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了内在于人存在的存在之二律背反后,我们才能回到本章一开始所提出的说明——在讨论人格之前,先要讨论人的情境。通过叙述心理学必须以人类学——哲学关于人的存在之概念为基础,这种说明的意义更明确了。
人的行为最明显的特征是,人表现了极其强烈的情感和追求。弗洛伊德比其他任何人都更清楚地认识到这一事实,而且,他试图根据他那个时代的机械化思想和自然主义思想加以说明之。他认为,那些并不明显地表达人的自我保护本能和性本能(或像弗洛伊德后来所提出的爱欲和死亡本能)的情感,只不过是那些本能的生物驱力之更间接、更复杂的表现。这种看法虽才华横溢,但他否定了这个事实——人的大部分情感追求都不能用本能之力量加以解释,这一点却不足以令人信服。即使人的饥渴和性追求完全得到满足,他还是不会满足。和动物正相反,那时,人最迫切的问题不是解决了,而是刚开始。人追求权力、追求爱、或追求毁灭,他把生命的赌注押在宗教、政治、人道主义理想上,这些追求构成并表现了人之生命独特性的特征。的确,“人并不仅仅为了面包而活着”。
与弗洛伊德机械论——自然主义的解释相反,另一种说明一直被解释为这样的意思:人有一种本能的宗教需要,这种需要是不能用人的自然存在加以解释的,而必须用某种超越于人、起源于超自然力量的东西加以说明。然而,这后一种看法是不必要的,因为这种现象能用对人之情境的充分理解加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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