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基本的存在之二律背反是生与死。对人来说,我们一定会死,这是不可改变的事实。人意识到这一事实,而且这种意识深深地影响着他的生活。但是,死是生的真正对立面,而且,它是与生的体验无关的,并与生的体验不相容的。所有关于死的知识都不会改变这个事实,即死亡并不是生命中有意义的部分,而且,除了接受死亡这个事实外,我们对此没有任何事情可做;因此,就我们对生命的关切而言,我们失败了。正如斯宾诺莎所言,“凡有意志的人都会使生命充实”,而“聪明人所思考的是生而不是死”。人一直试图通过意识形态而否认这个二律背反,例如,基督教的永生概念,通过设立一个永存的灵魂而否认人的生命以死亡之所告终这一悲剧事实。
对必有一死的人来说,致命的打击是另一个二律背反:每个人都具有人类的全部潜能,然而生命的短暂却不允许人全面实现他的潜能,甚至在最有利的环境下,也复如此。个人的生命只有和人类的生命一样长,他才能分享人在历史进程中所呈现的发展。人的生命从开始到结束,都不过是人类进化过程中的一刹那,这一点与个人实现人的全部潜能之要求形成了悲剧性的冲突。人对他所能够实现的与他事实上所实现的这二者之间的矛盾,至少有一种模糊的感觉。而意识形态也倾向于通过假定人死后生命方完成、或假定一个人自己的历史时期就是人类最后的、圆满的实现,来调和或否认这一矛盾。还有的主张,生命的意义并不在于最充分的展现生命,而在于为社会服务和对社会尽职;个人的发展、自由和幸福,从属于国家及社会的福利,或从属于象征着超越于个人之上的外在权力,与后者相比,个人的发展、自由和幸福实为不足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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