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The First
对于小偷,每个人都对之恨之入骨。不依靠自己去劳动,去窃取他人的劳动果实,实属可耻!
在鲁迅的文章里,描述了孔乙己说的一句话:偷书不算偷,才明白恍然觉得偷盗是有分几种境界的。
偷书可以不算偷,偷坏人的东西可以称做劫富济贫吗?
从道义上讲,偷书或者偷赃物(坏人持有的),应该属于境界比较高的偷盗吧!但也是名副其实的小偷。
NO.2
The Second
有时候我总在想,没有钱买书,没有钱把书买回家里来阅读,日日到书店里把书逐页读完,这样既可以不需要付钱,又可以把书给读通透,老板不会觉得我们偷了书吧?
如果到超市里,拿起食品当场给吃到肚子里,到收银口的时候,老板也没有发现我携带物品,可以算没有进行盗窃呢?
这些都属于小偷的趣味之事。
据说,超市里经常遭遇一帮小偷,把物品藏匿在衣服内,或裹入裤头里,走出超市收银口的时候,没有被人觉察到便可侥幸过关。
冬天到了,每位在超市闲逛顾客都穿着厚厚的衣服,往衣兜里装点小物件,比如一支笔或者一块橡皮擦,真的很难被觉察到,因为老板不可能对每一位离开的顾客进行搜身的。
有些超市每年被盗的东西还不少,虽然有超市工作人员或者监控设备在严密把守,但小偷是千百年来的社会寄生虫,又是久经沙场的厉害高手,防不胜防的。
NO.3
The Third
近日,一位女士带着小孩逛超市,淘气的小孩看到饮料时吵得要喝,多等一分钟都不行。女士就拿下饮料、打开饮料让小孩先喝了起来,到了超市收银台的时候,女士带着已经喝上的饮料准备付账,却被超市管理人员认定为女士在超市内行窃。
超市管理人员果断地认为,该女士在未付款的情况下,率先使用商品,属于偷盗的行为,必须给予10倍罚款。
女士觉得头大了,自己又没有逃离超市,自己也是主动要求付款,怎么就被认定为盗窃呢?
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最后还请来了大律师来解答这个行为是否属于盗窃。
答案是超市理亏了一点,虽然女士在未付款的情况下提前打开饮料,但该女士在主观上没有非法侵占超市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没有逃离超市,尚在超市的可控范围内,也主动要求付款,不构成盗窃行为。
我们还是要提醒所有人,不要出现像该女士一样的做法,未付款的情况下强烈建议不要提前打开或启用商品,以免惹得不干不净与不清不楚。
从这件事,我们也可以看出超市抓小偷的心太急切了,有点立功心切的感觉。
顾客是超市的客户,理应像上帝一样对待着。
该女士的情况很明显是没有进行偷窃的,只不过是违反了一些常规性的操作,非要认定她为小偷,搞得大家伙不欢而散,可见超市管理人心胸的狭隘,超市的声誉能好吗?
NO.4
The Forth
我们生活在一个具有规则的世界里,做人做事还是得依据规则行事,一些常规性的错误也尽量不要去僭越与违反。
在超市里购物,须遵循先付款再使用商品,莫在未付款之前就擅自使用起来商品,结局当然会说不清道不明。超市要管理,必然对这样的行为进行打击,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万一有人要钻这样的空子,都要在超市里吃饱喝足了再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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