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习笔记:新中国我国民法法典化的历史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颁行的第一部法律是民事单行法《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保障子女权益等现代民法婚姻家庭理念,推动了我国社会领域的巨大变革。
我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颁行后,即启动了民法典编纂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法典编纂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共五轮民法典编纂活动。
第一个阶段:改革开放前的民法典编纂,共两轮。
第一轮民法典编纂始于1954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法法典化的开端。由于当时我国处于探索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阶段,加之受苏联的强烈影响,民法典草案基本是继受了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并于1956年12月全部完成。但因其后的政治运动的影响而搁浅。
第二轮民法典编纂始于1962年,1964年7月完成草案(试拟稿)。其体例综合了《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体例,其后因政治运动,该草案同样不了了之。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后的民法典编纂,共三轮。
一是1979年启动的民法典编纂
1979年11月启动,1982年5月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四稿)》。但是由于我国还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社会诸领域尤其是经济领域的经验明显不足,同时法学界产生了著名的“民法—经济法”论战。立法机关决定采用更务实的方案,按照“零售”的方针先制定民事单行法,暂时不出台民法典,第三次民法起草遂告中断。
二是1998年启动的民法典编纂,始于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成立民法起草工作小组,委托6位专家学者分别起草民法典各编条文。到了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学者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进行初审。后鉴于民法草案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仍然决定采取分编审议的方式,逐步制定颁布单行法律。
三是第五次民法典编纂。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2019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草案)》进行审议,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
一典出而九法废。《民法总则》《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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