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知名作家村上春树,是音乐的狂热分子,大学时读的就是戏剧专业。
25岁那年,他和妻子商量后,向银行借款,开了一间酒吧,命名为“彼得猫”。
因为喜欢喜欢古典、爵士、摇滚和流行乐,他就每天放自己喜欢的音乐,与酒、书、猫为伴,生活很惬意。
白天,他忙于营生,与音乐为伴,夜晚,就埋头写文。因为勤奋,几年里,他利用业余时间写了不少文章。
但他觉得,这种写作的方式太业余,即使写的数量多,也难以写出意义深刻的东西。
于是,他决定变卖心爱的酒吧,全心写作。那时,他酒吧生意比写作收入高多了。
大家都劝他再考虑一下,有一个朋友开导他:何必非得卖掉呢,请一个人来打理,或者交给别人经营,年底分红就好了。
但村上春对觉得,既然酒吧是自己开的,就一定要负责到底。经营一半,把它抛弃算怎么回事呢,这太不负责任了!不能为了钱什么都做!
再说了,交给别人后,也会换掉里面的背景音乐,我以后每次来,都要听陌生的音乐,这会让自己不舒服。
也许这就是文人骨子里的清高吧,宁源毁于我手,也不愿它被人染指。就像自己宠幸过的妃子,有一天不需要了,再把她赐予别人,实在于心不忍。
换成现在,经营酒吧和写作又不冲突,又能全心写作又能赚钱,两全其美,谁都会乐意这样做。
但村上春树不是,最后他执意卖了酒吧。
有些行为也许别人不能理解,我却佩服他对写作的热爱和态度,一生只做一件事,而且做什么事都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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