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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原则

第3条原则

作者: 生命海洋 | 来源:发表于2020-05-21 21:34 被阅读0次

    第3条原则

    奇迹是爱的自然流露。真正的奇迹在于那能激发奇迹的爱。为此之故,凡是出自爱的就是奇迹。


    在第三十二条原则中,耶稣曾说他是激发所有奇迹之人。现在,我想谈一下耶稣的角色与圣灵的角色,他们两位在这些原则中其实是可以相互替换的,我也会交互使用这两个名字。若由他们的任务来看,圣灵与耶稣可说是同义词,他们都负有同样的任务,都是带领我们的内在导师或内在之音。这不难理解,耶稣已经完全超越他的小我,表示他内在唯一的声音只有圣灵的天音。《奇迹课程》说,我们内在有两个声音不断地发声,那就是小我之音与圣灵之音。既然耶稣不再有小我,他内在唯一的声音就等于圣灵的天音。为此,《课程》后面提到,耶稣是圣灵的化身(C-6.1:1)。他不是圣灵,而是圣灵的化身,他在<正文>也屡屡说,自己只聆听圣灵(T-5.II.9,11,T-5.IV.4:1),圣灵是他的导师,而且他愿帮我们学习他已学成的功课。因此,从任务的角度来看,圣灵与耶稣的名字可以等同看待。两者都可视为内在的声音、内在的导师,是专门来修正小我所教的错误,所以耶稣才会说所有奇迹来自于他。也因此,说耶稣是圣灵的化身,就等于说他是上主圣爱的化身。

    广义来讲,真正的奇迹是激发奇迹的「爱」,这表示真正的奇迹必然来自上主,或是在我们心内为上主代言的圣灵或耶稣。为此,这些原则一再声明奇迹并非来自于我们;我们自己无法将小我的知见转为奇迹,那是圣灵的任务。我们唯一能作的是选择奇迹来取代小我,这是《课程》对我们唯一的要求,也是它所说的「小小愿心」。这小小愿心会促使我们开始去质疑自己对世界的判断,质疑自己错误的知见所弄假成真的一切。而且,它只说「小小的愿心」,并没有说很大的愿心。它甚至说,如果们具有很大的愿心,那么就不需要圣灵、神圣的一刻,也无需《奇迹课程》了。(T-18.IV.2,4,5)

    :那就是爱的自然流露吗?

    肯恩:选择聆听耶稣而非小我的声音,可说是一种「爱的流露」,或是「爱的决定」。但请不要著文字相,那只会让你抓狂。这不是宗教法典,不用逐字逐句地剖析它。文字的目的只是帮助我们了解那个经验——属于上主的经验。

    请记住,我们很容易掉入文字的陷阱。《教师指南》说:「语言只是象征的象征。因此,它离真相有双重之隔。」(M-21.1:9-10)《课程》提到上主时用了一些象征词汇,称祂为天父,说到祂时,还会用关心、慈爱、寂寞这类拟人手法来形容他。<正文>第二十七章「超越象征之上」那一节强调了一个观念,真理与上主的境界超越我们所用的一切象征与概念。但在世界上,圣灵需要借用象征,才能引导我们有朝一日得以超越所有的象征。正念之心与妄念之心属于圣灵与小我的象征层次,所以这里说的「奇迹」属于广义的用法,第二十四条原则「你,就是奇迹」,也属此类。

    :《奇迹课程》提到,面对任何事情,务必随时反问自己「目的何在」,这是修练《课程》的关键,对吗?

    肯恩:是的,这确实是一个关键。我先前稍微提过,面对世上任何事物,我们唯一要问的就是:「这事的目的何在?」(T-17.VI.2:1-2)世间万物只有两种目的,正如前面所说,只有两种内涵。一是小我的目的,企图强化分裂;另一则是圣灵的目的,旨在疗愈分裂。这就是为什么《课程》像<福音>一样,再三奉劝我们「不再评判」,道理是相同的。

    只有小我最会评判。当我们评判时,永远是根据表相形式来评判。小我的构成要素之一就是评判。一旦你评判某种形式好或不好,有病或健康,神圣或不神圣,你都是把它当真了。这等于宣告这世界确实存有不同的层次,圣境也有不同的阶层;有些形式比较神圣,比较高级。

    传统宗教所犯的最大错误,就是过于强调形式。一旦强调形式,就等于肯定了身体的真实性,也等于认可幻相有不同的等级,于是某一特定行为、特殊的身体,或某种形式就会显得更加神圣似的。你若不想掉入这个陷阱,必须时时反问自己「它的目的何在」。神圣或不神圣,全看它的目的,与形式无关。唯有以圣灵为目的才可能神圣,因祂的目的即是疗愈和结合。我们说某一事物不神圣,不是因为事物本身,也不是它看起来的样子,更不是它的表现如何,而是在于它的居心用意,它是否带有攻击或分裂的企图。奇迹就是为了修正这个妄见。随后的讨论会进一步澄清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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