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的统治有多无能?尼泊尔入侵西藏,清政府命令,不准抵抗 !(跳动的历史第17期)
曾几何时,一句“犯我强汉者,虽远必诛”,彰显了我华夏民族的大国风范,然而在晚清时期,朝政腐败,面对西方列强的枪火大炮,清政府一败涂地,一次次割地赔偿,签订不平等条约。
“犯我大清者,虽远必赔!”这句话原本以为只是一句谣言,然而当我了解到19世纪曾经签署过一个《藏尼条约》的时候,我才意识到晚清的统治的无能超越了我们的认知。
1855年,晚清咸丰帝刚即位五年。此时距离鸦片战争刚过去十年,侵略者用大炮打开了清政府封锁两百年的大门,清政府割地赔款还没有缓过来。
此时中原大地上,太平天国正如火如荼。1851年,太平天国起义爆发,1852年攻克桂林,全面占领广西。1853年,太平天国攻克武昌,满清政府无力应对,只得仰仗汉人曾国藩的湘军。当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烈火燎原的太平天国起义之时,很少有人知道这时候在西北边陲,中国也面临着一场侵略。
这场侵略战争的结果对中国历史的影响微乎其微,大一统的泱泱大国,居然被一个边陲小国侵略,还签订了丧权辱国的条约,这在中国两千多年封建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1855年尼泊尔入侵西藏阿里,当时西藏政府依赖本地藏军坚决抵抗。而当时清政府正集中全力镇压太平天国,清政府唯恐战事扩大影响自己的统治,因而急于息事宁人以结束战事,遂命驻藏大臣出面调解,令藏人不准抵抗,与尼方议和。
1856年3月24日(清咸丰6年2月28)在驻藏大臣的调解下,战争中未分胜负的西藏政府与尼泊尔廓尔喀王朝在拉萨签定《藏尼条约》,条约内容如下:
1.西藏每年付给廓尔喀政府一万卢比。
2.西藏对廓尔喀商民不抽各种税项。
3.西藏和廓尔喀互换战争中的俘虏和财物。
4.廓尔喀将来可以派一个高级官员驻扎拉萨。
5.西藏民和廓尔喀民如有争讼,双方官员会审;
6.拉萨辖区内的廓尔喀商民或加德满都回民如有争讼,西藏官员无权审讯。
1856年在驻藏大臣赫特贺主持调解下签订的《西藏尼泊尔条约》十条,条约虽肯定“对中国皇帝,一如历来,加以尊重”,但却规定西藏政府每年向尼方付一万尼币的“馈赠”,尼泊尔人在藏享有治外法权,尼泊尔人在藏经商有免除商税、路税及其它各税之权。
该条约是19世纪清政府直接导演的有关西藏地方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同时也是清朝在西藏执行妥协退让的投降主义政策的一个开端。这给清朝在西藏人心的争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虽然这是一次小规模的侵略,中国也没有损失太多利益,但是极大的伤害了中华民族的自尊心,“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的豪气不在,满清统治者只在乎自身统治的稳固,枉顾国家主权,任何一个华夏子孙都应该铭记这段历史,中华民族的权威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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