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向喜欢早起的小伙伴们道个歉。并不是要挤兑爱早起的这个好习惯,其实我自己本人,也是一个(被迫型)惯性早起星人。但是我真的特别不会起题目,每次想个标题恨不得死好几万个脑细胞。这大概也是我写不下去小说的缘故,在给人物起名字的部分就已经被难死了。
所以如果有哪位小伙伴擅长起标题,或者有什么建议,请不吝指点一二。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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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故事发生在南卡的Spartanburg。55岁的女图书管理员Damaris Huff是资深的暴走族,每天早上都会起很早在 Duncun Park的林子里快走。Duncun Park的林子从外面看是一片郁郁葱葱的林子,但其实稍微走进去一点儿,路两旁都是房子,所以是一个让人非常安心的休闲场所。Damaris Huff的家也住在这片。
但是在2002年9月14日的这天,Damaris Huff 在凌晨出去快走,却没有按时回家。她的老公在家琢磨着不太对劲儿,就打电话报了警。这头警察刚放下Damaris老公的电话,那头就接到了另一个报警。当天在公园里伐木的工人,在Damaris家不远的地方发现了她的尸体。
Damaris被发现的时候全身赤裸,脖子上缠着一段耳机线。耳机线来自于她快走的时候携带的随身听。
年轻一代的小伙伴们可能都不知道随身听是啥了吧?这东西的洋名叫做"Walkman"。要说谁翻译成“随身听”真是挺有才的。Walkman最早是从索尼的便携音响演化来的,那个年代的小朋友脖子上挂个耳机,胯上别个随身听,绝对帅的没朋友。
Damaris带着随身听当然是为了减轻快走的枯燥,因为凌晨人少,她两只耳朵都戴着耳机,所以没听见靠近的危险---那位喜欢夜跑的小姐姐你只挂一只耳机的举动是非常机智的。
Damaris身上大部分的衣物都不见了,可是手表和首饰却都还在---这说明犯罪动机并不是为了谋财。
法医尸检后得出结论,Damaris在被发现前已经死亡了6个小时。可是尸体发现的环境和状况,却对法医的工作非常不利。她的尸体被抛弃在林中的一片洼地,清晨的时候就会逐渐积起一洼泥水。许多的证据都被破坏了。
发现Damaris尸体的洼地
尸检报告揭示,Damaris在死前曾经遭受过性侵,然后被凶手用她的耳机线残忍的勒死。虽然凶手带走了她的衣物,却把她的耳机留在了现场。而警方到处找遍了,也没有找到Damaris的随身听。
被遗弃在现场的紫色耳机
当然,就连看多了【天网恢恢】的你都会想到,咱们第一个该询问的,就应该是受害者的亲属,在这里就是Damaris的老公。她的老公James Huff声称自己一直在家,因为当天是星期六,他不用去上班。当他意识到老婆出去快走已经久的有点不正常时,他决定开车出去找她。
Damaris和老公James Huff
James说自己的预期是老婆可能受了伤在哪儿歇着,可是快走的路线就那么长,他找了好几圈之后琢磨着不对了,就给警察打了电话。
但是从警方的角度来看,却觉得James看起来也有点可疑。首先,他们居然在Damaris的家里,找到了那个遍寻不着的紫色Walkman。
看起来跟耳机还很match的随身听
当警方指着这个随身听问他怎么回事的时候,他回答说:“哦,Damaris本来就有两个。”
这个解释对警方来说有点不好消化。一般来说,我是说一般来说,谁会买一模一样的两个随身听呢?---不过我真的知道有人会。
为了打消警方的怀疑。James自愿接受了测谎试验。关于测谎仪的功能,请参见前篇测谎仪与杜培武。其实,测谎仪其实不是“测谎”,而是“测真”。通过回答设计好的问题来判断受测对象是不是在说实话。
不知道James是怎么想的,总之他没通过测谎仪的测试。
除此之外,他还有一些其他可疑的举动令人无法释怀。
受害人Damaris Huff
要知道美国现在还是可以土葬的。你要是有钱任性,可以买个棺材装好遗体下葬。Damaris Huff的家人希望能够土葬,但是她的丈夫James却执意火化了遗体。
Again这又是一个非常令人生疑的举动。如果家人有这样的心愿,丈夫却坚持火化,是为了隐瞒尸体上的什么疑点吗?
警方认定了Jamse是嫌疑人没跑,可是又缺乏有力的直接证据。于是警方收集了James的DNA,与Damaris尸体上提取的凶犯遗留精液进行对比。
结果可想而知。当然不是他!
嘿嘿,哪有那么容易。
警方还是很努力的,他们收集了Damaris周围几乎所有男性的DNA样本进行对比,一样是一无所获。当然警方也把凶犯的DNA录入了国家DNA的数据库(CODIS--Combined DNA Index System )进行对比。但是并没有找到吻合的对象。
这说明了两种可能性。1,凶犯过去没有犯罪历史。2,或者曾经犯罪却是在当地犯罪记录录入CODIS之前。
当警方正开始怀疑Damaris的死属于偶发性犯罪时,出现了另外一起类似的案子。
在Damaris死后五个月,还是在Spartanburg的另一个小区,32岁的零售店店员Rhonda Ward象往常一样,每天早上天不亮就来到店里开门。可是这一天当她刚在停车场停好车,就遇上了一个男人。
当天的监控录像显示,这个男人从另外一头穿过停车场来到Rhonda的跟前,从视频里看,好像他们俩互相认识,Rhonda还停下来跟对方说了几句话。然后那个男人绕过Rhonda的车头,走到副驾这边,坐上了车。然后两人就开走了。
Rhonda的婆婆接受采访的时候说,这完全不是Rhonda的作风。她根本不会是那种会跟陌生人上车走掉的人。然而,他们俩就这样消失了...
36个小时后,Rhonda的尸体被人在一个距离便利店大概15迈以外的果园发现。
Rhonda被发现时的现场图
Rhonda的死因被证实是被捅死,并且死前曾经遭受过性侵。不过因为天气比较寒冷,所以尸体的状态保护的比较好,警方得以能发现更多的线索。
在尸体的下面有大量的鲜血,证明这就是第一案发现场。而被发现的时候Rhonda也是几乎全身赤裸,可是她的手表却还依然好好的戴在手上。这种模式与之前的Damaris十分相像。唯一的区别,是这次凶犯开走了Rhonda的车。
但是幸运的是,当Rhonda被害的消息在当地新闻播出后,警方很快接到了一条线报。一个老太太打电话到警局说,在Rhonda被害的当天,她正好开车路过那个果园,她看见了Rhonda的车停在路边,甚至看到了一个男人走出来,带着一个女性走向果园的深处。她描述了这俩个人的外形,其中一个看起来很像Rhonda,而男人看起来是个黑人。
这时候警方发了个大招。
他们联系了Rhonda买车的公司。Rhonda的车是尼桑这个牌子,尼桑居然可以远程遥控shut down自己旗下的车。理论上来说,如果谁买了车却不付钱,尼桑就可以把这个车给disable了。而正好Rhonda出了事,错过了一次付贷,尼桑就名正言顺的远程停了车。----话说这个功能是真的吗?我都没听说过呢。
然后警方很快就找到了Rhonda的失车。车被丢弃在距离案发现场3迈左右的地方。
凶犯在弃车而逃的时候,也没忘了放一把火把车烧了以便毁灭证据。但是在烧车之前,他先把车里的音响给撬了下来。于是警方放出风去,要求大家留意最近黑市上卖车载音响的。
不过Rhonda的同事在看了当天早上监控视频之后表示,这个带走Rhonda的人看起来很眼熟嗳,还记得他们当时交谈了几句貌似认识么?这个人很像Chester Donovan,Rhonda现在约会的男朋友。
Rhonda和Chester Donovan
我想问,这男的是涂了眼影吗?
32岁的Chester Donovan是Rhonda孩子所在的小学的助教,可是在进行了背景调查之后,却发现Chester Donovan之前有过因家暴被逮捕的前科。
Chester Donovan却不肯承认自己与Rhonda的死有关,为证清白,他也主动提出可以上测谎仪遛遛。然后你们猜结果怎么着?
他当然也没有通过...
雪上加霜的是,那位凌晨时分路过果园最后见到凶犯和Rhonda的老奶奶,在6张照片中一眼挑出了Chester Donovan的照片,一口咬定他就是那天她看见的人。
但是与此同时Chester Donovan又提供了一个不在场证明,在Rhonda被带走的时候,他正在上班。警方十分无奈,说他的不在场证明实在是太扎实了,有5个人证明他当时在上班。
接下来怎么办?当然只能祭出大杀器DNA测试!
DNA测试反而证明了Chester Donovan的清白。他的DNA与Rhonda身上找到的凶犯遗留精液中的DNA不符。
可是这个凶犯的DNA却与之前Damaris案中的那个凶犯DNA相符。两个女人都是被同一人性侵后杀害的。
可是有什么能把Rhonda和Damaris联系在一起呢?警方开始怀疑这是一起连环杀手案,凶犯随意的挑选施害对象,也许他根本不认识她们。警方又回过头仔细的看Rhonda遇害当天凌晨的监控视频,他们将视频交给Secret Service的技术专家,请他们帮忙提高视屏画质。
技术专家小哥露个脸:
有没有点象大表姐的EX?
这次他们发现凶犯在上车之后有个动作,虽然他坐在副驾的座位上,却侧过身去伸手发动汽车。
由此警方推测,凶犯应该是上来就抢了Rhonda的车钥匙,然后以此要挟Rhonda开车去另外一个地方。
所以这里提醒大家,如果遇到危险的情况,千万不要舍不得车,跟着坏人去另外的地方,如果留在当地还有希望逃生,可是到了偏僻的地点,那真是九死无生有去无回啊。
这时警方早些时候放话找尼桑车载音响的要求得到了响应。有线人汇报说,当地有个人曾经试图用一个尼桑车载音响换毒品。
这个人名叫Fredrick Evins。
Fredrick Evins
当年35岁的Fredrick Evins住的地方离Rhonda的便利店很近,腿儿着就能到。他的婚姻状态是离婚,有一个13岁的女儿。2000年之前曾经因为抢劫和强奸坐牢。他还曾经试图用一把裁纸刀隔断别人的喉咙,当然最后是未遂。至于当街抢女人的钱包什么的,那都是家常便饭。
当然,他也否认了自己与Rhonda的死有关,他开始的时候甚至否认自己认识Rhonda。于是警方使了个诈,他们把那个监控视频拿给Fredrick Evins看,然后告诉他,他的妈妈已经指认视频里的人就是他啦!
Fredrick Evins上了警方的套,开始改口说,自己的确是认识Rhonda,那天早上他突然性致大发,所以拉上了Rhonda去打个野炮。可是事情的走向超出了他的计划,两人打了起来,Rhonda拿了刀子想捅他,他为了自卫反抗,抢过刀捅死了Rhonda。
公诉人听了这个说法之后的反应是这样的:
你们要记得Fredrick Evins在此刻编出的拙劣剧情哦。
然后警方对比了Fredrick Evins的DNA,结果证明他就是凶犯。
警方重构案件的时候分析,几个月前的凌晨当Damaris去林中快走时,路过了Fredrick Evins睡觉的长椅,Fredrick Evins醒来看到Damaris,就跟了上去,而Damaris因为戴着耳机,没有听见临近的危险,Fredrick Evins把她拖到了路边的树丛中侵犯后杀害了。然后拿走了她的衣物和随身听作为纪念。
而之后他早上在街头溜达的时候,看到了Rhonda正好来上早班,就向Rhonda也伸出了魔爪。
在走向审判的法庭路上,Fredrick Evins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反正这段对话的意思就是,我有我的真相,但是今天我就是不说。科科科。
经过一年的审判,Fredrick Evins因为绑架和杀人被定罪,被判处死刑。庭辩的时候,公诉人简直帅的不能再帅了。
既然说到公诉人,就多说几句。
这个案子的公诉人叫Trey Gowdy。
第一眼看到的时候,我觉得他跟John Cusack有点象。
后来去搜相关信息,发现他已经变成这样了。
然后有好事者做了个对比图:
Anyway,Trey Gowdy现在已经是Congressman了。
接下来是说好的彩蛋时间。
因为每次看完剧集,我都会惯性做延展阅读,这次也不例外。看完之后我很不爽。所以一定要分享出来让你们也体会一下。
彩蛋一
首先这个凶犯Frederick Evins,是个罪行累累的坏人,活着的三十几年里几乎没有停下过犯罪的步伐。在剧集中虽然提到了部分他的罪行,却没有提到他过去曾经当着一个9岁小姑娘的面,强奸了一个83岁的老太太。
那是在1991年的一天,Frederick Evins入室抢劫,发现只有一个老太太和小女孩在家,他先是要钱,小姑娘从自己的储钱罐里拿出了所有的钢镚,可是Frederick Evins并不满足,他把小姑娘绑在椅子上,当着她的面强奸了她的奶奶。
当时受害人并不知道凶犯就是Frederick Evins,直到1999年老奶奶去世的时候,她的女儿在病床前发誓一定要找到凶犯,之后她从电视里得知鉴证技术已经足够发达,就把当天留下的衣物拿去做DNA鉴定,证明了Frederick Evins就是犯案的那个强奸犯。
可是这时Frederick Evins已经因为杀害Rhonda和Damaris而被起诉,所以他从来没有因为强奸83岁老奶奶的罪名被审判。
看到这里你们是不是觉得太令人发指了?
令人发指的在后面。
彩蛋二
2004年的时候,Frederick Evins因为杀害Rhonda和Damaris而被判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然而他在不断的上诉。
十年后,2014年,法官 Gary Hill 静悄悄的取消了Frederick Evins的死刑判决,理由是他有智力障碍--“intellectual disability”。法官改判了他3个无期徒刑。
你们记得他之前聪明的把车烧了销毁证据么?还记得先把音响拆了拿去换钱。然后他还知道编一个你情我愿去果园打野炮的故事来忽悠警方,忽然之间,他就成了不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智障人士。
顺便请广大纳税人们颤抖吧!!!
这篇写的我好堵,我得去缓缓了,咱们下篇再见。
---看完了顺便点个赞吧,喜欢的话就帮我转发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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