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见了一位律师朋友,向他请教“纯技术的律师有没有发展前景?”得到的回答几乎是斩钉截铁“律师必须兼顾业务”。
记得得到课程《刘晗的法律思维30讲》中提到律师“高贵的消极性”,说的是律师行业由于要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获取公众的认可,因此要竭力避免市场化宣传。所以律师不能要做广告,而是被动等人上门。
律师的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一切正常的时候没律师啥事,一旦遇到麻烦就需要请律师解决。从这个角度而言,律师跟医生有相似之处。现实中也确实很少遇到打广告的律所,就像很少看见北京协和医院打广告。
但从实际的角度出发,有名的律所自带流量,但数量毕竟有限。大部分律师都在小所,如果没有宣传手段,可能就难以接到业务。而从上文《法律思维30讲》的内容可见,律师行业的特点是“隐性宣传”,因此几乎不会有销售。
因此,律师自己就要承担起“销售”的角色。但“销售”的痕迹不能太明显。根据朋友介绍,其中一种方法是角色借力,凸显自身的专家身份。比如,从业初期,如果想要做一场培训,仅靠自己的力量做宣传份量不够,这时候就需要一个能镇得住场的平台或者人做自己的推荐人。拜访企业也是一样,尽量要找一个能镇得住对方的人给自己做推手。
今天偶尔翻到一本书《不懂营销的律师不是好律师》,大致翻看了一下,知识密度不大,应该很快就能看完。到时候再分享读书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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