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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我们改变亦即环境改变。

《我不是药神》,我们改变亦即环境改变。

作者: 伊清零 | 来源:发表于2018-07-07 21:20 被阅读0次

          《我不是药神》作为国内少见的社会现象类电影,的确是引人深思,但一面倒的好评除了有人们对于中国优秀现象电影的呼吁和鼓励,也有一定程度的沉默的螺旋、群体压力与身份认同的存在,我预测上映一段时间后评分会出现小幅度的下降,趋于理性。这部作品是佳作,但不算神作。

          事实上这部剧依旧是套路化剧情,通过小我到大我的转变塑造平凡英雄,为了迎合受众和投资方离不开商业片的气息。

          一是人物内心转变处理不够自然,有的情节逻辑设置得不够顺畅和严谨,(强行制造矛盾和通过死人来推动剧情转折,煽动性和误导性明显)。

          二是对医院医生、警察的形象塑造仍然是刻板印象。为了烘托主角,药企形象刻画得过于对立、片面和简单了,药物研发前期投入也很大,保护药品产权打击盗版药和高价药病人难以承担之间的两难,需要“看得见的手”进行平衡调控,也需要呼吁大企的社会责任感。(诺华从50年代研究格列宁整整半个世纪,记录在册资金消费120亿美金。)

    我不是药神

          三是内容有一定滞后性,意义大过内容,对现象的背后挖掘不够深入,批判性不够。文章开头拖拉,很多元素没实际意义,而且商业气息味浓,中段刻意的人物安排赚足眼泪,结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折略生硬(这个能理解)。

          四是改编出入很大,真正的“程勇”名叫陆勇,帮助病友代购数十年,未曾谋利,在2013年,因曾向银行卡贩卖团伙购买银行卡以便向印度制药公司汇款,陆勇被警方一并抓获。一年多后, 陆勇被湖南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理”和“销售假药罪”的罪名提起公诉。就在这时,一封有着1002名病友签名的联名求情信被递交到了检察院。最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检察院认为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对“撤回起诉”做出裁定,决定不起诉,陆勇避免了“牢狱之灾”。

       

          电影的传播宣传真真是体现人际传播和组织、群体传播,通过大众传播设置议程,利用网络口碑营销,充分发挥微博大V等意见领袖的作用。

          不过国产现象电影仅是觉醒就值得肯定,电影格局大,演员素养和演技高,印度佛像湿婆和伽梨从烟中走出的镜头和一些小细节很有意思,包括取名“我不是药神”也包含了是非评判,解决之道的确不能仅依靠个人力量和理想主义,不过,人从来不是外化于环境的,我们改变亦即环境改变。

        《我不是药神》让我们看到时代,反映现象,向好的趋势也令人欣喜,给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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