人类的额外欲望那样,是一种已经完全脱离了本能的基本生存要的独立的额外欲望的记忆。举个例子:一只动物在吃饱喝足之后对于一个额外事物(食物、用品等)的获取和占有(假使它会那样做的话),其本能的出发点是出于对生存的担忧;而一个人在吃饱喝足之后对一件事物的获取的占有,其本能的出发点则主要是一种赤裸裸的占有。我们在这里用的都是“本能的出发点”,但是这两种本能却有着本质的不同。也就是说:动物的本能,还是那种原始的生存的本能,而人类的本能,则是在漫长进化过程中,由于长期作为胜利者稳居食物链顶端而产生的额外欲望逐渐根植于基因的记忆,成为一种独立于原始动物本能之外的额外本能。虽然这两种本能的记忆都在最初的本质上都源于原始的动物本能,但是人类的这种根植于基因的额外欲望的记忆却是一种超越原始动物性本能然后又重新根植于基因成为本能的新的本能。

    对于第二种情况,无论是具有这种天性的狗或者其他什么动物,它们这种稳定的额外欲望,或者说道德行为,都是建立在人类长期训练的筛选之上的。也就是说,它们的这种根植于基因的稳定的额外欲望是建立在人类的稳定的额外欲望之上的,即:人类在长期的训练和筛选它们的过程中,为它们这样的行为习惯的形成和逐渐根植于基因提供了必要的安全和食物保障,也就是说,它们这样的基因记忆的形成是人类人性的一种辐射和衍生品,也就是说:虽然其也是人性稳定的额外欲望的一种体现,但其本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自主的人性,而是一种介于人性与动物性之间的“宠物性”。

    对于第三种情况,首先我们要说明的是:我们之前已经说过,定义一件事物的性质是以其绝大部分或所有个体在绝大部分或所有时间内表现出来的性质为根据的。对于这样的动物行为,首先,其是个别现象,不足以以此来定义其整个物种的性质———这样的行为可能是极少数次类物种发生基因突变等等导致其具有这样的天性或学习这样的行为的天性,或者极少数因特殊遭遇而导致其本性发生骤变的特例而已。其次,即使这样的物种有很多个体,甚至在某些地方所有个体都具有这样的行为,那么这也是因为在那个地方受到人类的行为的影响而进行的一种模仿,其本质并非真正的人性的额外欲望。再次,即使这样的模仿行为在其物种之内广泛传播甚至全面传播,或者即使此物种已经意识到这样的行为对其有利,并且把这样的记忆根植于基因,那么这也仅仅只是一种模仿的记忆。因为这样的“有利”仅仅是建立在人类的庇护范围之内的,也就是说,这还只是人性的一种辐射和衍生品,因为它并不是通过真正公平的竞争而获得的特性,是以在人类人性势力范围内牺牲自我竞争力而获得的一种特性,也就是说:如果这样的记忆根植于基因,那么,在人类人性势力范围内它也许会更加成功,更受欢迎,但当它离开人类的庇护范围,它将比没有这种记忆的同类更加没有竞争力,继而走向灭亡。因此,这也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自主的人性,仅仅还是介于原始动物性和人性之间的一种“宠物性”。

    之前我们已经说过:额外欲望,即超出基本生存需要之外的欲望,因此,而欲望的实现,无论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的,都是一种精神的实现。举个简单的例子:人吃饭,如果只要活下去,那么只要很简单的饭菜都可以生存下去,也就是说:在吃饭上,超出这个标准的一切追求都不再是物质的追求,而是精神的追求———只不过这种精神的追求是通过物质的形式来完成的。退一万步说:即使是以现实中一个中等生活水平的生活需求为基本生存需要的标准,那么几乎所有人在达到了整个社会的标准生活水平之后,都还是会追求更高的生活水平。也就是说:人性的实现的本质,都是精神的实践;人类基因的人性记忆,都是精神的记忆。而这些精神是怎样的呢?我们现在来简单的讨论一下。我们知道,额外欲望的实现,是以对剩余资源的使用和支配来实现的,即额外欲望的实现是以对剩余资源的价值权衡为主要特征,即:以对利益的计算为主要特征。这个就好比一个人:在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之后,手中有了剩余的资金或其他什么资源,他要使用这些剩余的资源,就必须考虑这些资源能给自己带来什么利益。因此,这种对超出基本生存需要的利益的权衡和计算便催生了人类人性中的理性,当人类在自身需要得不到满足的时候,人类会比动物更加不择手段,加之额外欲望本身就是一种更高的需要,所以,人类在本性上比物种更加“自私”。而理性的考量必然导致人类对时间各事物更多的接触和思考,进而使得人类相较于其他物种而言,对世间万物有着更深的情感,既是是对于自己不喜欢的事物亦是如此,现实中,“日久生情”的婚姻往往胜过“一见钟情”的婚姻便是一个例子;因此,这种更多的接触和思考必然导致人类变得比其他物种更加感性,加之额外欲望产生的本质就是拥有超出基本生存需要之外的资源,而额外欲望的实现是通过克制欲望、放弃部分资源以获得长远利益的,因此,人类在本性上比其他物种更加“无私”。而对额外资源的占有和支配,必然导致人类人性中超越动物性本能的人类所独有的自我意识的产生,自我则必然更加崇尚权力,因此人类超越动物而独有的的权力意志也必然诞生。而自我意识与权力意志是建立在对其他事物的压迫、剥夺和超越之上的,即使在人类内部之内也是如此,因此,多数的非权力者必然要想方设法屈居于权力者之下,当人类超越动物性的独有的权力意志诞生的同时,也必然伴随着人类独有的无我意识和奴性意志的生成。而既然能够占有和支配超出基本生存需要的额外资源,则必然拥有支配和使用这些额外资源的自由,因此这种对额外资源的使用和支配必然导致人类人性中超越动物性本能自由的人类所独有的自由意志的产生。而俗话说:欲壑难填,既然人类人性中拥有类超出动物性本能的额外欲望,那么人类从此将变得比动物更加纵欲,也就是说,人类人性中额外欲望所占的比例在整体上等同于人类人性纵欲的程度,即人类人性的邪恶程度;而同理,因为对额外资源的使用和支配是建立在对利益的权衡和计算之上的,所以,这种权衡和计算又需要人们变得更加约束和克制自己,因此,人性中的自我“约制”意识也必然诞生。因此,人类人性中额外欲望的所占的比例又等同于人类人性中约制的程度,即人类人性的道德程度。也就是说,人类的行为在整体上将不再像动物那样———完全由自然的动物性本能需要所决定的自然欲望所决定,而是人类人性中自然的动物性本能决定的自然欲望与人类人性中超越动物性本能之外的额外需要所决定的额外欲望共同作用的结果。而无论是理性、感性、自我意识、无我意识、权力意识、奴性意识、自由意识、约制意识都是额外欲望的实现的产物,即:人类人性中的额外欲望的比例决定人类的理性程度、感性程度、自我程度、无我程度、权力意识程度、奴性意识程度、自由意识程度和约制意识程度。也就是说:理性、感性、自我意识、无我意识、权力意识、奴性意识、自由意识、约制意识在额外欲望实现的实践过程中产生并作为一种精神,以理性意志、感性意志、自我意志、无我意志、权力意志、奴性意志、自由意志和约制意志的形式根植于人类的基因,共同构成人类的先天人性与道德,也就是说:人类由使用和制造工具而催生的额外欲望占人性中决定行为的欲望的比例便是人类的道德即人性程度,即:人类的文明程度。而理性意志、感性意志、自我意志、无我意志、权力意志、奴性意志、自由意志和约制意志则共同构成了人类独有的意志:人性意志。

    ————————————————2017.08.21 田玄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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