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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五蠹》之二十四,仁爱不能代替法治!

《韩非子•五蠹》之二十四,仁爱不能代替法治!

作者: 读史明智慧 | 来源:发表于2022-05-25 17:19 被阅读0次

    【读经典】

    且夫以法行刑,而君为之流涕,此以效仁,非以为治也。

    简单翻译下:另外按照法令执行刑法,而君主为之流泪,这不过是用来表现仁爱罢了,却并非用来治理国家的。

    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

    简单翻译下:流泪而不想用刑,这是君主的仁爱;然而不得不用刑,这是国家的法令。

    先王胜其法,不听其泣,则仁之不可以为治亦明矣。且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

    简单翻译下:先王首要考虑的是执行法令,而不是因为同情就废去刑法,因此不能用仁爱来治理国家的道理也就明白无疑了。另外人民固定的会屈服于权势,很少有被仁义感化的。

    【谈心得】

    韩非继续剖析到:君主为执行刑法而流泪,这是常人都有的恻隐之心,肯定不是什么治国之策,最多只能用来表现君主的仁爱罢了。显然,韩非的这个论点再次打脸儒、墨两家,治国良策岂能同表演仁爱相提并论!

    韩非接着阐明两个概念:流泪而不想用刑,这是人性的仁爱;不得不用刑,这是国家的律法,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如果因为仁爱而放弃国家律法,就会让恶行继续为恶,使善者受到受害,这才是对仁爱最大的打击。

    先王即使为执行法令而哭泣,也不会放弃刑罚,这就恰恰说明,先王是明白不能用仁爱来治理国家的,韩非再一次用对方的论据反击了对方的观点,先王也绝非像儒、墨两家所说那样,因为博爱而放弃了法治。

    君主作为一国之主,社会的管理者,不管是从儒家思想角度来提倡仁德,还是从法家思想角度行使法治,都是君主用自己的方法来展示自己的能力,需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要找到高效、恰当的方法,单靠个人情感和喜好,是很难成为贤明之君的。

    用个人情感来代替为君之道,把人之常情作为治国之道,显然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不管是君主还是子民,都是社会平台上的个体,要遵守社会平台的运行规则,脱离了个体去谈论任何策略都是无意义的。

    事实上,现实社会平台上,屈服于权势几乎成了个体的本能,而被仁义感化的个体寥寥无几。韩非再一次用事实回击了儒、墨两家,人的本性决定了依法治国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人类的恻隐之心,内心的仁爱善良,能够在社会平台上彰显人性的光辉,但不能成为社会发展的行事规则,只有遵守社会平台的规格和律法,才能在精神社会里展现道义和善良,绝不能本末倒置,用仁义道德去管理社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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