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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病患的痛,谁来买单?

《我不是药神》病患的痛,谁来买单?

作者: 花朵和云朵 | 来源:发表于2018-07-13 15:10 被阅读40次

     但愿世间人无病,宁可架上药生尘。

    图片源自网络

    《我不是药神》可以说是我在影院看过的最有观影礼仪的电影了,整场几乎没什么吵闹声,只有前半段的欢笑和后半段的啜泣。散场时观众边擦眼泪边跟身旁的朋友交流,有人说警察局的那个局长真是不近人情,就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吗?有人说瑞士格列宁公司那个老板真是冷血奸商,一样的药效凭什么他们卖那么贵?

    而我,“他才二十岁,他只想活下去,他有什么罪?”这是我印象最深的一句台词。如果想活是罪,那是谁给予的?程勇?病患?警察?还是制药商?

    ​世界上只有一种病,穷病。

    程勇最初在吕受益找上门来时毫不犹豫拒绝了他,他知道走私药品是违法犯罪,他有遵守规则的意识。但面对急需巨款进行手术救命的父亲,他还是选择了无视规则,挽救至亲 。

    而救回父亲后,他却因尝到了代购印度格列宁带来的甜头,带领着小团队,继续从中获利,这时候他的天平,倾向的不是病人,而是自己的腰包。所以在被警告继续卖药,不久就会有牢狱之灾时,他选择转移业务,哪怕其他病人吃到的药会再次涨价,哪怕团队的人怒目相向分崩离析。

    不久,得知吕受益自杀,他看着参加葬礼的病患们绝望又迷茫的眼神,深受刺激,选择再次走私印度格列宁,虽然不再盈利,但他仍不想被抓进牢房。

    直到黄毛为了掩护他,在被警察追击中撞死,他才真正的激发出了人性中的神格,他送走儿子,赔钱购药,甚至开始卖给他一直不敢卖的外省病患。最终被抓时,他对买药的患者说:还愣着干什么?!跑啊!

    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看出程勇这个人物的变化,从走投无路的孤注一掷,到贪婪自私的不管不顾,再到最后无惧无畏的悲悯大爱。他的选择有问题吗?有,但不会被指责。

    人不应该为了自己的某些利益而挑战规则,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他引进印度格列宁,破坏了药品市场的正常流通,使正版药品商利益受损,这就是他的问题。但同时,他也救回了自己的父亲,给了部分癌症患者生命延续的希望,所以他被患者尊敬,被观众同情。

    上帝说,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吕受益来找程勇代购药品时,也知道这属于违法走私,但他还有刚出生不久的孩子,他想看着孩子长大,叫他一声爸爸。

    思慧为了患病的女儿,忍受着客人的言语侮辱,在酒吧跳舞赚钱为女儿续命。

    黄毛为了不连累乡下的父母,宁愿独自背负病痛,离家远走。

    牧师因为信仰主的慈爱,希望所有来祈祷的病人都能活下去。

    这些人围绕在程勇的身边,推动着他继续走私印度格列宁的违法行为。但就像拉着曹斌的老婆婆所说:我不想死,我想活着

    这些病患都是普通人,一场突如其来的重疾,家财散尽,暗无天日。想活命,除了烧钱买一粒500元的正版药,就是违背法规搞来印度仿制药。

    对于患者来说,程勇就是药神,就是希望。他们虽然是破坏规则的推动者,但活着,也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

    如果我儿子早点生孩子,我都可以当爷爷了。

    曹斌既是警察,也是程勇的小舅子,他眼中的程勇,一开始就是无耻之徒。但在调查仿制药案件中,他表现出的是执法与同情的矛盾。

    警察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印度格列宁被视为假药,损害了人民的安全与利益,但它的药效确实对病患有用,可以维护人民的安全与利益。

    当黄毛在被他追查时车祸而亡,程勇大声质问他时,他内心的矛盾上升至最大化,他不能再毫不动摇的站在执法线上,所以他选择了放弃,希望局长另择高人。他所代表的,是一种更情感化的执法者思维。

    而警察局局长呢,从始至终,非常坚定的将这起案件划分为需要打击的范围,并且按照法律法规给出了合理的解释,但他面对瑞士格列宁公司的干扰意见时,也完全不受影响的表示,中国警察不接受外人的指示。

    许多人会觉得局长过于严肃,不近人情。但我认为,作为手中握着执行规则、衡量行为的权利方,就应该像这位局长一样,坚定不移的相信自己所受的教育,一丝不苟的执行国家制定的规则,这样才能真正让公民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规范性,才不会有人妄想做法律的漏网之鱼。局长所代表的,就是站在制高点的执法者思维。

    如果没有这样严肃的执法者,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成为一句儿戏。根据法律法规作出打击判断的局长,其实并没有错。

    ​你能保证,你永远不得病吗?

    如果非要说反派,大家可能更愿意把瑞士格列宁公司的代表当做反派,这样大家的仇反情绪得到发泄,所有的悲剧仿佛也有了背锅的人。

    但是我想说句大家不爱听的,其实真正救病患的,是瑞士格列宁。如果没有正版药品制药商的辛勤研发,仿制药品又仿的谁?

    关于制药,普通人可能了解的并不多,一方面这些知识较专业,听也听不懂;另一方面,制药信息都会保密,谁会把赚钱的筹码漫天宣传。但根据一些统计信息,我们还是可以知道,制药,是一项代价高昂的工作。

    首先是时间成本。美国德勤公司数据显示,到2017年,研发一款新药平均耗时14年,其中包括研究成果转化药物,临床试验,药物管理审批上市,等等。

    其次是资金成本。2014年,由美国塔夫茨大学(Tufts)药物开发研究中心(CSDD)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开发一款新药的平均成本大约为25.6亿美元,其中包括14亿美元的研发开支和11.6亿美元的同期投资损失,而且这还没算每款药物平均3.12亿美元的售后开支。也因此许多公司不愿意给研发新药投资,资金体量大,回收周期又长,风险实在太高。

    最后是人才的稀缺。研发工作往往枯燥乏味,消耗时间也非比寻常,医学及生物学知识专业性又很强,因此对研发人员的各方面要求都很高,所以能够在此领域深耕的人才也就十分稀少。

    正版药品制药商辛辛苦苦花费十几年和几十亿研发出来的成果,仿制药品商凭什么轻轻松松复制流通,扰乱市场,到头来损害正版药品的利益呢?

    大家对印度格列宁制药商拍掌叫好的同时,有没有想过它本质其实就是抄袭(但印度政府承认仿制药合法,直接无视国际公约)。如果每个国家都如此,那谁还愿意花费精力金钱研究新药?没有研发的新药,等死的将是更多患者。专利之所以是专利,不就是希望保护知识产权,从而鼓励更多的智慧结晶涌现?

    ​现在没人弄假药了,正版药进医保了。

    扪心自问,面对同样的选择,我们未必会做的比这些人高尚。但如果谁的错都不是,那谁该为患者的痛买单?我认为,应该是国家,是政府。

    我们在政治课本里都学过,政府的基本原则是——对人民负责。去年为止,中国有四百多万新增癌症病例,政府需要做的,就是让这些病患看到生的希望。

    在中国,抗癌药之所以卖到天价,一方面是抗癌药本身价格高昂,另一方面是关税和增值说征收严苛(国内研发能力有限,主要是从国外进口抗癌药),还有就是从医院到患者手中产生的所谓“流转费用”。

    针对这些费用的由来,我们可以整理出一些改变的可能性:

    降低关税。进口关税的作用主要是保护本国相关产品所在产业的发展,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数量。对于抗癌药品来说,可以在保护本国制药商的基本利益前提下,逐渐、逐批降低抗癌药品关税,既给了本国制药商缓冲的时间,又能激励本国制药商研发新药。

    加大对医药研发的政策、资金扶持。充分重视起抗癌药物及其他重疾药品的研发,加大对药品研发专利的保护力度,提升制药公司的研发积极性。鼓励高校设置相关专业,大力培养相关专业人才。

    严厉打击黄牛、代理等非法中间商溢价出售,严格医院药品监管制度,稳定抗癌药品市场价格。

    逐步将急需的抗癌药物加入医保行列。(不可能很快,资源有限,其他疾病也同样需要医保药品)

    通过政府谈判购买药品专利,国内合法生产仿制药。

    鼓励支持慈善药品援助机构发展。(如中华慈善总会就有针对电影中慢粒白血病的格列卫全球患者援助项目,项目网址:https://gipap.org.cn)

    虽然目前生病还是一件令人闻之变色的事情,但政府已经在积极作为。去年7月份,又有18种抗癌药加入医保;今年5月份开始,普通抗癌药将实施零关税;今年7月份,上海发布争取国内未注册抗癌新药定点使用……

    社会的进步不是一蹴而就,给政府一点时间,相信在抗癌药品方面,不会再重演电影中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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