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医疗卫生行业作为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中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而医药代表也正是在此过程中悄然来到我们身边的。
医药代表是药厂及专业医药公司派出的从事药品临床推广的人员,其职责是协助临床医师做药品推荐工作,同时搜集药品的不良反应资料,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药品的销售,推动医药经济的发展。
医药代表制度始于西方,1988年由西安杨森制药公司首先在国内推出。由于它创造了企业与医师间直接沟通与交流的机会,带动了企业销售业绩的增长,于是很快为国内其它医药企业所效仿并逐渐盛行开来。据了解,目前我国大约有200万医药代表。尽管医药代表存在的历史尚短,但在经济发达国家,医药代表已经发展成具有一整套成熟的管理、经营、服务理论体系的职业。
公允地说,医药代表本身应该是一项纯洁而崇高的职业,它在推动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许多积极的作用。
医学的发展日新月异,对于整日奔波忙碌于患者间的医师而言,不可能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相关的医药信息,于是,医药代表作为药品厂商与医师之间的桥梁,就肩负起了将最新、最准确的医药信息和动态及时传递给医师,并为医师提供合理用药建议的责任。由于各级医疗单位及其医师直接决定医药代表产品的销售情况,对其产品疗效有最直接的认识,因而每一个医药代表都渴望与医疗单位及其医师建立最为密切的关系。
一名具有良好素质的医药代表,通过客观地向医师(包括药师)介绍产品信息,并密切注视产品的临床使用情况,可以与医疗单位的医师等建立融恰的、长期的关系,并把医师的意见和一些临床信息迅速反馈给药品生产企业,以利产品质量的改进。一名合格的医药代表在深入临床一线前,对其所推广药物领域的专业知识应已充分掌握,甚至比专科医师更加专业,并能将与之有关的最新医学信息和动态及时传递给医师,自然能被临床医师接纳和重视。同时,医药代表还是联结制药企业与医疗单位临床研究的纽带,他们一方面协助医师开展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反馈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对临床实际用药需求的调查,协助企业确定新药的研发方向。以上这些都是医药代表深入临床一线的有益之处。
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医药代表下临床在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种种弊端。
由于药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药品定价机制不透明,新药研发滞后,制药企业准入“门槛”不高,企业间无序竞争及医疗机构监督机制薄弱等原因,切身利益与销售利润的直接挂钩使医药代表陷入带金交易的“漩涡”,并随之形成了企业、医药代表和医师之间的黑色“黄金组合”。
有些医药代表只关心产品近期利润,下临床之后,不是介绍药品的作用、适应证、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而是在对医师、药师甚至医疗单位领导行贿上各显身手,巧立诸如“临床观察费”、“宣传费”或“考察费”等促销名目,变相行贿,进行不正当竞争,造成质量好的药品价格被抬高,质量差的药品充斥市场,引发了医师乱开药、收“回扣”等许多丑恶现象。他们通过给医师相当高的“回报率”,采取签单费、统方费等回扣形式,拉拢医师,诱导其开大处方,增加患者负担。
有的医药代表为了联络“感情”,下临床后,坐候医师值班室,对医师实行“陪吃、陪喝、陪玩”,影响了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贻害无穷。
究其原因,主要是医药代表素质良莠不齐。
事实上,现有的医药代表中的许多人是被较高的收入吸引进来的,其中不少人素质较差,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他们的不良行为不但严重干扰药品经营秩序,更损害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而且也是造成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盛行的根源之一。在媒体喧嚣的曝光下,不少医院如今对医药代表已是“恨之入骨”,纷纷亮出了“医药代表不得入内”的警示牌。
在许多发达国家,医药代表在进行药品推广过程中,其行为要受到当地制药行业协会制定的《药品推广行为准则》的规范和约束。我国尽管引入了医药代表制度,却并未引入与之相适应的监督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一些“越雷池者”壮了胆。可是,《准则》真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吗?
总体来说,目前我国的医药代表分为两类,一类具有较深厚的医药学专业知识,通过学术推广带动产品销售是他们工作的主要职责;另一类的成分比较复杂,其中部分人连基本的医药学常识都不具备,他们通常以较低的折扣从药厂直接进药,再以一定的价格卖给医院,是纯粹的“药贩子”,这些人极大地影响了医药代表队伍整体形象。应该说,主要是后一类人搅浑了整个圈子,危害了医药代表队伍的建设,妨碍了医药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因此,规范医药代表的行为在当前十分迫切。
首先,必须规范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医药代表实行登记注册,要求医药代表进行正规的岗前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持证上岗,并可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制订出一整套管理制度,以及如何经营服务的制度,使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其次,政府物价部门应对药品价格实行有效的控制,这是消除医药行业不良现象的有力措施,可以有效避免药品生产企业的高定价、高回扣。
其次,提高医药代表的准入门槛。做为医药人,我深深感到医药行业的种种“潜规则”,医药代表就是促销产品,有些医药代表甚至以不正当的方式唆使医生开搭车药,比如,在治疗心绞痛时,我们临床上主要采用双抗疗法,可有些医药代表就在这做文章,比如开发一系列类似的药,美名其曰的说是三抗,四抗,甚至五抗,这完全和治病救人相悖。
另外,医疗单位应加强对所进药品的审查,对假冒伪劣药品坚决排斥。医疗单位应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同时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对收取灰色收入者坚决查处。政府部门应严厉制裁一切给予和收受“回扣”等灰色收入的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仅在医药代表岗位培训时要进行,对其企业领导及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医院领导、医师、药师等相关人员也均应进行。
此外,职业道德教育还应在医药院校开展的素质教育中给予具体化,并在工作中实施终身道德教育,使包括医药代表在内的每个医药工作者,均能提高自身免疫力,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使医药代表的行为在健康的主观和客观环境中获得规范。
我们深信,通过业界同仁的共同努力,医药代表这一药品厂家与药品使用单位之间的中介行业,必将能更好地满足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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