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8天-物流企业的利好——优惠政策又延续五年2023-03-28
2023年3月26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就有关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中,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有效期延续到2027年年底。
今年的两会,不再提及“减税降费”,主要原因是疫情的三年几乎将税费降到了极致。而财税2023年第5号公告,对于物流行业又独有青睐,可见,这一涉及民生的行业,事关百姓的生存,还是要重视并扶持的。从宏观看 ,这是民生行业;从微观看,安排成百上千人的就业,的确需要重视。由此可见,税收的优惠总会倾向于利民的事业。
需要学习,企业也要了解,以便用好这一优惠政策,从主体上,从设施占地面积上,是否符合6000平方米;仓储的内容上,是否符合工农业生产及民生产品和物品……新知要不断学习才行,国家给了优惠,物流企业的利好,在2027年之前用好这一优惠的政策。
附税法全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3-26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 饲料答字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三、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五、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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